男朋友不在房產證上加我名字,我們分手了我後悔,我該不該挽回?
就算勉強再一起了 以後你們生活也應該不會好 你在家的地位更是底 連你父母一樣 自己作賤自己 如果有人跟我說以後不會再見我父母 不去我家 如果我還要死要活 非他不可 那就是犯賤 父母都可以不顧不要 這種要求 如果都答應了 父母白養你白愛你了 對於這樣的要求 就算再愛 請你保留你父母的尊嚴 你的可以不重要 但父母的請給他們保留 生而為人 有些東西 比如自尊 底線 要有
分手吧,挽回什麼,你說越想得到什麼越沒有什麼,婚前就一地雞毛指望婚後會好,不加就不加唄
我覺得婚後需要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加女方名字也不是不可以。或許之前確實給男方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一旦加上女方名字萬一婚姻發生什麼變故,房子就被女方分去一半,結合題主自己說的自己之前分手的事情,我覺得非常能理解。
現在男方的態度已經如此,我想即便結婚,將來的生活也不會幸福。我覺得題主還是不要挽回了,找一個你所謂的條件更好,配得上你的男人吧。
加名字的考慮完全沒有錯。雖然對於共入婚姻殿堂的戀人來講,無條件的信任很重要。但是婚姻本身就是一種賭博。即使你願意相信你們感情會一直很美滿,但是只要有離婚的可能性(這個肯定有,是多少的問題,。墨菲定律沒毛病),當你多年感情破裂,多年努力付諸東流,如果你本身家庭條件良好,或者有信心有能力能靠自己抗過,那麼此時此刻你的確不必因為一個名字鬧分手。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一份保障,當你婚變,身心俱疲,傷痕纍纍還有可能帶著自己的小孩,最後的實實在在能幫助你日後生活的保障。如果他真的愛你,這種隨手的小事,完全有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法。如果還沒有結婚,就因為這個事情不可調節,那以後矛盾只會越來越大。如果你要挽回,跟他結婚,支出分配問題結婚前一定要搞定。
我為什麼這麼跟你說呢,因為我身邊有實例,我的鄰居阿姨就好在她有加房產證上的名字,所以離婚還能分的一半的房產。當然我可以保證她不是為了可以分到房子才結婚的,相信每一個步入婚姻的女子都是希望能一直幸福美滿的過下去的。她離婚是因為她老公出軌。當然個人建議而已。僅作參考。
還挽回啥挽回當舔狗嗎?
真正愛你的願意給你安全感的都不用你提主動在房產證上加你名字
再說了婚前就這樣了還能指望婚後生活有多好
該慶幸還好分手早
當你都提出可以不加名字了,他還是不願在一起,你還挽回什麼,現在不是你該不該挽回,是你根本挽不回。
應該加的,以後你兩肯定共同還貸款啊!可以簽個婚前協議什麼的,但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挽回了也是不幸福的,他沒那麼愛你
勢均力敵的愛情才是最美好的模樣,無論你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你在他面前愛的太過卑微,就像他說的,越想得到什麼,最終將會失去什麼。其實他這句話是有深意的,那就是在內涵你們以後的結局。
妹子,我也是妹子,說句實話,別挽回了,調整好自己,重新出發,別人解釋很多了,我就不雞婆了
我們現在還能溝通,早上出門之前,牛奶拿的雙份有我的份,昨天晚上他也笑了兩下,我們之前吵架,我找他和好過後,我們都處的不錯,平時我生氣的時候他也會哄我
愛情帶給人的是幸福和甜蜜,在一起跨越了一道道難題,這才步入婚姻殿堂。
但是往往愛情中會夾雜著很多磨難,在這些磨合當中,如果出現了太多壓力,太多負面情緒,從愛情當中體會到的,就成了痛苦和煎熬,這樣的愛情就變成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