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48條: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礎,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不理解「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具體什麼意思!

是指以拆除時為時間點截止,如果在該時間點之前已獲得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不收回,如果時間點前沒獲得,集體就收回?

還是指即使拆除後,其後還可以補救去提交重建申請,如果申請得到批准重建的,比如說拆後一個月內就獲批了,集體可以不收回,用戶可以繼續使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能分配給集體成員使用,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無宅基地使用權的。

但由於歷史原因, 還是有些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以前在農村合法取得了宅基地及房屋 。因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所以基於「地隨房走」原則,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可臨時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待房屋拆除後,房屋不存在了,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不是集體成員,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也就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由集體收回。

發佈於 2019-08-2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已註銷」「已註銷」

就是房屋自願拆除/變成危房後不能建房了!由農民集體(一個或多個村委會)收回你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重新洗牌!你都不是農民戶口了(已經進入城鎮戶口/移民)!不建議把戶口移入城市啊!


就是房屋自願拆除/變成危房後不能建房了!由農民集體(一個或多個村委會)收回你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重新洗牌!你都不是農民戶口了(已經進入城鎮戶口/移民)!不建議把戶口移入城市啊!


一般是批准建房後,再對舊房進行拆除,順序不要搞倒了。不批准你建房,就不要拆除舊房了。根據目前規定,一般情況下,非農業戶口是不能對舊房進行拆舊建新的。


正常的理解應該是先批准承建,然後再拆除。當然你有本事或者是有政策,拆除以後還能獲得批准重建的也行。沒有貨的批准成件的房屋拆除以後,房產所有權就沒有了,宅基地回歸集體。


這不就是強權惡法嗎,在農村,拆了還要批准重建,那麼就知道會有多難,會增加多少農民的難度了,現在經濟停滯不前,看來又開始搜刮農民這點老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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