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不理解「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具体什么意思!

是指以拆除时为时间点截止,如果在该时间点之前已获得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收回,如果时间点前没获得,集体就收回?

还是指即使拆除后,其后还可以补救去提交重建申请,如果申请得到批准重建的,比如说拆后一个月内就获批了,集体可以不收回,用户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能分配给集体成员使用,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无宅基地使用权的。

但由于历史原因, 还是有些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以前在农村合法取得了宅基地及房屋 。因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所以基于「地随房走」原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可临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待房屋拆除后,房屋不存在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不是集体成员,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也就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发布于 2019-08-29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已注销」「已注销」

就是房屋自愿拆除/变成危房后不能建房了!由农民集体(一个或多个村委会)收回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重新洗牌!你都不是农民户口了(已经进入城镇户口/移民)!不建议把户口移入城市啊!


就是房屋自愿拆除/变成危房后不能建房了!由农民集体(一个或多个村委会)收回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重新洗牌!你都不是农民户口了(已经进入城镇户口/移民)!不建议把户口移入城市啊!


一般是批准建房后,再对旧房进行拆除,顺序不要搞倒了。不批准你建房,就不要拆除旧房了。根据目前规定,一般情况下,非农业户口是不能对旧房进行拆旧建新的。


正常的理解应该是先批准承建,然后再拆除。当然你有本事或者是有政策,拆除以后还能获得批准重建的也行。没有货的批准成件的房屋拆除以后,房产所有权就没有了,宅基地回归集体。


这不就是强权恶法吗,在农村,拆了还要批准重建,那么就知道会有多难,会增加多少农民的难度了,现在经济停滞不前,看来又开始搜刮农民这点老本了


字面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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