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教室吃麵包(沒吃早餐)(我們學校不允許把零食帶進教室里吃但是很多沒吃早餐的也偷偷吃)結果被老師發現了,被他罰了900字檢討外加300個上下蹲算體罰嗎?


很不幸,以前是算的,現在不算了,根據最新發布的《中小學校學生違規行為懲戒實施暫行辦法》,你的老師只要沒動手打人,以下懲戒是合法的:

(一)批評教育。屬於輕微的錯誤,用語言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二)背誦。根據學生的錯誤原因,選擇相關的經典名篇背誦,達到積累和潛移默化的教育目的。

(三)體育。做一定數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撐、跑步等,達到懲戒和鍛煉身體相結合的目的。

(四)勞動。承擔一定時間的某一項值日、負責清掃分擔區等衛生打掃任務。

(五)寫作。通過寫犯錯說明書,認識自身的錯誤行為,避免在以後的學習、成長中再犯類似的錯誤。

(六)隔離。離開座位到教室內特定區域站立,避免干擾正常教學活動。

(七)收管物品。暫扣暫管限制學生帶到學校的物品。

(八)停課反省。嚴重擾亂課堂秩序的行為,決定停課到訓誡室接受專門教育和反省反思。

(九)其他有利於學生成長的科學懲戒方法。

教室里吃麵包,如果是班規不允許的,那麼就屬於擾亂課堂秩序的行為,依法可以懲戒。


300個深蹲太過分了,如果平常沒有鍛煉,蹲100個就很難自己下樓了。對於體育方面的懲罰,老師最好還是要諮詢一下體育老師,不要自己瞎搞。


算,可以告教育局了。


肯定算啊。

900字檢討不說,300個上下蹲既帶來身體也帶來心理上的痛苦,肯定是體罰。人家未成年上班吃東西被領導體罰都違法,何況老師對學生呢。


300個深蹲讓你10天以上做完的話,老師是個好老師。如果一口氣做完,你又不是搞體育的,那就有點麻煩,應該在體罰與非體罰的線上吧。只要不是太逼迫應該就不算把


那你還好嗎有點太狠了


p大點事還寫檢討還體罰,你不寫不蹲 你老師能把你咋的?這種事情把家長叫來 你爸媽也是向著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綜上所述:算的


算,保存證據告他



300個一般人做不了,你讓老師做做試試,昨晚恐怕要出事


別算不算的了。

你不寫不做就完事了

她心裡有鬼不敢搞你 做人要硬氣點


之前有個女學生好像就是遲到做了200個深蹲,橫紋肌熔斷。

大致是這樣,我記得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有出入。


我不懂法律,但我懂鍛煉。三百個蹲起對中學生的身體來說負擔太大(除非是分次做)。很容易造成尾骨斷裂(親身經歷)


去投訴,贏了就算,輸了就不算。作為一名教師,我覺得多打點官司是好事。省的教師行為界限不明確,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踩了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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