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幼兒在我帶班期間因為我的疏忽沒看到他爬上椅子,摔下來後造成左臂骨折。及時帶往醫院處理、住院。並且本人承擔了所有醫療費用。

現在家長要求學校賠償7萬,但學校的意思是讓我來承擔賠償款,請問這樣合理嗎?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呢?


幼兒園與幼兒監護人之間存在合約關係,幼兒園與老師之間屬於僱傭關係,幼兒監護人與幼兒園老師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

意思很簡單,孩子在合約時間範圍內在幼兒園管理疏忽,過幼兒教師工作疏忽的情況下,出的任何事情,都和幼兒園存在關係!

也就是責任認定上幼兒園要佔絕對責任!老師不需承擔對幼兒的賠償責任,但是老師應該根據所簽署的勞務合同,按合同條款因工作失誤給工作單位造成的損失進行對幼兒園的賠償。

另外,你個幼兒園不見得都有錯。

(懶得打字了咋辦)

不是在幼兒園摔傷都是幼兒園的責任!只是幼兒園一般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沒有走上訴訟的道路!

如幼兒園合規,合法,環境不存在安全隱患,設施沒有安全隱患,教師配比足夠並有嚴格的崗前培訓制度與內容,同時教師多次以課程形式,或事發前多次提醒幼兒後,幼兒在無外力干擾下摔傷,這屬於意外事故,幼兒園可以說佔有很小很小的責任,甚至不存在任何責任。同樣老師也不存在責任。

如果椅子壞了摔倒的幼兒園的責任。

如果幼兒園不能達到兩教一保幼兒園的責任。

如果幼兒老師視而不見看見不至於,同時從來沒有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幼兒園的責任。

家長要求的額外賠償可以有訴訟程序!對幼兒今後康復,進行合理評估,不是家長要多少就給多少!你墊的醫藥費從法律上講是可以要回來的。

別虛你抗住,打官司你准贏。也別和解這幼兒園不值得留下來工作,家長明顯宰你呢,要我賠錢可以讓法院判!


你有沒有簽一個責任合同之類的?另外,這個問題不要諮詢幼兒老師,應該諮詢律師。


如果是在幼兒園學習期間受傷,幼兒園要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幼兒園證明已經盡到了教育和管理責任的,就不承擔責任。另外,如果是在幼兒園學習期間被第三人(比如同學)打傷了,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如果沒盡到管理責任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當然不合理。你作為老師已經承擔了醫藥費。為何還要承擔賠償費用。這個應該是學校承擔的。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不應該 應該家長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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