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淘宝买了一件内衣,试穿后不满意,想退货,结果卖家说该货品为贴身衣物,试穿了一下无法二次售出,拒绝退货。

联想到超市卖内裤和内衣的区域也有此类标语,请问这个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我认为不属于霸王条款。贴身衣物原则上都是不支持退换的。

但是,一般来说,较大品牌的旗舰店以及品牌官方店都会提供内衣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只要没有留下明显痕迹,吊牌完好无损,就可以退换。这个和实体店同理,毕竟内衣只有试穿了之后才知道合不合适。但是内裤基本所有店都不会退换。

个人的店铺比如代购,尾单,原单店,就基本不会提供这种服务,一个是退换会使运输成本,人力成本,生产成本(比如无法准确预计进货指标,造成货物积压)等增加,还有就是小店一般无法承担顾客试穿之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后果。所以这些店要么是明确写出退换收费,要么就是不退不换。

提供退换货,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

不提供退换货,是店铺负责的表现。
品牌内衣(特指bra),在不拆吊牌的情况下都可以退的。我个人认为是属于霸王条款

讲道理,我因为尺码的问题被 HM 坑了两次了有欧码、美码、加码、墨西哥码、还有中国码。这么多码愣是没标明白几件 T恤的尺寸,试了一件后挑了几件同码的,拿回家一穿,感觉一下子懵逼了,我是不是认错码了。同一种码型,最大的码差差出两个档。不过是 T恤,可以退换无所谓了,就是我难得跑。这还是同一个卖家自己产品的尺码差异。放在整个市场不知道这尺码波动有多大,完全不具有参考性。回答里面一律偏向卖家的不少,不是说屁股决定脑袋吗?难道一个个都是坐的卖家的位置?第二次被坑就是这次,既不能试也不能退,作为买家买东西只能凭感觉买。能退不能退且先不说,我是真心想请教各位如何能买到合身的贴身衣物?


妈呀,回答完才发现答主说的不是内衣尺码不适合,是试穿完不满意。抱歉,这种真的退不了,建议你老婆可以去实体店购买内衣,不要再上网买内衣了。

下面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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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的分歧点在于,一个是买家怕尺码不适合自己,一个是卖家这边试穿过的内衣裤不能再进行二次售卖。

站在一个女士贴身衣物卖家的角度说几句。

第一,淘宝规则内衣裤是可以不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则里面的。

第二,客户来我这边买内衣裤,都不会希望是别人穿过的东西,不管是穿一次还是穿很久,会膈应。

第三,实体店一般内裤是不可以试穿的,内衣可以试穿。因为这个试穿过程是在店员能看得到的地方的,而且在实体店你完全可以要求店员给你拿一个全新的出来带走。

但是网店上面真的你也不知道客户这个内衣是穿了一次还是穿了很多次,你也不知道买这个东西的是女人还是男人,是拿来穿还是拿来干嘛。

内衣裤卖家不支持试穿过的内衣物无理由退换,我觉得是对来你店里所有客户的负责。

所以为什么不在买之前自己确认好尺码呢?自己确认不了,为什么不咨询一下卖家来选尺码呢?

如果是卖家给你推荐错的尺码,你实在穿不了,那你可以去和卖家沟通售后处理问题,因为这有一部分是卖家的过错。

如果是我店内,我推荐了尺码,你穿不了。那我会再三确认,然后给你退款或者补发一个新的。(再三确认是因为这件内衣穿过了就算废了,我也不可能再拿回来卖给别人,所以完完全全往里面亏本,亏死了)

最后回答一下题主,这个不算是霸王条款。希望你老婆以后网上购物,可以先和店家沟通好,问一下发的快递,发货时间,大概多久能到,报身高体重胸围,让店家推荐尺码,确认好发货地,确认好是不是七天无理由退换,有没有小礼物赠送,不喜欢可不可以退,都多问问,这样能避免很大一部分的矛盾。

不要自己什么都不了解不清楚就觉得自己的想法都是对的。是不是每个店家都要按照你的规矩来,不按照的话就是霸王条款。呵呵,没有这样的道理,你已经成年很久了,不是三岁小孩子了!成熟点!


我是做内裤行业的,假设顾客有性病等不好的疾病,试穿之后退回的话,另外的顾客是不是有传染的风险?假设传染了,责任谁承担?所以所有内裤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都是不负责人的!


人家说的是内衣,麻烦那些双标的人先搞清楚目标好吧?内裤试穿不能退这个很合理,毕竟太私密了,但是XZH试穿不合适这很正常吧?就像买的T跟鞋子一个道理呀


别人穿过的内裤你要是不愿意穿,你就能理解卖家的苦衷

严选这个绝对霸王条款,bra试下就不能退,奇葩了。我咋知道我试穿不合适不是严选的质量问题呢?还不给退。可以打官司告严选欺诈消费者退一赔三。


这两天正好就碰到一个这样的买家,无质量问题,情趣内衣试穿了要退货的,我是不太懂,情趣内衣的试穿是怎么个「试」法?


题目说内衣,下面清一色写内裤,怎么审题的。

说内衣是女性的贴身衣物,那请问t恤、背心、篮球服是不是男士的贴身衣物呢?那为什么后者可以退?

为什么淘宝、京东的各大内衣旗舰店对内衣(bra)可以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而严选和唯品会不能?是不是说明唯品会供货渠道来路不明或是自制仿制?


当然属于霸王条款. 卖家总会说,特殊商品无法退换。呵呵,怎么特殊了?有的会说,太贴身了,万一试穿的人有性病怎么办?借口而已。举例说吧,一个人如果有脚气足藓的话,很大程度上,这个家庭成员都会被传染,试穿鞋子,染上脚气的概率比什么性病的可能大太多了.纯粹是商家觉得麻烦而已。


内衣属贴身衣服。如果退换的话 你还敢吗?如果别人试穿过 不合适 退了 被你媳妇买走 穿上了 你敢想像后果吗?后面可想像空间很大 请自行补脑。

我的态度很明确,内裤试穿是不可以退换的。要求退换的人,都是心理变态,自私自利,只为自己利益考虑的人。它们没有公德.......你要反驳?就问你一句,别人穿过的内裤,你穿吗????

你穿,不是变态,就是乐色。

多少爱死病的人 都是这么干的!!!新闻见过吗?一女生得艾滋病一年传染375人。天天找不同男性,确保他们中招!!

好,你选不穿,那为什么自己穿过,还要求退换呢??

要知道,消费者保护法,非常明确的规定,商家平台有特殊约定的,可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几乎所有电商平台,都不支持内裤的退换。不论你是码子问题,还是不喜欢的问题。只要没有品质问题,是不可以退换。

14个回复,我一字一句全都看了一遍。截止回复,加我8个支持不能退,希望可以退的加楼主是8个,一半一半。垃圾太多,还是愚蠢?还是无知?

首先,说一下我自己。我是内衣工作者。我也开淘宝店,我们的宗旨很简单,有品质问题,可以退钱,可以换新,下单购买使用时间长达90天,有问题,可以找我们。这是负责的态度。

而,任何客户不论消费多少,会员等级多少,已经试穿内裤,要求退换。我们一律拒绝。我们傻,90天都售后保障了。为什么不给换一下呢。少好多差评。生意会好一倍以上!!!!

提供90天超长质保,在此期间,有品质问题,我们全责负责,提供退换货服务,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是负责的体现,不是怕麻烦,不是怕

穿过的 不能退换,是我们唯一不可以逾越的原则!!!!


国家在推行依法治国,可似乎很多人都没有法制观念。没有法律规定内裤是特殊商品而不适用于普通商品的退还政策,所以内裤是可以退的。至于什么苦衷啊,换位思考啊,说好听点是人性化,不好听就是霸王条款。至于你觉得内衣裤退换不卫生,你可以去说服立法人员出台相关法律,没有这个法律前,拒绝退换内衣裤都是不合法的。


我也有同样的疑惑,正好今天315

在天猫某品牌内衣店买了一套内裤,标码 S,标价139

然而收到之后,比我正常穿的S足足大了一倍(仅比划,未穿戴),卖家说这是欧码(商品信息不标明),然后卖家以贴身衣服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了我的述求

虽然浪费不多,但感觉很憋屈...


内衣在实体店试穿后不买,那件内衣还是继续卖给别人啊在实体店试穿后不满意可以不买,为何网购不行?内裤不行退比较合理

前面好多店家都在以内裤试穿过不能无理由退换举例子,实际上是没试穿过的也不想给退换。怎么不想想有些丧良心的卖家以次充好,商品和介绍完全不符,包装盒脏乱查且内裤直接裸露在这种包装盒里,最后以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混水摸鱼让消费者买单呢?这样的商品应该也没几个人敢去试穿吧。

还有的商家,把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悄悄摸摸塞在一个需要消费者自己点下拉箭头然后把页面拉到最后才能看到的地方,我不知道居心何在?如果真的那么正大光明,为什么不直接在详情页以醒目方式标注出来?不就是想在之后出现问题的时候甩锅给消费者自己不认真看规则么?

那我们接著来说说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且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你们要是想让消费者注意到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你就正大光明,大大方方地用红字加粗放大标在你的商品详情页里!!你的广告字能写那么大,对消费者同样重要的权利条款怎么就搁犄角旮旯里了呢???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除(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体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这些法律本身规定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其他商品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滴,一是根据商品性质不支持退货;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支持退货。我可以理解内裤如果被试穿过担心有卫生问题不能支持无理由退货,但是你们商家都和消费者确认过不支持退货了么?恐怕不见得吧。

看到上面的回答里有商家在叫嚣别人能仔细看法律为什么不仔细看看淘宝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讲真,如果你觉得法律和淘宝规则对于人的重要程度可以等同的话,我还真挺为全国人大感到伤心的。

我认为,买卖双方虽然利益对立,但未必不能合作共赢,卖家提供质量合格,与自身宣传相符的商品,消费者以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互相遵守规则(我这里指的是公平的买卖规则),互相都别给对方添麻烦。有的商家给人家提供了和描述不符的商品,最后又以对方退换货给自己造成麻烦为由卖惨甩锅,要不要点脸了?同理,有的买家把自己明明已经用了挺久没有问题的商品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退回去,害不害臊?

总之,换位思考,都不是不能理解对方,只是有的人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假借规则的外衣谋一己之利,属实又蠢又坏。


写明了不退换不算霸王条款吧,如果写明了你买了还想退,那不是强买了吗?你可以不买的吧


我想从法律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是否能退。不是个人观点。


那就祝你买到的贴身衣物全是别人试穿过退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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