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能感到的,甚至能思想的都只是現象?物自體提供現象,知識在就此止步?我們自身也是物自體嗎?


物自體這個概念,要簡單解釋,非常簡單。但是要從康德體系之中解釋,就很難解釋。

之所以難以解釋,是因為人們總是把很多概念混在一起,比如說

物自體、先驗對象X,先驗主體X,本體等等。

這其實是四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又互相有交叉。

我儘可能把這些東西講清楚,

首先我們要記住這個結論

知性對於它的一切先天原理,甚至對於它的一切概念,都只能做經驗性的應用,但永遠不能做一種先驗的應用,這是一個一旦能夠被確切地認識到就能看出重要後果的命題。

什麼是經驗性應用呢?就是這個範疇必須用在直觀上,不能拋開直觀獨立地去設想一個對象,然後說這個對象有什麼樣的屬性,給他添加一系列的先驗謂詞。比如說,我們會說,上帝是全知,全能和全善的。這就是一個先驗謂詞添加給我們根本無從經驗的對象。這是不合法的。

那麼,通過這個結論,我們可以推出說,我們不可能擁有關於先驗對象(諸如上帝、靈魂和宇宙)的知識。注意康德所說的「知識」,知識在德語或者說在西方語境之中,是要具有確定性,否則只能是意見。而唯理論和黑格爾則認為,科學知識還不是知識(胡塞爾也這麼認為),但是康德認為唯有科學知識,或經驗知識才是知識。

但是,我們確實可以思維先驗對象,比如說,人們設想上帝如何,這就是一種思維。但是這種思維不是知識。我們通過什麼來思維對象呢?是通過範疇。當我們範疇沒有直觀,就是憑藉著範疇來設想,那麼就會走向形而上學,

然後,你設想上帝、靈魂或宇宙,這些東西也是一個被設想,或被給予的對象,是吧。這些對象,康德稱之為本體或知性物(Noumena[本體])

注意,這些對象與物自體不是同等概念。

在我們的概念中就畢竟已經蘊涵著:我們要麼按照後面一種性狀把這同一些對象(即使我們並沒有在這種性狀中直觀它們)彷彿與前面那種對象對立起來,把它們稱做知性物(Noumena[本體]),要麼對另外一些根本不是我們感官的客體、只是由知性當做對象來思維的可能之物也這樣做。

這些知性物,在形式邏輯上來說是自洽的,就是他並不與形式邏輯相矛盾,但是他卻沒有直觀。

而與本體或知性物(也就是知性不顧及直觀,設想出來的對象),他是與現象(而非顯像)相對立的。鄧曉芒譯本是沒有區分這兩個概念,簡單稱之為現象。

但是顯像和現象是兩個概念,顯像指的是,尚未被範疇運用的那個狀態(也就是知覺表象),而現象指的是被範疇運用過的產物(也就是經驗對象)。

那麼,這個知性物,是不是就完全沒有意義呢?

康德認為,只要你意識到,這些東西並不是真實存在,那麼它就具有消極的意義,也就是時刻告訴自己,知性是有限的。相當於這些東西構成了反面教材。

接下來在來解釋先驗對象X,

先驗對象X和知性物有相似之處,他們都是知性的產物,但是區別在於,知性物是有先驗謂詞的,是有各種知性添加給他的謂詞。而先驗對象X是沒有的,他勿寧說僅僅表達了統覺的統一性,僅此而已。也就是說,先驗對象X不是已經完成的對象,勿寧說只不過是一個半成品。

而黑格爾實際上就是從這裡入手建立起他的哲學體系,注意黑格爾批判康德的物自體,實際上他是曲解了康德。他把先驗對象X和物自體混淆起來,然後說康德的哲學有問題(有可能就是他故意的)。

先驗主體X,就是統覺,或者說形式條件,表達的是一種綜合統一的知性能力(而我們是不能直觀或通過理智直觀到先驗的我的存在)。在這裡,黑格爾又運用了這個概念建立起他的哲學。所以他的所有哲學全部建立在先驗主體X和先驗對象X,然後把兩者混淆於物自體,於是裝模作樣批判康德哲學。

最後,那麼什麼是物自體呢?

與此相反,空間中顯象的先驗概念卻是一個批判性的提醒:一般來說,在空間中被直觀的任何東西都不是事物自身,空間也不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形式,相反,對象自身根本不為我們所知,而我們稱為外部對象的東西,無非是我們感性的純然表象,其形式就是空間,而其真正的相關物亦即物自身,由此卻根本沒有被認識,也不能被認識,但在經驗中也從來不被追問。

物自體或自在之物,就是一個無法歸約到經驗之中的狀態。

這個狀態,是一個非常難以描述的概念,我們勿寧說只能通過佛教的遮詮的方式去說明。

但是我們根本就需要知道,物自體、先驗對象X、先驗主體X、知性物,這是四個概念,但是這四個概念又有某種交叉


不同動物的感官有差別,比如外界在不同動物的視覺中呈現出的樣子就有差別。那麼人類如何保證自己的全套感官接收到的表象與外在真實之物是一致的呢?即便是科學研究,也以感官接收外界信息為基礎。借用一下康德的術語,那就是不同動物有對世界的不同的先驗認識形式。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與其說人生活在客觀真實的外在世界中,不如說人生活在人的全套感官等諸認識能力接收和打造的世界中。所謂的真實的外在世界,就是物自體。一般我們講的世界,是現象界,是人的認識能力對物自體的認識產生的一個版本。

看起來像抬杠,不過,若要非常嚴格,那麼確實應該對世界作一個物自體和現象的劃分。


哈哈,瘋子又來啦!

(哇。。。這麼老的問題又被複活了?大家就這麼喜歡物自體?那我就來哲普一把。。。2333)

康德的對物自體的描述在這裡:

(英文版的,德文我不會。。。2333)

And we indeed, rightly considering objects of sense as mere appearances, confess thereby that they are based upon a thing in itself, though we know not this thing as it is in itself, but only know its appearances, the way in which our senses are affected by this unknown something.

看到了嗎?

(物自體)thing in itself 是 (未知某物)unknown something。

所以就根本不在經驗、不在可知的範圍內。這好似一種「假設」,一種「信仰」。

所以就別老問:「既然物自體不可知,那麼康德是怎麼知道的?」,這種蠢問題。康德特么不知道,也沒人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別試圖用「經驗」敲它,敲不動的啦~~~我老是看到一大群小白沒事幹就想敲它。。。就因為與馬哲衝突是嗎?。。。23333

吐槽完了,

來個通俗點兒的舉例,方便大家看懂:

「物自體」就好比一顆有「無限層」的洋蔥。

我們所能看到的最外面的一層洋蔥叫:現象。

然後我們就開始剝洋蔥,我們對事物的認識每加深一步,洋蔥就被剝掉一層。把已經被剝掉的部分裝籃子里叫:經驗。

但是洋蔥的層數是無限的,無論剝下多少層,總有一個「最外層」,這個最外層依舊是「現象」,我們只能看到現象,而無法透過現象看到「更裡面」。

無論怎麼剝,該洋蔥依然屹立不倒,這「洋蔥」就叫物自體。

然後!重點來了哈!

已經剝掉的幾層洋蔥,我們就真的認識它們了嗎?它們真的在經驗的「籃子」里嗎?

遠遠沒有!

已經被剝掉的每層洋蔥都可以「無限再分」,也就可以又看成「一顆新的洋蔥」。

我們依然只能看到最外層的「現象」,那麼把這個「洋蔥」的範疇擴大到「宇宙」的所有事物的話,就意味著我們永遠深陷「現象」,根本出不來。

我們永遠無法觸及事物的內核:物自體。

大概就這麼個意思。。。

所以一大堆後人老是反對的原因,不是在「物自體」這個理論本身,而是在反對物自體所搭建的「橋樑」,通向「造物主」的橋樑。

因為再往深處追問一步,就必須祭出「造物主」。。。。。23333

比如這些問題:

「為什麼物自體會存在?」

「物自體是怎樣存在的呢?」

「它自己就那樣了?憑啥?」

「那為什麼它非得是這樣,而不是那樣?」

以上問題要麼就不回答,想要強行回答的話就只能這樣:

造物主使萬物自在,所以萬物自在。


謝謝。

物自體或自在自物就是刺激認識主體內外感官的外在對象,認識主體除了知道有物自體存在,就沒有關於物自體的任何知識。用康德的話:「我們對於任何作為物自體的對象都不可能有知識。」

在康德看來,我自己也是物自體,康德認為:「我自己的存在不是現象(更不只是幻象)」而且我這個物自體和其它物自體一樣,也是不能認識的。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明確的指出:「我關於我所認識的,不是如我所是的我,而僅僅是如我向我自己顯現的我。」

康德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思想呢?可以看看康德關於知識產生的過程,物自體刺激我們的感官產生感覺,「通過我們被對象刺激的方式獲得表象的能力(感受性)叫做感性。因此,藉助於感性,對象被給予我們,而且唯有感性才給我們提供直觀;但直觀通過知性被思維,從知性產生概念。」 也就是說我們開始於經驗的知識,總是開始於主客體之間的關係,(物自體刺激我們的感官,這就是主客體之間的關係。)而康德將此定義為現象。「凡是根本不會在自在的客體本身找到、但卻能在客體和主體的關係中找到,並與主體的表象不可分的東西,都是現象。」這樣康德就將外在客體的自在自是和通過與我們感官相聯繫表現的外在之是完全割裂開了,而這個外在之是就是一種現象,所以康德認為我們不能認識物自體,即事物的自在自是,只能認識現象。

要理解自在自是和外在之是的關係,即物自體和現象之間的關係,就要學習黑格爾的辯證法。

供參考。


我們手裡有一個雞蛋,那麼這個雞蛋可以吃,可以孵化出小雞,可以放在角落裡讓它發臭爛掉。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些不同的現象呢?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認識這個雞蛋。

現在就有一個基本問題,要進行認識,那就需要清楚到底是誰認識誰?

在這個雞蛋的問題中,答案很明顯,是「我們」認識雞蛋。那麼我們把「我們」稱為主體,也叫做認識主體,把雞蛋稱為客體,也叫做認識對象。

因此要認識這個雞蛋,我們就需要進一步認識這個認識主體「我們」,要不然都不知道誰在認識雞蛋,豈不是很荒謬。

到了現在需要解決的問題就和雞蛋無關了,因為我們只有解決了認識主體「我們」,才能認識其他對象,包括雞蛋。

現在已經明確的是,如果要認識,那就一定要有主體和客體的存在,即認識主體和認識對象的存在。

現在如果一個「物」是認識主體,且我們還能對它認識更多,那麼這個「物」就不是最終的認識主體,因為它還能夠被認識。

以此類推,能夠認識其他對象,而本身不能夠被認識的就是最終的主體,那麼我們稱它為物自體。

一切存在在空間時間中的所有物,都存在相對應的規律,因此物自體必定不存在時間空間中。

在上面整個過程中臨時被拉來作為認識主體的,現在都是作為物自體的對象被認識,他們都是客體,都是需要認識的對象,都是現象。

因此認識、知識止步於物自體,我們的身體卻不是物自體,因為我們的身體需要被認識,且能夠認識。

以上是讀了叔本華的相關著作,有了對物自體的認識,康德的著作並沒曾拜讀過,可能以後會讀,有不同意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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