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的時候簽了競業限制協議,然後公司收回去說要蓋章,後來跟公司要,一直不給發

公司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有什麼套路麼?如何保護自己?

已經三年了,最近跟公司有些爭議的事,如果一直不給我是不是可以單方面宣佈無效,不認可這個協議?

謝謝


其他答主已經詮釋的很好了,我這裡略做補充。

1.競業限制協議簽署後,在職期間是生效的。

2.離職後是否生效看協議約定和公司的限制意願,主動權在公司手上。

3.是否競業限制違約,主要看限制是否生效中? 勞動者是否屬於限制人員? 勞動者行為是否違反限制合理約定?

4.當然了,勞動者有權索要競業限制的另一份。但公司不給,不等於限制不存在或失效。如果有人認為因此而競業限制失效的,一旦勞動者產生違約責任,勞動者可以再找認為失效的提議者交流溝通切磋。

後期有細節需要幫助,可以在文末發起「向作者諮詢」


1.溝通、留證!留證!留證!打官司沒有證據說啥都不好使。你可以與人力或者其他相關領導溝通,問下能不能給,為啥不能給,同時錄音留作日後打官司的證據。

2.離職後你違反競業限制,公司很可能要拿出來這個說事兒。所以,離職時也要注意溝通,表示要是不給,就視為雙方不再履行這個協議了,因為你不知道競業限制的範圍。

3.有競業限制,公司必須給你補償金,若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你也可以直接發函解除。

4.最重要問題,雖然簽了競業限制,也要看你是不是符合競業限制的條件,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有資格負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一般為高管、技術人員或其他掌握商業祕密人員。


競業禁止協議並不是簽了就一定發生效力,一般在離職時人事和你會有一個確認程序,確認是否需要履行該業務。同時,一般競業期限為兩年,並需要在該期限內由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款。超出期限或者未支付補償的,都不發生效力。

用人單位單方面不給該協議,實際是沒有意義的。你可以郵件、電話等正式途徑索要該協議,錄音錄像留痕。更進一步,可在郵件中限定時間完成簽署並交付,否則視為無效。


通過郵件,微信,電話索要該 協議,留取證據後即可。

下一步以靜制動即可!!

加油!


不給那還不好麼?

你咬定沒有簽,然後是公司得證明簽了,而不用你去證明你沒簽,這個就很麻煩

而且公司蓋章了,然後拿來說事,這就有個問題,競業協議公司必須在你離職後繼續每個月發你在職時工資的30%,最長不超過三年,錢沒有發,則認為公司違反約定在先,你是不用繼續遵守協議的

so,有什麼影響呢?


還有這種人?搶著要向資本家奉獻自己的一切?

公司不找你簽,說白了就是你現在的崗位沒有你想像的那麼不可或缺,你離開了對公司沒什麼損失。


你的描述裏存在大量互相矛盾的敘述,不能確認真實性,不過不妨礙從基本事實和法律上去做分析,展開如下:

一方持有協議就是生效的,你也無法證明是不是有拿到《競業限制協議》不提供,並且在職期間為什麼會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是限制離職後的事情,公司不太可能預知你未來多久離開公司,提前簽署既不符合基本常識邏輯,也不符合該協議條款約束的目的性???一般入職簽署的是《保密協議》,保證在職期間不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或者將商業機密用於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用途,只有在離職的時候才會簽署《競業協議》,用以限制約束員工離職後的動向和泄露本公司商業機密的行為,在職期間不存在任何約束的可執行條件去執行《競業協議》,除非你是敘述錯了,不然一般不會簽署《競業協議》,更何況是自簽署之日起,公司就會開始支付這筆費用(針對離職後),可否補充記錄證明描述事件的真實性。

《競業協議》是偏向於公司的保護條款,一般認為最需要的保護《競業協議》的反而是公司而非個人,對於個人利益相關的其實就只有協議有效年限、賠償標準界定,並且《競業協議》法律上規定的有效期就只有2年(如下圖),如果如你描述的已經第三年,想必該協議已經失去有效效力。可以斷言,答區大部分回答都不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瞎答一通。

如何看待網傳位元組跳動前員工發文,稱離職後遭到位元組的持續騷擾,包括一年競業限制、釣魚包裹等?這樣合規嗎??

www.zhihu.com圖標

綜上,根據你的描述邏輯,極有可能就只是簽署了一份在職員工行為約束管理的確認告知函而已,明確規定公司員工的在職行為,實際上就只需要一式一份,不涉及雙方利益的文件。至於為什麼會叫《競業協議》,說實話,見得多了,沒見過這種有點離譜的《競業協議》,要麼就是你的描述就是錯了。

至於你說的其他問題:

公司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保護公司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看簽署的是什麼文件,因描述不清不楚,不能確定;

有什麼套路麼?---沒有套路,除了合同、員工手冊以及其他涉及員工利益描述的證書籤約文件,一般不需要一式兩份,公司留檔即可;

如何保護自己?---保護自己應該發郵件,留下準確的時間戳,不用口頭聯繫處理,你也不像是懵懂應屆生;熟讀與個人職場相關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需要看一遍就知道自己應該遵守什麼,應該怎麼保護自己,很多人估計連看都不就亂套法律胡說八道,結果真鬧上法院都是自己理虧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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