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就是。立法目的就是實現男女平權保護婦女權益。但是法律可不是萬能的,重男輕女的觀念靠立法是不可能消除的,否則這世間上再就沒有殺人放火的惡行了。其實也不用著急,放眼世界,中國的男女平權起碼也是處於中上水平。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生產力的進一步智能化,婦女權益必然會平等甚至超越男性。

人作為一種高級動物,想徹底擺脫野蠻暴力的本性是不太可能了,老幼婦孺天然弱勢當然更容易受到傷害,相應的法律規範保護相對的法益,生理條件決定,有些犯罪的受害人只能是婦女,比如說性侵強姦。這本身和重男輕女和男女平權無關,只能說當社會發展到大家都能吃飽穿暖,基本的慾望得到滿足以後犯罪就會減少。


應該立法去保護重男輕女,如果提問問應不應該的話。

但立法之後呢,重男輕女是一個判斷題,誰去做這判斷者,

家長本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取證很困難,

如何懲罰重男輕女的家長呢,罰款,還是判刑,之後會不會帶來更嚴重的傷害。

更可怕的是會不會讓很多女孩子只是胚胎的時候就已經不再存在在這個世界。

最後回到我們能做的事情上來,我覺得計劃生育,和嚴厲打擊胎兒性別鑒定最好,一家只能生一個孩子,無論男孩女孩,都可以得到比較好的愛護,但是,現在已經被廢除了,我們能做的事我除了做好自己,其餘的我想不到,就算想到了,我也沒有能力去做。


長久來看,以前的女生嫁出去了就不負擔養老主責,按投資規律你會不重男輕女。不解決這種矛盾,想怎麼強制別人不重男輕女?難道還國家補貼啊?難怪聘禮越來越離譜。


是否應該制定法律來懲養殖並殺死動物的人?沒有任何動物生來就是應該被殺害的,我們怎麼才能讓每個動物都可以壽終正寢?


從自己做起,支持平權(各位,平權啊!我說的是平權!)。至於立法,我覺得很難糾正根深蒂固的男性本位思想。


1.教育。從小學開始教育性別平等,應該出現在語文課本上。

2.增加男性的產假,補貼女性,縮短女生男生產假的差距,讓女性不受生育期歧視。

3.嚴格保持學生課程的男女比例,5:5,不可出現大幅度偏頗,比如大學時可以適當降低標準為性別持平。

4.嚴格培養女生的體育素質和體育團隊,應當保持 5:的比例,女生和男生應該佔有一定量的席位,而不是只有男生組,女生體育活動被忽略,獎牌,競技也被忽略,也是導致女生日後被忽略的主要原因之一。

5.增大量刑,對女性產生的暴力罪要加大懲罰力度,打擊犯罪,強姦,要嚴懲,5年以上,閹割生殖器官,物理還是化學閹割可自選;家暴,必須嚴懲,直接抓去監獄判刑3年以上,家暴後若是離婚判定雙方保持500米距離,總之絕不姑息對女性產生的暴力罪。

這些都是我們國家可施行的事情,路漫漫其修遠兮,起來,女性們站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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