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俠 從金庸小說來看 應該就是甄嬛傳裡面 安陵容對甄嬛說的

也就是施捨冷飯給窮人的貴族……


俠者,以武犯禁。世有不平事,俠者討之。但是,我認為在看到俠客在面對不平之事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俠客的消極作用。

俠者,討不平事,觸犯的法律的禁令。在亂世還好,因為大多數人已經不再遵守法律。

但是如果在一個王朝的中期(政治清明,生活較穩定。)俠者,以武犯禁,憑藉的是胸中的一腔熱血,但是同時也是按照自己所認為合理的價值觀去出發的。

所以我認為俠客的本質,就是按照自己所信奉的價值觀,去要求約束他人,甚至予以懲罰。在亂世,大多數人都不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還有一點依據。但是一旦到了和平年代(政治清明),其實通過法律去解決問題才是最好的途徑。

法律這個東西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有準繩,長期不變的,你不用擔心法律的不平等(高度法制化社會,真正把法律精神融入民族精神),哪怕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會逐漸完善(需要健全的法律完善體系)遇到不合理的事情,通過法律解決,解決的是百年的事情,而通過武力宣洩不滿,很難真正解決問題,反而會造成法律的尊嚴受到衝擊,人們對法律的態度發生改變。「他不遵守法律,被稱為俠客,那我何必要遵守呢?」

綜上所述,當國泰民安,法律體系完善的時候,俠是不應該被提倡的,哪怕是為國為民的好目的,哪怕是捨生取義的崇高理想,他採取的方式也是不對的。而在亂世,法制體系遭到踐踏,或者法律被少數人作為統治的工具時。就需要俠客們站出來,伐無道,捨生取義。


謝邀。俠,奉天行道,善德仁勇,守德仗義,禮智忠信。江湖,快意恩仇,隨心所欲,喝大碗酒,吃大塊肉。這就是我理解的江湖和俠。


正與現如今相反吧


俠之大者,為國為民。為民除害,謂之為小俠,保家衛國,謂之為大俠。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俠客的世界叫江湖)


小時候看電視,裡面的人總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那時候不明白為什麼,他們那麼怕江湖,又為什麼不離開江湖呢,江湖又真的那麼可怕嗎?

長大了才明白江湖就是這個社會,社會成就了我們,也像網一樣約束了我們。我所理解的俠客,可能就是不願與世俗社會妥協的,想要掙扎出去的人吧。


所謂俠者,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所謂江湖,快哉!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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