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不道德且應該受到譴責的嘛?
反正我是覺得挺缺德的。
我18,女友17
只要相差小於5歲就沒事。青梅竹馬辯護。兩小無猜原則。
例如:18歲半和17歲半。
我覺得並不包括強姦,但如果雙方情願的情況下在道德方面並不應該受到譴責。如果差3個月就成年的人也是未成年,但是實際上區別又在哪呢?實際上成年與未成年更好的解釋為法律的約束,而並不是道德和心理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更加把疑問放在法律上而不是道德上。
要看未成年到何種程度,根據貴朝法律,和14歲以下女性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自願,都算強姦幼女。
另外,在萬惡腐朽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有這個:《變形金剛 4》中提到的德州「羅密歐與朱麗葉」法案,是否真有其事?
首先面對的事法律問題。
這事情就是你情我願的我們旁人也不宜置評能給評論的只能是他們的父母
只要女方14歲以上
只要過程自願其他的干我pis干你pis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