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想了解一下,12315保障消費者權益是依靠行政執法權嗎?12315受理投訴後是轉到當地轄區的消費者協會處理嗎?消費者協會沒有行政執法權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果商家堅持不調解的話,12315是否會對商家採取一定措施進行懲罰?有多大力度?


是真的沒用,實體店買褲子尺碼不行,想退不允,12315說店家讓你換尺碼已經很仁慈了,想退貨怎麼可能……刷新我三觀,還是淘寶買吧


這個問題 呵呵了

12315 應該只有在3月15日前後是最管用的,想必大家也懂

我維權經歷3次

1.在昆明某影院帶了小朋友進去,小盆友還沒有1.2米,也就意味著不用買票 (我們看的電影不是首映,也不是人多的時候),驗票的就是不讓進。打電話投訴了。大概1小時以後,電影院得賠禮道歉了,送了兩張觀影券,這個算維權成功的

2. 坐標昆明,幫爸爸在三九手機網買了個手機,說是可以反300塊的紅包,結果等了將近一個月 都沒有打電話問三九無果,打了12315,也是被踢皮球 沒人處理 算維權失敗的

3. 坐標麗江 還在讀大學 學校要求用電信卡,套餐費高的害怕,就89元一個月 300m流量 100分鐘通話 2M寬頻。 然後還經常亂扣話費,打電話投訴了沒用,多個渠道都聯繫了。

所以說有的東西不必太較真
會受理,會轉到所在地的12315處理,其實就是以前的工商所,現在的市場監管所處理。投訴中的調解是自願選擇,調解沒有強制權。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會加大調解成功的幾率,僅此而已,不是每個投訴都能完美解決,因為工作人員也不是萬能的,很多投訴商家態度強硬不賠償,消費者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想處罰也是沒辦法。

就在2018年12月的時候,我在當地書社訂購了一年的英語街雜誌。書社的服務人員告訴我,說是12月月底就能拿到。然而我在12月底拿書的時候,他們又告訴我1月16號能拿到。於是我又到1月16號時去拿書。他們又告訴我書還在路上。需要在1月18號左右拿到,於是我又在1月20號的時候去拿書。這時候他們的態度就非常不好了。我只是問了一句,1月16號你們就跟我說可以拿到,但是為什麼現在還沒有拿來呢?我已經跑了四五次了。於是他們之中的一個服務員直接說,你不想要就直接退了嘛(語氣強烈且不耐煩)

於是我說退就退吧,但我的父親是付了全款的,於是我父親就去找書店進行違約賠償。當時事情是解決了的,並且還算得上圓滿。

可是事情真的會如自己想像的那一般好嗎?

看來我還是太天真了唔(ー_ー)

當時,解決完這件事情以後。服務人員包括老闆也說歡迎我繼續去買書,可就是在2019年2月2號我再次去買書的時候。服務人員不受理,並且說如果賣給我書,老闆將會扣他們雙倍的工資。

於是我打電話讓老闆來,老闆在電話里罵我及我的父親,當老闆來的時候態度極其的不好,並且要求我們退回賠償。不然將不會再繼續賣給我們店內的一切東西。

還有一點沒有說清,當時我是面臨備考,急需要教材。這一點我也同服務人員說清了的。並且在1月20號事情發生以後。我將雜誌退了,且在另一家書店訂購,當時我便拿到了兩本書,是1月的和2月的。在2月2號我去詢問老闆是否將我訂購的書賣給了別人?老闆回答,是的。這是否是違約行為呢?

最讓我氣憤的是,老闆態度不好,並且辱罵及侮辱人。甚至要求我們退回當時服務態度不好的人員賠償的精神撫慰金(自費)我想請問,他們的工作失誤必須要求我來承擔嗎?

然後我打了12315,emmm..他們讓我去打給當地工商局,但畢竟我是個高中生...我慫

我也想知道該怎樣解決這件事啊...

微笑.jpg


可以看看劉震雲的小說我不是潘金蓮


說個保護餐廳消費者的事吧,不是什麼好事。

時間2016年,坐標長三角地區,當時所在餐廳午餐客人吃到變質食品,和餐廳管理人員協調未果。客人發朋友圈和微博不過反響不大,就考慮告到12315。

給12315反覆打電話,前後花了一小時,大概三個情況:

1. 部門之間相互推,哪個分機都未解決。

2. 推給工商或者食葯監,也沒解決。3. 分機不通。

最後客人無奈退了菜走了。

再後來部分分店就默認出了問題處理不了就讓客人找12315了。

客服「人員」講一句慫一句,就是這樣保障消費者的…


我覺得沒啥用,我的一件羊毛大衣被快兔洗變形了,店家沒態度,後來就直接丟一句:你打12315投訴吧!後來就被幾個工商所像踢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後來自己也被折騰的沒脾氣了,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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