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上海某公寓,租期為一年,租約到期後公寓方說押金一個月之後才能退,還說合同上規定的,請問這種做法合法合理嘛?


合同上寫了嗎,沒寫的話一般是退房的時候退,你也有權利在退房的時候要求房東退。

如果合同上寫了押金一個月後退,那就跟房東明確表示,一個月後的哪天必須退押金,押金退多少,而且退房之後這一個月不能因任何原因扣押金,最好也有個書面合同或者錄音,方便交接押金的時候使用。


協商來唄


看合同,合同有明確的規定的話,是合理的,如果合同沒有寫明,就不合理。

所以簽合同時,關於每一筆金錢的來龍去脈都要弄清楚


明顯不合理,報警吧!


房東很不要臉


沒有見過說一個月後再退的哦。你可以問問房東,為什麼要一個月之後再退呢?房屋交接完,交完水電煤,當天就退押金了。

不合理,沒有,在上海過租房子。嫌貴,我們這邊租房子。押金房租一半,到期走人的時候退


一般是檢查完房子基本設施完好,結算了水電煤,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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