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是你老婆也不是你爸媽,大家都是平等的。

不做了直接說,遞交申請。

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不同意要協商到你滿意。

如果無協商,提前一個月已經滿足基本要求,

如果不給勞動報酬為理由,記得錄音截屏,申請勞動仲裁。

大家都是僱傭關係的,不是賣身契!

所以直接遞交申請,理由充分即可。

不用太在意老闆這麼想。

不用有啥心理負擔!


想離職,直接提交離職信就行


提出這類問題的人不是重感情就是自卑


有些事情,只有敢和不敢。想離職就去離職吧。有啥不好意思說的?那個人又不是你爸


你是痛苦而快樂的過著,我不建議你離職!


正常來說和公司就是僱傭關係,用不著不好意思,但是最好別裸辭,先找好再辭職。

如果只是因為工資問題的話,公司其他情況都很好,可以先和老闆談一下,希望漲薪,然後看看老闆態度,再決定去留。對公司有價值的員工老闆是願意漲薪留下的,至少我們公司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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