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錢龍錫害怕了,皇帝不同意議和,袁崇煥如果要邁過皇帝的坎,就得除掉這個障礙。


為什麼要議和。什麼叫議和?軍事實力對等,你幹不掉我,我也幹不倒你,才叫議和。關寧軍只會牆上蹲,剩下的就是在牆頭上唱著歌喝著酒喫著火鍋,後金軍在射程外隨便搞三光。議和能達到什麼效果?

典型的漢朝與匈奴議和,因為打不過啊!議和得怎麼樣?漢朝經常送錢送糧送珠寶,還得送女人。要是匈奴點名要皇帝老婆,漢朝皇帝還得書信賠禮道歉。而匈奴大爺閑得發慌或者窮得沒喫的,時不時組團來漢朝邊境打獵,搶點錢糧——打牙祭,抓些妞回去——發展人口,捕捉男的——提搞生產力,殺些人——就當即興的娛樂項目,而漢朝還得說大爺你走好。不過漢朝一直在整軍,而關寧軍的大小頭頭們在喝著兵血。連袁崇煥的寧遠府還養著下人15人,東莞老家還有老母妻兒及其他族親,袁的俸祿都夠嗆。所以明朝和後金議和也是同樣的,朝廷除了養一堆稻草人(關寧軍),還要上供給後金,增加了財政負擔。而後金見關寧軍這麼弱雞,這不是老貓枕鹹魚嗎?會不激動的來劫幾次?搞不好劫著劫就把關外給端了!

再舉個例子,就是袁粉愛洗白的給朵顏人賣糧——所謂的拉攏朵顏人。朵顏人又不是沒接受過撫賞,然而事實就是從萬曆年來就經常掠邊,哪怕是寧遠之戰也不例外——偷襲前屯,對袁粉來說反正被劫的又不是袁粉。朵顏人又不傻,有機會就可以組團打劫發財打牙祭;有困難時,就要求開市接受經濟援助。這樣的生活愜意不?!真把朵顏人當傻狍子——其實自己纔是真萌!!!

再說說袁的議和,其實天啟七年的第一次議和就已經爛了名聲。

先是弔喪吊著吊著就跑題變成了議款。

先是鼓吹夷使恭順「奴遣方金納、溫臺什二夷奉書至臣,恭敬和順、三步一叩,如遼東受賞時」,但因「猶書大金字面」而「即封還之」(《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九》,天啟六年十二月)。然後開始又吹牛皮:「潛偵其意,則深悔奴之悖逆」,後金為自己忤逆明朝而後悔;「來文差誤者,竊念兵連十載,中空外竭鬼怨神愁」,後金方很自責十年戰爭是「中空外竭鬼怨神怒」,平遼大業指日可待——但是袁依然不會主動出兵。

在《滿文老檔》的天聰元年元月初八(806頁),皇太極派兵出征東江和朝鮮時,同時又派方金納忽悠袁崇煥,帶書信一封。書信大意是:

先是七大恨;然後是要錢要東西,明朝先提供黃金十萬銀百萬還有布匹等作為求和信物,然後後金再以東珠十、貂皮千張、人蔘千斤,「交換」明朝的黃金一萬、白銀十萬和布匹;最後威脅,「袁大人爾即以此言轉奏爾皇帝,否則就是乃爾仍願兵戈也」。

袁縣令的夷使恭順、後金的「中空外竭鬼怨神怒」在皇太極的中哪裡有體現?這信嚇得袁哪裡敢上奏——什麼弔喪、夷使恭順、奴求款都是自己在鼓吹推動。「又投遞漢大夷稟將向時皇帝二字改汗字如虎酋之稱而仍彼偽號然既差人求款偽號安得猶存因以原書還之而留其來目暫放一二小夷回話令易去年號遵奉正朔與代題」(《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天啟七年元月),只好上奏因信有「偽號」而「原書還之」,還留下了方金納(題外的,按《老檔》記載袁崇煥擅殺毛文龍時,後金的白喇嘛逗留於寧遠)。

而明熹宗在接到「原書還之」的上奏後,指出:「奴使求款,應之有權,戰守可恃,操縱合宜,深慰朕懷。然而十年荼毒,奴罪已深,一旦輸情聽信匪易。侵地當諭令還,叛人當諭令獻。當不止去僣號奉正朔,一紙夷書數字改換,便可釋憾消疑也」,求款不是換個「偽號」就完事了,應當還侵地歸叛人,同時還要求袁縣令要保持戒嚴。

結果當東江和朝鮮被攻擊時朝議頓起,兵部尚書馮嘉會就發言:「奴既求款,何以東江之兵銜枚而疾趨?則方金納等九人,尚可使之揚去哉!」(《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啟七年二月)

而袁大人表示大家不能理解自己:「仍遣方金納貽書於酋,令其急撤犯鮮之兵。但事變無嘗,理固可憑勢難強合。兵家肯綮活著在陰以詭,若節節道破人人使知,則顯而陽矣。諸臣紛紛疑款,然借間用間應有微權。從來局外眼明、局中心苦,不參錯不成意見,願議者與任者如出一心,任人者與任於人者如出一手,何憂遼事不平」(《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二》,天啟七年三月)

「仍遣方金納貽書於酋(其實早放跑了),令其急撤犯鮮之兵」,袁縣令牛皮到叫皇太極撤兵就乖乖撤?接著話一轉,又說「但事變無嘗」,那你把方金納放回去書信撤兵?!「兵家肯綮活著在陰以詭,若節節道破人人使知,則顯而陽矣」,反正就是「祕密」——不告訴你!

袁的書信內容是什麼?記載於《滿文老檔》814頁,三月初五方金納就回到了瀋陽(早就放跑了,不能讓後金大爺掉根毛),書信中不外乎就是扯皮下七大恨,又說皇太極心貪要的太多——「若書中所列諸物,以中國之大,皇上即恩養四諸申,豈無此物?或吝惜乎?前書未載,多取違天,乃當汗自裁」,接著就是嘴炮說皇太極攻打朝鮮不仗義。

但曾經的弔喪李喇嘛也有書信給皇太極:「書末只有爾仍願兵戈之句,因有比句難以轉奏,帝若見之不悅,反虛汗之美意」——你的「乃爾仍願兵戈」太嚇人了,所以不敢上奏;然後也是一番說教。

之後皇太極回書慫了袁崇煥和李喇嘛,等朝鮮戰事完畢皇太極正式領兵出征寧錦,強拆大小淩河。皇太極成功利用議款得以先後東徵西討,因此袁崇煥在寧錦之戰被點名「暮氣難鼓」(寧錦之戰表現不佳)和「議款誤事」滾蛋,而「議款」也因皇太極的「奸詐」被否定不可行。

再說說袁第二次上臺真的有「議款」許可?其實真的沒有!

《崇禎實錄》記載,袁崇煥老是提議款,於是雲南道御史毛羽健上奏要求崇禎下旨,命令袁崇煥回復如何平遼。袁還真的回復了——《為商定恢復之書以復臺臣之問仰祈聖斷疏》,不過沒什麼實質內容,對於如何平遼的真正方略——還是「祕密」!《崇禎實錄》大概記錯了時間,因為毛羽健提問是在五月而非斬帥後的六月。

此外在《滿文老檔》中:

天聰三年閏四月初二,袁崇煥答覆皇太極的書信中,「唯議和有議和之道,非一言能定之者也。自我帝嗣位,賢明果斷,嚴於邊務,若非十分詳實,則不可奏聞。汗誠以憐恤眾生而休兵,當思議和之道,則邊官有榮,亦不失汗之美意,我將樂意轉奏之。邊務之事,當由邊臣等議,不涉及朝臣。印信者,誠為證據,倘若非賜封者,則不得使用,中國之法例如此,請汗毋以為奇」。「若非十分祥實,則不可奏聞」以及「邊務之事,當由邊臣等議,不涉及朝臣」,都表明袁崇煥都是背著崇禎談議款,「便宜行事」也是要上報的,哪怕是密奏也行。


既然邀請我就說兩句。

憑什麼同意議和?議和誰纔有權力?皇上!只有皇上纔有權力代表一個國家議和,其他人誰能代表一個國家?

崇禎不允許,錢龍錫一個次輔同意議和想幹嘛?造反嗎?《崇禎長編》裏寫的清楚——己卯,命逮去輔錢龍錫於家。先是,錦衣衛以斬帥、主款二事究問袁崇煥根因,據崇煥

所供,斬帥一事則龍錫與王洽頻以書問之崇煥,而崇煥專斷殺之者也。主款一事,則崇煥頻以書商之洽與龍錫,而洽與龍錫未嘗許之也。錦衣掌印劉僑以其言具獄上。——看到沒,這是審袁崇煥時候自己承認的。

再來看錢龍錫怎麼說的~~原任大學士今逮問擬罪錢龍錫疏辨:斬帥講款本不與謀。以為斬帥一事,袁崇煥自知專

殺有罪,借臨別時無心問答一語為分過之地。而講款則前有酌量去做,後有且不要講之答,未嘗主張其事。因悉封崇煥原書及所答書稿進覽。帝以其事已有跡,命靜聽部議。——關鍵詞:專殺!有罪!講款!不要講!

擅自議和死罪,錢龍錫活夠了才同意擅自議和!

就連後金都知道擅自議和的罪有多大!

「明帝年幼,執政眾臣不忠,各圖自保。議和之事,懼不敢奏。奏之而聽固為善矣,倘或不聽,親族誅滅,故不敢言。」——連皇太極都知道的事兒錢龍錫能不知道?


關東款議廟堂主張已有其人。文龍能協心一意,自當無嫌無猜;否則,斬其首,崇煥當效提刀之力。。。。。。袁跟王洽書信中提到廟堂其人。王洽是兵部尚書,這裡提廟堂,可見這個其人必需比王洽檔次高,內閣確定,朱由檢排除,朱由檢要殺毛文龍不需要這麼骯髒,直接丟詔獄,什麼樣的罪名拿不到?讓毛文龍承認強姦親媽都不是問題。

一開始,袁狡辯說殺毛文龍,議和是經過錢龍錫和王洽同意的,結果錦衣衛操王洽家操出上述密信。可見:王洽至少不是議和斬帥的推動者,而且不是主謀(袁跟王洽說,議和上面有人做主,殺毛也是),袁只是提刀之力(袁不是主謀),袁都不是主謀了,王洽更不是

一般人認為這個其人是錢龍錫,實際上不是錢,袁供認和錢龍錫商量並得到錢龍錫同意(殺毛和議和)。哪個主謀會跟提刀的商量這種事?這事上,錢龍錫是有責任的,而且,錢龍錫必然知道這個袁書信中的其人是誰。而且跟邊臣商量謀殺(就是謀殺)邊帥,議和。。。。這事內閣大臣該乾的事?當然,事後,錢龍錫承認有商量這回事,但是堅決否認自己同意。

私自議和是重罪,私自代表國家議和?是臣子能做的事?只要同意,謀反的帽子不要太容易,斬帥就更離譜了,5000年歷史僅此一例(殺皇帝的不要太多,矯詔殺邊關大將的唯一)

崇禎長篇相關記錄如下(【】裏為答主自行添加):

丁卯(十七) 大學士錢龍錫疏言:御史高捷專論臣與崇煥交通殺毛文龍,……臣自元年七月以前與崇煥未識一面,崇煥起督師在元年四月,臣入直在六月,根底不相涉也。崇煥七月陛見,臣與次輔李標等四人遙見崇煥相貌不揚,退而謂此人恐不勝大事,召對時又見崇煥以五年復遼自任,因時聲詢訪扣其方針,崇煥雲恢復當從東江做起,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除之亦不難。語出崇煥口,不過一時對答之詞,臣亦未嘗相應【否認自己同意(議和殺毛)】。原臣詢問方針之本心,實一片為國公心也,及崇煥突誅文龍,揭報到閣,臣與首輔獷次輔標共閱,至臣龍錫低徊一語,臣意欲具一揭自明,又念當時問答心本無他,文龍功罪本來舉朝共知,首輔即擬諭鎮定島中人心,臣具揭相混又滋葛藤,因坦然置之不理。

己卯(九月初三),命逮去輔錢龍錫於家。先是,錦衣衛以斬帥、主欵二事究問袁崇煥根因,據崇煥所供:斬帥一事則龍錫與王洽頻以書問之崇煥,而崇煥專斷殺之者也;主欵一事則崇煥頻以書商之洽與龍錫,而洽與龍錫未嘗許之【這裡證明王洽也沒同意】也。錦衣掌印劉僑以其言具獄上,帝於八月十八日(乙丑)召對羣臣於平臺,下其章決之久,以龍錫職任輔弼,私結邊臣,(水滴的滴去掉三點水)囑情謀,互蒙不舉,命九卿科道共正其欺擅之罪。是日大議於中軍都督府,會者吏部王永光、李康先等,戶部畢自嚴、錢春、曹珍、康新民、崔爾進、劉重慶等,禮部李騰芳、李孫宸等,兵部梁廷棟、閔夢得、王之採、郭尚賓等,刑部韓策、塗國鼎等,工部程啟南、沈演等,都察院張捷、高弘圖等,通政司張紹先、王業浩、馬鳴起、魏尚賢等,大理寺金世俊、張廷拱、葉廷祚等,吏科劉漢儒、祝世美、鄧英、孟國祚等,戶科玄默、許世藎、裴君錫、葛應鬥等,禮科孫紹統、王猷、陳贊化、盧兆龍、張第元、阮震亨等,兵科劉懋、傅朝佑等,刑科李覺斯、張國維、餘昌祚、劉斯琜、王家彥、常自裕、宋可久等,工科顧其仁、陳獻明、許國榮、李春旺、趙京仕、顧光祖等,掌河南道福建道喻思恂、江西道袁弘勛、河南道王道純、浙江道李玄、四川道吳尚默、山西道王政新、陝西湖廣等道宋師襄等,凡六十餘人。大畧謂斬帥雖龍錫啟其端,而兩次書詞有「處得妥當」、「處得停當」之言,意不專在誅僇可知,則殺之自屬崇煥過舉;至講欵,倡自崇煥,龍錫雖不敢擔承,而始則答以「在汝邊臣,酌量為之」繼則答以「皇上神武,不宜講欵」。總之兩事皆自為商量,自為行止,龍錫以輔弼大臣,事關疆場安危而不能抗疏發奸,何所逃罪,但人在八議,寬嚴當斷之宸衷耳。吏部條列其議以聞,遂遣緹騎逮之。」

明史記錄如下:方崇煥在朝,嘗大學士錢龍錫語,微及欲殺毛文龍狀。及崇煥欲成和議,龍錫嘗移書止之【錢龍錫不同意還寫書信制止】。龍錫故主定逆案,魏忠賢遺黨王永光、高捷、袁弘勛、史褷輩謀興大獄,為逆黨報仇,見崇煥下吏,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二事為兩人罪。

可見,議和,殺毛,跟錢,王二人無直接關係,直接責任人是袁書信裏的「其人」,操刀手袁崇煥。

順便說一句,袁造謠不是一兩回了,毛文龍的12當斬欺負毛文龍死了不能辯解不說。弔孝努爾哈赤說是王之臣同意的,逼王之臣上奏自我辯解。殺毛文龍、議和這兩個事,王洽級別太低,不夠資格,錢龍錫沒同意。。。


後金不可能隨便和你議和的。如果和你議和,那肯定也很隨便。

哪天皇太極看你袁崇煥長得太醜辣眼睛,直接讓袁崇煥自殺,明軍退出寧遠建立非軍事區放開自由貿易年付金銀一百萬,皇帝稱皇太極為叔皇帝,且永遠不得在大淩河築城,否則和約作廢?明朝能怎麼辦?請求國聯介入調停嗎?

明朝準備咋整?明朝可是天朝上國,明熹宗的算盤是讓後金退出遼東,歸還叛將等等……後金都驚呆了:你不每年給我幾萬石糧食金銀財寶搖尾乞憐,居然還讓我降服?憑什麼?

兩邊對議和條件完全是冰與火兩個極端,那麼誰來讓步呢?打一仗,誰輸誰讓步咯。

於是寧錦之戰就開打了。

打完之後袁崇煥宣稱自己這方獲勝,然後因為議和而被撤職。

崇禎比天啟更驕傲更不認輸更求全責備,後金/袁崇煥想要不戰而議和,估計要帶著皇太極首級來纔行。


1、首先澄清一個基本事實。

根據明清雙方檔案記載:袁崇煥公開主張「款為旁著」,經朝廷授權與後金進行外交接觸,當時的情況是後金求款,明朝不允,袁崇煥根據朝廷的意見回絕了後金。

雙方僅此在接觸的層級,連暫時停戰的意向都沒達成,遠沒到「議和」的程度。

天啟六年十二月,後金遣使求款,袁崇煥將此事上奏朝廷。

天啟七年正月,朝廷聖旨給了指導性意見:「侵地當諭令還,叛人當諭令獻,當不止去僣號、奉正朔,一紙夷書數字改換便可釋憾消疑也」。

崇禎二年六月,袁崇煥提出「還侵地、歸叛人、存朝鮮」三原則在朝中討論,御史毛羽健上書反對。

七月,袁崇煥寫信給皇太極回絕後金求款,要皇太極「反躬自問」,並說「汗若誠心,我豈可弄虛;汗若實心,我豈可作假?……唯十載軍旅,欲一旦罷之,雖奮力為之,亦非三四人所能勝任,及三言兩語所能了結者也」——表示不拿出誠意不可能罷兵。

這封信是推翻「以謀款則斬帥」的直接證據。

根據明清雙方檔案中當事人記述的第一手資料,「議和」之說並無實證,存在大量相反的證據。

現代認為:崇禎叫停市米將東蒙古推上後金戰車,為滿清繞道蒙古入犯中原創造了條件,是「己巳之變」第一直接責任人。為推卸責任,羅織「以謀款則斬帥」,讓袁崇煥背鍋。

崇禎好名,習慣性甩鍋,後來大家都看清楚了,甲申之變議南遷,就沒人替他背鍋。

市米撫蒙古問題推薦看【圖片】在東莞參觀袁崇煥紀念館【明朝吧】_百度貼吧17、18、19、20樓,聰明人應該看得懂!

2、再說「款為旁著」。

崇禎元年四月,崇禎任命袁崇煥督師薊、遼、天津、登萊軍務。當時袁崇煥在家賦閑,接旨後進京面聖,七月抵京。

七月十四日,平臺召對,袁崇煥說「若假以便宜……計全遼五年可復」,「假以便宜」是「五年復遼」的前提條件,呈獻方略「守為正著,戰為奇著,款為旁著」。

現代看來,如果朝廷能夠給袁崇煥足夠的支持和信任,復遼是可能的。

有關分析和推演看:如果真給袁崇煥五年的時間,他能做到做到什麼程度?能讓他免於一死嗎?

袁崇煥的基本思路是:先採取守勢,集中力量整訓軍隊,提高明軍的野戰能力;待整軍完成便可發兵復遼。「款」是輔助手段。與後金進行外交接觸,一是為整軍備戰爭取時間,二是在女真內部尋找和培養親明派,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分化瓦解,實現以戰逼和的目的。

明末的軍事和經濟實力不支持消滅女真,結束戰爭最終要靠政治解決,我認為以戰逼和是務實的思路。

但是,明末思想偏激,黨爭誤國。大家一看到「款」字發毛,作為打擊對手的政治把柄。

錢龍錫反對談款是「政治正確」。


後金來燒殺搶掠,幾十萬遼民淪為賤奴,好,朝廷和後金議和

蒙古一看,哇撒,這種好事都有,大家趕緊去搶一波回來馬上議和。

宋遼可以議和。

宋金那能叫議和嗎?

狗日的佔了東三省,議和?華北自治,還議和?


首先,雙方都感覺打不下去了,相對平等的商議停戰,這叫議和。

秦晉之好,是議和。檀淵之盟也是議和。

後金在明的後花園關外鬧獨立,打死七八個總兵(軍區司令員),上百萬平民被殺害或者奴役,這個和怎麼議?議了,以後蒙古各部也學後金先搶了再議和怎麼辦,議了後金不知足,要了遼東要山海關怎麼辦。

再說了,明和後金作為兩個獨立政權,議和是政府策劃,皇帝許可才合法。他袁崇煥有什麼資格去議和。

原來「袁黑」是個羣體,我百度了才知道。這種黑啊粉的不可取,初中老師應該都會教到不要憑好壞來區分歷史人物。 天啟崇禎誇獎了嗎?看原文:「崇煥初議和,中朝不知。及奏報,優旨許之,後以為非計,頻旨戒諭。」袁崇煥一開始議和,朝廷不知。之後報告了,朝廷嘉獎了他,但是認為這個不是正路,所以要他不要那麼做了。「頻旨戒諭」纔是重點,警告你,不要再做(私自議和)啦! 再說結果,兩次議和那真是明明白白被人家當猴耍,智商被碾壓。丟了朝鮮不說,在後金舉步維艱之時,嘟嘟貼心的送上了糧草。 凌遲袁崇煥的罪名之一「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袁崇煥在率軍救援京城時,就計劃用城下之盟的方式,解決這起軍事危機。因為,喇嘛通常是各方可以接受的人物,他們可以充當各方談判的中間人。好嘛,人家打到你都城下面了,還想著來個城下之盟議和呢!

並沒有這樣的歷史記載。

直至袁崇煥下獄之前,並沒有任何大臣「反對議和「這種神奇說法的任何記載。

而在袁下獄後,出現了浙楚黨以袁案為工具,針對東林內閣的攻擊行為,這纔有錢龍錫為了政治自保,上疏自辯的行為。

我認為有兩件重大的原則問題講清楚就可以了,其它的都是無意義的。

1)袁崇煥並非真正的議和,而是款為旁著。

2)袁崇煥在上任之前,向崇禎上疏申請款為旁著,經崇禎下旨許可後,再同後金書信來往。

相關文獻記載如下,

乙亥欽差出鎮行邊督師袁崇煥言遼事恢復之計不外前之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飬遼人以守為正著戰為奇著欵為旁著法在漸不在驟在寔不在虛此皆臣與在邊文武諸臣所能為而無煩聖慮者至用人之人與為人用之人俱於皇上司其鑰何以任而勿二信而不疑皆非用人者與為人用者所得與夫馭邊臣者與他臣異軍中可驚可疑者殊多故當論邊臣成敗之大局不必過求於一言一行之微瑕蓋著著作寔為怨則多凡有利於封疆者俱不利於此身者也況?敵之急敵又從外而間之是以為邊臣者甚難我皇上愛臣至而知臣深臣何必過為不必然之懼但衷有所危不敢不告旨嘉其忠勞久著戰守機宜悉聽便宜從事浮言朕自有鑒別切勿瞻顧《崇禎長編》卷11,崇禎元年七月。

對於袁崇煥下獄後,浙楚黨對袁崇煥案進行攻擊的」議和辱國「,很顯然為政治污衊,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而崇禎作為一國之首,並沒有下旨糾正浙楚黨的這一錯誤言論,而是任由其發展至扳倒東林內閣。很顯然是不負責任。

歷史當以明朝滅亡為鑒。


不從國家利益考慮,只為自己團體利益考慮。


袁崇煥在中央混得少,做事求結果比較直接,偽議和能夠對戰術上有幫助就用了;

錢龍錫這些老油條深知做事被人拿把柄不如不做的道理,政治正確的高壓線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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