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存在即合理被亂用以至於失去了黑格爾本來的意思。但換句話說,被亂用的新含義是否可以認為是一種新的哲學?有沒有什麼辦法來反駁這句「新哲學」?


就合理與不合理這件事事情而言,首先要說明,這個理從何而來?

在我看來,這個理無非有兩個來處,一個是來自所謂的自然的秩序,一個是來自我們人類自己頭腦裡面的想法。

就自然的秩序而言,我們亦可以想像,這個世界,在沒有我們人類出現之前,世界也總會這樣存在過幾十億年,滄海荒原,草長鶯飛,自自然然,月落日升,萬物間該,一切也必然是往複循環,無有差別。到了有人類和人類的歷史延續,對於那些人類無從干涉的自然世界,一切依然如此,這就是自然的秩序。所以說,自然的秩序中原本就有某種條理,所以,所謂合理,必然首先不能少了這種自然秩序本身的條理。而有了人類之後,人類逐漸開始認識到自然的這種天然條理,所以說,存在既合理這件事,首先就是說,所合的道理來自自然的秩序以及人對於這種秩序的認知與認可。

其次,有了人之後,人天生了一種本領,那就是人類的意志自由,人的意志不但能夠認識自然本來的秩序,人還會在自己的精神世界構想出各種自然原本沒有的東西,這種東西可以是憑空想像,可以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願望而想像出來的。

所以,這所謂合理的第二來源,就是合乎人類自己意志中構想出來的某種理,所以這種合理就是所謂合主觀之理。

人類對於合理常常這樣表達,就是所謂「應該」。比如,早上太陽應該從東方升起。北方的冬天應該很冷。人不吃飯應該會餓死。等等。這些都是所謂自然之理。是必須合的。

而又會有,你應該向雷鋒同志學習。我們應該為實現偉大的理想而不懈奮鬥。我們應該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當然,也有相反的,比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等等,這些就是所謂的主觀之理。

所以說,存在就是合理。如果這樣理解,就會明白,這裡所謂的理,有時並非一種理,由於不同的來源,而有不同的理,由於不同的立場而有不同的理,有正確的理,有錯誤的理,有正義的理,有非正義的理。合正確的理是合理,合錯誤的理也是合理。合正義的理是合理,合非正義的理也是合理。可是這個理本身就不同了。如果要把原本不一樣的理非要強行一致起來,說合理,那就是胡說道理。

人類為了分辨清晰這些不同的理,發明了一個叫做邏輯的東西,就是為了說明這個理的不同。但是依然會有所謂強盜的邏輯。什麼是強盜的邏輯呢?那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這就是強盜的邏輯。在強盜看來,搶奪他人的財產,也就順理成章的合乎強盜的道理。

所以說,形式邏輯上合理論斷,有時候也不盡然就是合理。舊的形而上學主義者妄想的所謂終極合理,雖然從邏輯的形式上可以無限追溯,似乎存在某種絕對的第一原因,但實際上,那些都是人類想像出來的,而在實在的自然之中,人類或許永遠再也找不到那個想像的依據了,所以,所謂存在就是合理,這種哲學觀點,是需要以批判的角度去分析的。過度的迷信這種所謂的絕對合理性,就會遮蔽人類的理性智慧,所以,像康德一樣,是可以將這種絕對的合理適當的懸置起來,才是人應當採取的理智的方法。


1、類名的內涵=理:水=H2O1,

2、水的「存在」合「H2O1」,

3、您說呢?


是或不是都不重要。正因為不重要,他才是合理的。且是絕對合理的。


翻譯和庸俗化濫用就不提了,如果把「合理」換成「理由」的話,充足理由律了解一下。


大部分人在提存在即合理這句話時幾乎都是在為已有的舊秩序辯護

比如我們在談代孕是否應該被禁止時

就有人跳出來說存在即合理

我們在談酒桌文化是否是糟粕時

又有人跳出來說存在即合理

在這裡他們都是把「存在即合理」當作「存在即正確」而不是「凡是存在的都有理由」

所以反駁這種人很容易

順著他的邏輯謬誤說下去就好:

殺人的事件也存在,但合理(正確)嗎?


只能說翻譯的問題,其實應該 是一個存在的事物無論他的本質多麼荒謬,那麼也有他發生的原因……去頭去尾就成了存在既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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