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奇想:如果一個人對生活萬念俱灰,仇恨社會,就只想報復社會,無差別殺人,不在乎被傷害的對象是誰。

那麼他(她)先把自己弄成真正的刑法上定義的完全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再去殺人,那他(她)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當然要的。

雖然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但這種狀態畢竟是這個人故意、過失導致的,仍需對陷入無刑事責任能力後的危害行為負責。這種情形在法律上被稱作原因自由行為

典型的例子:

①明知道自己吸毒會產生幻覺而吸毒,借這種失去認識能力的狀態去殺人,會觸犯故意殺人罪。

②吸毒的新手在吸毒後產生幻覺,錯認為旁邊的人在追殺他而將其殺死,會觸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需要

精神病並不是不負刑事責任,只是在精神病發作的過程中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刑事責任。

雖然把自己搞成了精神病,還能記得去殺別人,說明目的動機很明確,要負刑事責任。

不要試圖從技術上鑽法律的空子,法律留下的空子都是為了用來玩兒你的。

很多搞法律搞久了的人覺得自己可以玩兒的過法律,但是大多數都被法律玩兒了。


只要變成真的精神病患者,就不會殺人了


利用自己的精神病殺人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導致其沒有責任能力的原因是可控的,故意或過失導致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從而犯罪的,應當付刑事責任。


還能記得殺人報復社會,這思維很清晰記憶很深刻啊,就這還無責任能力,說出來誰信呢


這個事情,他自己說了不算。是不是精神病認定起來很麻煩。

見過殺了人,被抓後,在看守所天天吃屎裝精神病的人,還是大學生。

最後這人是真的精神病還是假的精神病我估計他自己都不知道了。

就說結果,拖了三年半,死刑照樣執行。


不需要!

你的問題詳情不是說了是「真正的刑法上定義的完全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他還需要負什麼刑責。


犯罪心理學專家會做專業鑒定的,到底是什麼類型的殺人是能查出來的。


其實我就擔心他最後真的成了精神病。


我記得即使是精神病患者,如果在不發病的時期犯罪,一樣要負刑事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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