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說這種情況該怎麼保護自己?


會判故意殺人

正當防衛(法律概念)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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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無限正當防衛指在對方進行行兇,殺人,綁架,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只有在上述情況中(例如A掐著B的脖子說:「我要弄死你」,B在暈過去之前給了A肚子一刀)估計才有可能判正當防衛。

任何一個現代法律都不會因為某人有犯罪動機就判他人有罪。上一個因有犯罪動機就被判刑的估計是在清朝。

即便是犯罪未遂,也要求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例如B購買槍械,管制刀具之類,並揚言要殺死A)

壞消息是你不能弄死他而不收法律處罰,但好消息是你可以起訴對方恐嚇

恐嚇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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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方面我國對於殘疾人有減刑政策(因為對方不具備犯罪能力),另一方面殘疾人也不容易找到工作

所以很多恐嚇信不是當事人A直接發給B,而是僱傭幾個殘疾人讓他們實施恐嚇。這樣殘疾人有了工作,A不會被恐嚇罪起訴,B遭受了恐嚇。


這都是什麼鬼問題啊


如果是知乎法官的判決:這是自衛,不違法。


遠離垃圾 人


不可以,如果殺了就會構成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你可以將他要殺死你的言論或者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收集保存,也可以向公安進行報案,反映你生命安全遭受威脅的情況,平常小心一點,正當防衛的構成一定是別人對你或者別人的傷害正在進行中。


我覺得不可以哦,在法律上你這應該不屬於正當防衛,是不可以免刑或減輕刑法的哦,同時當然也是違法的,會造成故意殺人罪

但如果你真的殺了別人,別人又明確說過並威脅,可能會判定被害人有一定過錯,從而減輕處罰

法律的正當防衛,是傷害平等的情況下,如果別人扇你一耳光,你捅別人一刀,這是不屬於正當防衛的

舉個正當防衛的事例:A是一個犯人,他因犯罪而入獄,出獄後懷著恨意要去殺B,因為B是證人。A多次半夜騷擾B與B的家人,導致B的家人不能正常去睡,對B的女兒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B實在受不了了,他不能看著家人和女兒這樣下去,於是他就等著A,A來了後,他們開始打鬥,A先捅了B的胳膊一刀,後來B奪走了A的刀,並連捅好幾下,A死亡

法院的認定是,A在判決生效後,報復證人,還多次騷擾,且一開始先捅了B的胳膊一刀,有過錯,判決B為正當防衛

不管怎麼說,你的問題的答案絕對是不可以,也絕對是違法的,公安機關也不是吃素的,他是能查到這個記錄的,就算你刪除,也是可以的,如果你真的殺人,憑這個就可以判定你有犯罪故意,加重刑罰。

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而不是去殺人,殺人不能解決事情的根本原因,也葬送了你的前程

另外,你這個問題真的很傻,這想都不用想絕對是犯法的,甚至如果你殺人我可以告訴你,我覺得你的罪名會是故意殺人罪,殺人是要償命的,下次麻煩動點腦子

另外你要保護自己的話,如果是家庭成員,你已經面臨這種被家暴的風險或已經承受了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個被執行人必須要搬出家,遠離你,不然是會坐牢的


不要問違法不違法,從你最原始的最基本的最樸素的觀念去想:如果你對另一個人很明確地說,我要殺了你,你希望別人先殺了你嘛?


違法。

報警,請保鏢,自己隨身準備一些防備的東西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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