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通常指一周歲以下的小孩。

嬰兒對社會沒有認知能力,即使打死人,也是屬於完全無意識的行為,肯定不負刑事責任。


嬰兒不負責任,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有一天被我兒子一爪子差點把眼睛抓瞎了


嬰兒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16周歲以上才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14到16周歲只對八種罪負責,分別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姦,放火,爆炸,販賣毒品和投放危險物質。


嬰兒不需要,監護人要


題主你確定?那這個人也是弱爆了!當然點背也有可能,隨手抓起不知哪位大仙放在枕邊的已經去掉保險的手雷,扔到受害人跟前,偏巧還是進攻型手雷,而嬰兒又不在殺傷半徑範圍內。轟,受害人亡。嬰兒不承擔法律責任,他都不知道那是啥東西。三歲以前的事,還記得清清楚楚的請舉手!連自我意思都不太完整的孩子,你忍心讓他承擔法律責任?下面的答主說的對,監護人承辦賠償責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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