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长租公寓收房的「薛定谔合同」判决有多种情况。大家可以把自己看到公开的判决书列举一下,一起交流学习。发案例一定要有案号,法院级别,涉及哪些当事人。法院关键性观点。

备注:为什么是薛定谔合同,因为法官其实对合同性质很明白,但是会根据不同情况判处不同的性质认定。这个合同处于多种性质叠加状态。

希望大家持续更新,为后来矛盾解决提供预见性参考。


2020.12.7日更新

为了堵住房东歪曲法律的嘴,耗费了几天工服搜到一些租客胜诉案例,房东找到的「名委托实租赁」的判例都是不涉及租客的,没有参考性,以下三者都有,更符合目前房东与租客矛盾中法院可能做出的裁判结果!最近最高院发出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同案同判,大家走到诉讼阶段一定记得列印出相关案例作为参考!

(2019)川0108民初8215号

(2019)苏1311民初3317号

(2019)苏0706民初5891号

(2020)川01民终3007号

(2020)浙0103民初110号

(2020)浙0104民初701号

(2020)浙01民终7252号

(2020)苏05民终5878号

(2020)苏01民终1875号

(2020)浙01民终5728号

(2019)苏1311民初5412号

(2020)苏13民终691号

(2020)沪0115民初70450号


目前法院不受理,涉及社会稳定!


问题是你赢了也不赚啊,房客是弱势群体,没有资本去跟蛋壳争,难道就有资本去刚房东了吗?

如果对面是好说话的人,还是尽量和解各自都补一点损失吧,可以请警察局公证,不要钱。

如果真信了那些律师的话去打官司,运气好折腾一个月拿到补偿,房子是别想继续住了。运气不好……付律师费的钱都够租半年了,更别提要付出的精力和可能会输的概率。。。

打官司是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房东不愿意协商,无理赶你走时才采取的下策。在那之前,至少还有人民警察愿意保护你的安全。万事莫冲动,冲动是魔鬼,现在口子开的这么大国家已经补不过来了。。。我们只能靠自己的智慧渡过难关。


有代理合同在的话 百分百胜诉 只是官司赢了也并不能解决问题。房东一直上门骚扰 住的也不会舒心


目前租房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政策,友好协商最好。


长租公寓跑路,接下来就是两个权利的对抗,那就是物权中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对抗,原则上,依据合同的相对性,房东收不到房租,只能找长租公寓,而不能直接对租客行使权利,所以,原则上房东是无权赶走租客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租客胜诉的概率为100%。


个人觉得法律理论上租客胜诉超过50%,实际上法官判案还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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