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獵頭挖我,成功獲得offer,工資是現在兩倍,但是要求15內辦理入職,可是現在公司有個項目就要上線,非常需要我,我感覺提出離職也會強行留我一個月,我該怎麼辦?


員工提出離職需要給企業至少一個月時間交接工作等事宜(包括但不限於醫社保辦理等常規手續,醫社保一般要求結算日前提出,否則都會順延到下個月再同意辦理),公司的要求是合理合法、有法可依的要求,不存在你馬上提出離職馬上就可以辭職,除非你放棄本月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採取自離形式(公司根據損失扣除你的當月公司後計薪,一般公司都會預扣10日工資,如果不夠抵扣,從未支付薪水裡面抵扣結算),並且告知原公司HR確認該行為是你提出的,你就可以馬上辭職,這是你自己主動、單方面解約/毀約,企業根據損失扣除相關費用和終止相關醫社保繳納即可。《勞動法》既保護勞動者,同時也是保護企業免遭不合理損失的保護條款,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並且,你還要考慮到本身你是在應盡工作義務尚未完成的情況下,「不負責任」地離開原公司,可能存在原公司在離職協議證明書明確標註「主動自離」等事實描述,可能在下一家公司升職任用上存在信用問題,除非你下家公司不介意你的這種態度,這是我們HR對職員可信任程度、可任職培養認知的基本判斷依據之一,你會為了利益而來自然也會為了利益同樣對我們做出一樣的事情。可能是你的下家短期非常缺人才會要求你儘快就職。而且,不清楚你下家公司知不知道你現在是就職狀態,惡意離職人事醫社保未轉移,你下家公司後續辦理會有問題,而且在明知未離職情況下挖人吃官司是必輸的。

你原公司要求給一個月緩衝時間做工作交接是合法要求,除非你公司內部有可以替代的人員交接,交接時間可能會相應縮短(非專業技術類,一般通過交接文檔或者日常工作SOP的形式交接則例外),如果是只能通過新招聘員工,那麼法定義務上你就必須做滿一個月的工作交接才算是完成應盡義務。

我不知道你們某些為什麼自稱211畢業生卻連基本的《勞動法》都一字不看,職業素養不高,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權利也有基本義務,都在目錄大綱裡面分門別類寫好了基本原則。你好好做好一個月工作交接,興許效率快半個月就交接好了也說不定,消極對待原公司甚至做出不負責任的工作交接,未來有可能面臨交接不利的質詢和人格行為的不良評價,做技術的圈子也不大,哪天再遇上了也是很平常的事。我們公司一直有跟員工強調,從進公司的那一天就要做好離職交接工作的準備,日常做好文件歸檔,按規定的SOP執行標準,所有人都可以隨時交接替代,對任何人都輕鬆。


相關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_度小法?

duxiaofa.baidu.com


首先一點哈,『產品上線』絕對不是意味著會沒有事了,而是產品上線那一刻開始,進入了全新的忙的節奏,而且很有可能會忙的焦頭爛額。

基於這個考慮,如果你現在不提離職,實際上產品上線之後提離職,對公司影響反而可能更大,所以你現在的顧慮沒有必要,就提離職吧。

提完離職之後,跟人說清楚,可不可以早點做好交接,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如果公司有意留你,如果你去意已決,就不要被勉強留下來(當然如果你確實覺得條件蠻好,想留下來也可以),其實對公司對個人都不好。一般情況下,公司都不會強行留一個去意已決的人在公司太久,不然會影響項目的進展和整體士氣,也就是,公司一般情況下都不會刻意留一個人一個月的,甚至有的時候一周內就做好了交接也常見。

跟公司說明之後,基本就確認了你是否確認離職和你的明確的離職時間,這個時候跟獵頭也好交待了。如果公司同意你兩周離職,就沒什麼事了,如果沒有,公司非要一個月,你可以適當跟獵頭溝通一下,看是否可以稍微緩一周,然後跟公司這邊也可以找時間再溝通溝通,加幾次班事情多做點,爭取早點交接完畢,都是可以通過溝通和業務時間多努把力來解決的。

但不管怎樣,最後這段工作需要你盡好職責和做好交接,如果事後交接有疏漏也和氣回應就是,同事一場,以後有的是合作的機會


瀉藥,以前會交給顧問一個問題,各候選人溝通的時候一定要問:雖然我們在討論關於未來可能更適合你的公司和工作的話題,但是我也想了解下,你的公司發生什麼情況可能會影響到你的離職決策?

說人話就是你就撂個底,你怎麼樣就能不走了。是加薪,升職,還是有什麼新項目?

所以朋友,你現在這個局面說明之前沒思考過類似的問題,現在局面已成,不如想想解決方法。

1、從根本上思考,要不要離開。是推翻之前的決定還是堅持之前的決定。不用管別人會怎麼看你,反正你已經會被別人這麼看了,而且就算沒有這個事情,你離職之後別人背後會怎麼議論你都是人家的事兒咱也管不著,也別操那個心。

2、如果在問題1的思考時你傾向選擇留下,有幾個風險你思考下:

a、之前什麼原因迫使你想離開,獵頭的勾搭最多也是符合了你內在被壓抑的需求,所以好好想想。

b、現在有新項目了,看不說需要不需要你,先想想a的答案是否會因為新項目的出現而改變?

c、如果不會改變,你在新的項目里還要繼續面對嗎?不需要面對的話有什麼新的問題會讓你難以接受非離開不可呢?

d、如果會改變,這個改變是基於老闆對你的口頭承諾還是因為換了一個你非常認同的新老闆或者新規則人且有保證?

e、你在外面面試的事情是否和同事聊起過?公司內還有誰知道?如果你留下,將來這個事情被泄露並引發了很多不好的後果你可以面對,接受嗎?

3、如果你傾向離開,也需要復盤一下:

a、同上一個a問題,離開的根本原因要探索。

b、新公司在這些讓你離開原來公司的原因上表現如何?

c、你在面試新公司之前對下一份工作的期待還記得嗎?新公司符合其中的幾條?不符合的是什麼?會不會成為你日後離開的隱患?

想明白這些,怎麼溝通都不是事兒了,朋友,千萬記得,地球離了誰都轉,項目換了人一樣能做,好不好不是你該承擔責任的。

ps:如果關於問題a的思考涉及到薪酬,也請正面看待自己對金錢的慾望,雙倍薪資很吸引人,如果剛好滿足了你的需求還好,如果也不是100%滿足,也許你還需要多一些offer在手綜合考慮。

最後謝謝你聽我提出的問題,沒有挑釁和故意刁難的意思,而是出於本心,把別人的前車之鑒當作問題提出給你,希望你在其中找到自己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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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吃飯邊吃邊打字,不知不覺嘮叨很多,現在吃飽了(撐的)又看了一遍發現也許有點偏題了,再來補一發。

如果你確定要走

1、最快的速度把離職流程開啟,按照你們公司規定走,oa也好還是郵件也好。

2、離職原因就說最近壓力太大,精神有點問題,不想幹了,要調整下,已經定了下周的機票去哪哪哪。交接的事情本周內會全力配合,下周在外面也會保持溝通。

3、一定記得感謝上級和公司。人之將走,千萬別說公司不好的地方,就說是因為自己的問題,而且說成心理壓力大,但又不告訴他們煩惱的原因會引發各種奇妙的猜想,你甚至可以說「也許考慮去看你心理醫生,但這都是回來的說,現在先要去先去放空一下,」之類的話。

我是不是教壞你了……


提出離職,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確實會留你一個月。

如果你跟公司關係不錯,可以讓快速走流程,他們也會在沒法挽留的情況下,不會為難你的。

這就是你可以處理的第一個方式。

第二個是,下家需要等你離職完成,再邀請你入職。

如果一家公司急著要你去,很大概率他們其實也有人員流失,如果是新項目那另說。

基本上解決就是,跟當前公司商量,跟下家商議。沒別的方法。

挽留你,沒有給到理想的薪資,那就談離職手續,沒有什麼問題。不過沒談妥,因為當前項目還需要你估計你離職會走的流程長。

這點要有準備。你可以跟下家溝通,說流程需要一個月,問下他們的意見。

綜合考量再做準備。


怎麼辦,看你個人想法。

首先,是否強留你一個月,也只是你的個人猜測而已

其次,通常員工提出離職,公司會及時安排人交接工作,以免影響工作的跟進

最後,哪怕強留你,你就非得待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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