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偶然间谈到关于吃狗肉的话题,朋友是一位爱狗人士,家里也养的有宠物,他说狗是最通人性的,是大家忠诚的朋友,希望国家能够颁布一条法律,禁止吃狗肉,并且应该给狗一个名声。

我当然也喜欢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对人类很忠诚。但是,狗毕竟是一种普通动物,大部分人当然都不会去选择吃狗肉,但是有买卖就有伤害,确实存在很多地方开狗肉店有吃狗肉的行为。我朋友就这个话题跟我争论了好长时间,我实在找不到什么话来跟他辩论。大家有什么好的见解吗?


你喜欢活的,我喜欢熟的,这都是爱狗


通人性和大家的朋友都是他自说自话 他说狗是大家的朋友问过我了么 不把狗当朋友的大有人在吧?至于通人性更是搞笑 恶犬伤人的事屡见不鲜吧 通的哪门子人性...这种非要把个人主观感受作为判定依据的人 都比较自私不理智。把自家的宠物狗当朋友,是他自己的事,非要所有人把所有狗当朋友,不是坏就是蠢。


一句话就够了,你TM才有吃屎的朋友。


首先,你要明白狗是什么?

狗与马、牛、羊、猪、鸡并称「六畜」。

如果将狗赋予这样的权利,那为了应证你的爱心是真的爱心,在颁布了禁食狗肉的法律之后,这些人士是否也应该推行禁食鸡肉,牛肉,羊肉,猪肉的法令。

解决了禁食问题之后,也请你们解决狗的绝育,住宿,感染病问题,

同时本著人道主义精神,也请你们解决那些因恶犬而死的家庭的心理问题,

请你们解决一些以食狗肉为习俗的少数民族的心理问题

善良归善良,脑子也要随时开启,今天你借著一小部分人的意愿立法而代替所有人的意愿,还装做很悲壮英勇的样子,明天你就可能成为下一次胡乱立法的受害者。

我们要解决的是虐狗问题,而不是像梦游一般将食狗肉与虐狗等同起来。

一个类比,

为了防止偷手机行为的出现,我建议推出一项法令,禁止全中国人民使用手机。

一些总喜欢混淆概念的人,误把无知当做与他人争辩的资本。

他们一部人伪善又下贱,一部分人善良又愚蠢。

拜拜,我去吃肉了。


您朋友可以和狗做朋友。但我不这么想,肉狗对我来说只是食材。

我不会强迫别人和猪做朋友,请问他为何要逼我交狗友?

年国外,我吃的狗肉是我花钱买的,不是他家狗,为何要剥夺我的这种权力?仅仅因为他喜欢?

「狗是『最』通人性」「国家应该给狗一个名声」,您可以让他找个狂犬受害者家属传播一下这种高论。

「有买卖就有伤害」这话倒是没错,如果一定要禁狗肉馆子,建议一并禁止宠物行业。不然的话,以后我只能到宠物店买拉布拉多自己动手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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