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

大连所有的自媒体都被安排了 对的,顶著骂名,对事情当看不到

"维稳" 这个辞汇,想必也是从事相关行业人也很讨厌的辞汇

再看看私下的聊天记录和几个视频


其实作为一个大连人或者说一部分大连生活的老百姓

对于目前大连 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态度和速度 可以说是已经 见怪不怪

6月末夜归女子被打一案也是这样不了了之,因为月底达沃斯召开在即。。。。


至于法律,看看大伙聊天记录


案迟但到

既然都会到,为什么要迟


大连人,很爱大连这个城市。但是昨天看到这件事的时候,真心对大连的有关部门失望了。(渣浪也一路货色,不过他一向如此)

昨天在朋友圈看到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法律的完善任重而道远。

晚上九点多看到大连警方的官博终于作出了回应…简直「快如龟」啊。

说实话,最后那个小坏蛋被政府收容教养,真的是符合当下法律最严重的处置结果了…

还有。现在所有的案件都要闹到网路上引发巨大舆论风波才能让被害人及家属有机会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结局,不觉得很讽刺吗?

想到哪就说到哪了。

希望这个帖子不会被折叠。


法律也不是天生正义的,也不是天生一成不变的,如果法律保护不了好人,惩罚不了坏人,适应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伤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情感,那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就应该修改。

都什么年代了,还祖宗之法不可变。那些法律精英的脑袋都是榆木脑袋?

如果死者的父母怀著必死的决心,强烈的表达自己反抗,我就不相信这个恶劣的法条不会得到修改。没有这个决心,那就忍受这个恶劣的法条的侮辱吧。

鲁迅说:「中国人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法律也是喜欢调和的、折中的。譬如你说,这法律不合理,要惩罚犯罪的人,有人一定不允许。但如果你主张,如果不惩罚犯罪的人,就……,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惩罚犯罪的人了。没有更激烈的行动,他们总连合理的修改也不肯行。

譬如以前公交车司机被打,总是白白的被打,不能还嘴,也不能还手,直到有一个公交车司机,把一车人都带到江里,打公交车司机的人就开始受到惩罚了,打一巴掌四年有期徒刑。

我就不相信,如果这个女孩的父母,如果因为丧女之痛得不到伸张,因为气愤和悲痛而得了精神病,开车到大街上撞死百八十个人,这种恶劣的法条还不会修改。

为什么说这个法条是恶法,并不仅仅是因为杀人犯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在于这个法条违反了基本的罪罚相适应的基本法则,失去了抑制犯罪的反制作用,违反了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让很多人活在了未成年罪犯和精神病罪犯的恐惧之中。

既然有人被杀,有人犯罪,就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抑制下一次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不一定非要惩罚未成年罪犯本人,可以惩罚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呀。一个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其监护人有索赔的权利,那么未成年人侵害其他人,那其监护人也应该有受到相应惩罚的义务。这样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能够督促监护人注意教育自己的被监护人,不要纵容自己的被监护人,把自己的被监护人培养成了个罪犯。

谁说刑罚特定对象,只能是直接行为人?谁说刑罚只能是关起来?

监护人就不是行为人了吗?监护人是间接行为人,监护人行为过错在于没有监护好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两个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具有监护和培养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正确行为的责任。这倒更如同养狗,狗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狗无责被伤或被打死,狗的主人有索赔的权利,狗主人没有关好狗,狗咬伤人或者咬死人,惩罚的不应该是狗,而应该是狗的主人。

刑罚不是只有关起来一种形式。古代可以游街示众,可以黥面。现代可以不关,可以做义工,可以定期到警局报到,汇报未成年罪犯的在家里的表现以及监护人的管教情况,或者定期在社区对周围邻居或者学校老师和学生汇报未成年罪犯的在家里的表现以及监护人的管教情况。

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也不仅仅是改造罪犯,更多的是对犯罪有一定的反制措施,让犯罪的直接行为人和间接行为人在犯罪之前有所畏惧。


你十月怀胎

省吃俭用抠出钱买最好的奶粉

父母牺牲了很多时间,帮忙看孩子

看著她从咿呀学语到蹒跚学步,一点点长大。

和爱人每天996工作,想给孩子买学区房,让她进最好的学校。

每天拖著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听到孩子那一声妈妈,心都会随之融化,再苦再累,为了这么可爱的孩子,也值了。

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孩子十岁了,长的越发机灵漂亮。

却碰到了一个小恶魔,只花了几分钟夺走了这一切。

而他的代价,仅仅是被管教3年。

他明白,三年过后

所有人都会忘掉这个新闻

大家也会忘记他长啥样

记住也没关系,可以整容嘛

他换个名字,搬个家

他才16 ,还有无限美好的未来

茶余饭后还能骄傲的和别人吹嘘「老子当年杀过人!」

而那个可爱的小天使,那个美丽的小女孩,永远的停留在了她的十岁。

你愤怒,你抗争,你歇斯底里的怒骂

可那又能怎么样?

法律不能把他怎么样,众人的愤怒也不能把他怎么样

谁也治不了他

你会发现,这狗娘养的现实,这所有的一切,都tm的没有意义!


昨天工作到很晚,回到家洗漱完都凌晨了,原本以为自己倒头就睡,结果睡前躺著看手机,看到大家对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新闻的讨论,一点睡意都没有了,那种很累但根本睡不著的感觉。索性坐起来,在电脑前一页一页地翻网页。可能有些了解事件的父母看到这里,就不太忍心看下去了,太凶残可怕、太让人不寒而栗了!我也是,看到的第一瞬间,也是心里一颤的震惊和压抑不住的愤怒。但避而不看解决不了心里的不安,我一个母亲,看到新闻里10岁受害女孩父母在朋友圈发的一声声泣血的呼喊,真的做不到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做……今天这篇文章有点长,但绝对不是单纯声讨施暴男孩的残忍,虽然我知道对他恶魔般的行为万人唾弃都不为过。但我更想和大家说说,对于施暴没有罪恶感的孩子;对于施暴者因不满14岁、3天后就释放,必须接受这个事实的受害者父母;对于接受这个事实后,无数还正像花儿一样青春的女孩们内心的不安全感和恐惧;对于这件事,除了呼吁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究竟该如何追责?


没有罪恶感的孩子案件具体过程太不忍细看了,我尽可能用最短的文字概括经过:2019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上完美术补习班准备回家,路上被13岁,已经长到15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蔡某某,带进家里。警方怀疑蔡某某在谋图不轨遭到琪琪的反抗后,殴打和掐琪琪脖子,在其失去意识后,害怕她把事情说出去,拿出尖刀刺杀淇淇,并将其拖到灌木丛里。

事后蔡某某还到琪琪家的水果摊晃了2次,甚至在自家窗口拍摄现场搜查视频。

杀人后内心没有丝毫波动,不后怕、不忏悔,这哪是一个13岁的少年,分明是一个活脱脱的小恶魔!但这样的少年,是个例吗?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9月26日,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著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连捅了19刀杀死。06年3月7日,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出于保护未成年隐私,赵力宝为化名。还有网友说,「我们这边县城出了一个和这个类似的事情。一个中学的男孩,追求同班的女孩,同班的女孩没有答应,男孩持续骚扰,然后女孩告诉父母,父母找了学校的老师和校长,找完当天晚上,那个男孩就潜入女孩家,把女孩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全部杀死了,只留了女孩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残暴了,这是变态啊!这些还只是已经酿成惨案的,还有多少残暴凶戾的少年,内心的狂躁种子在隐隐作祟,不过那只脚还没有踏出最后一步。还记得一个少年改造节目《变形计》吗?那些甚至对亲生父母施暴的少年,其实内心早已觉得自己已人生无望、无路可走了,再坏一点,再恶一点,不过是一步之差。

而这些参加几日改造的少年,蜕变的人寥寥。


伤心欲绝的受害者父母」爸爸妈妈想你了,我的宝贝女儿你永远在爸爸妈妈心中活著……「琪琪爸爸的朋友圈,一连串的哭脸背后,字字泣血的呼喊,琪琪永远都听不到了……

可知道吗,我们看著触目惊心的文字,声声诛心的呼喊,一丝一毫都进不去那些施暴者的内心。世间有很多事可以忍,有很多伤痛可以咽下,有很多无奈可以放过,但杀女之痛,绝不是其中一种。看不到凶手得到惩戒的父母,会有多绝望?这样的案例,日本10年的时候,就拍过一个电影《告白》(豆瓣8.0)。身为老师的妈妈,未成年的女儿被班里的男同学施暴杀害后,身为一个母亲,她也无法眼睁睁看著自己的女儿就这么白白死去。所以,她对施暴者宣告:「这件事不会就这么了结,我会用超乎想像的方式来对你们进行惩罚。」她对施暴者在内的同学们说,你们知道吗,比起父母和武器,最有办法保护你们的其实是少年法。

有位网友说,上刑法课的老师说,未成年人不建议进行普法教育,未成年人应该进行的是道德教育。没有道德底线,没有基本的良善,才是这些未成年犯罪者的原罪啊!《告白》里那些施暴者,比蔡某某好一点点的是,他还有罪恶感,还有后怕,面对老师灼热的目光拷问和宣言,他还会心生恐惧,这种恐惧时时刻刻折磨著他。但女儿都无法再活过来了,丧女之痛将永远伴随著父母的一生。那些甚至放言「我反正未成年,判不了几年」猖狂的少年,知道他们的话对受害者父母而言,像是一刀一刀割在心尖上吗?为什么他们可以丝毫无感?这样的少年还是未成年「人」吗?


那些因为这件事对世界失去安全感的少年们大人世界大,事情多,记性差,可能很快就把这条新闻忘了。但孩子呢?这件事对其他孩子会造成什么影响?网路这么发达,他们什么不知道?他们以后还敢在路上走吗?每走一步,都要左顾右盼,看是否被坏人跟踪吗?没有父母护送,甚至不敢出门吗?

我看到很多网友说,太可怕了,以后根本不敢让孩子一个人在外面走。

案发地小区的居民们还在一张白布上,签满了居民们的姓名和电话。诉求:「还女孩以公正,还小区以安宁」。

社会本就是一个闭环,我们此刻的决定影响的是未来的少年。「坏人会被法律惩治,等他们成年了早晚会被关进去」,但我们不只活在法律下,少年们更多活在上下学的日常中。电影《少年的你》里结尾有一段教英语的情节,曾经的受害者陈念说:」你们知道used to be和was的区别吗?was是曾经,used to be是曾经但现在已失去。「

我不想在明年、后年、几年之后,又发生此类恶性事件之后,我们翻找之前的新闻,在尘土之间,看著受害者们被马赛克过的音容笑貌,说"She used to be our teenager",说「这曾是我们的少年」。


要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吗?

目前网上最强烈的呼声是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对于像蔡某某他们这个年龄的孩子,一年身高、体重、认知都大有不同。150斤,175身高,哪怕是成年人,也抵抗不力,更何况是10岁的女孩子。

法律考虑到他们还是未成年人,他们还年轻,要再给他们人生一次机会,所以不会重判,甚至像蔡某某3天就被释放了。

但像上文中的赵力宝一样,出狱后报复的少年,给的是重生的机会,还是残暴内心之火上的一桶汽油?而且对失去子女的父母而言,还要去为罪魁祸首的未来著想,这未免太残酷了,不是吗?一想到很多这样的未成年人渣因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放任自由地混迹在人群中肆意作恶,又有多少父母会不寒而栗呢?

根据英国法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为10岁。

法国刑法改革委员会经过调研后认为,12岁这个年龄是「最合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美国科罗拉多等州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2岁,堪萨斯等两个州划定为10岁,还有更多的州不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暖姥姥就在法院工作,我们今天聊这件事的时候,她告诉我按照民意反馈到司法领域,并且意见统一进入实质修法的进度,将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负刑责年龄调低,大约是在五年到十年内。5-10年,长吗?对受害者父母而言,很长很长,长到女儿如果还活著,都快上大学或大学毕业了。

5-10年,短吗?对未来千千万万花一样的少年来说,很短很短,因为我们还有很多很多个10后、20后、30后的少年们。


究竟该如何追责?当然调低年龄,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那至少将这种类似的恶性犯罪移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呢?

至少让监护人为子女造成的后果买单呢?我始终相信,孩子不是生来就坏,一定是成长过程中缺失了什么。美国犯罪学家 罗伯特·K·雷斯勒,是一名FBI犯罪研究员,他在深入研究美国12名穷凶极恶的连环杀人犯后发现,这些凶残的杀手无一例外在童年经历过父母离异、亲人去世、家暴,甚至强奸和虐待。罗伯特最后也提出了他的结论:几乎所有凶恶的杀人犯,都有著一个悲惨的童年;而其童年的悲惨程度,与罪犯犯案的凶残程度存在正相关。我不知道蔡某某成长过程中经历了什么,接受了什么样的家庭教育,但新闻中很多细节让我不禁对蔡某某的家人存疑。案发是在蔡某某家中,当时家里没有其他人吗?事发后蔡某某是独自一人完成的处理血迹、转移尸体吗?据淇淇的舅舅说,在警方上门时,蔡某某的父母正在家中擦地板。

据蔡某某小区一位阿姨说,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可事后蔡某某的父亲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网上流传的还有小区其他女性说自己曾被蔡某某骚扰的微信截图。

当然这些目前没有证据,不能轻易断言,但蔡某某成长为现在这个样子,和父母的教育有一定扯不开的关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形成合力,但家庭教育一定是其中最关键,也最有力量的一环。我知道,作为大人我们要理性看待问题,甚至经历越多,越觉得其实有时候一滴水改变不了什么,一个声音很快就被淹没。但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其实我们真的能改变身边的舆论环境。当我们在午饭时间和人聊天时,我们在意了,发声了,而不是觉得」我还是不要看了,看了心里堵得慌。「事情真的会不一样一点点。

你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呢?但无论如何看,我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希望像花儿一样美好的少年们,别对这个世界失望,我们保护世界,也保护你们。

(部分图片来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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