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如果这个女孩是你的家人,你会怎么做?


这个问题非常不好。

可想而知下面的回答肯定大都是报仇的,然后就会引申为当事人为什么没报仇,这简直就是对受害者亲属的又一次伤害。


一方面要求赔偿,一方面让被害者的哥哥把那个畜生做了,帮他规划好一切


法律不作为,那么就用古代的办法一命换一命,二命换二命,社会和法律的进步需要有人牺牲,否则悲剧和不公平会一直下去。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看了《告白》,感觉唯有如此才能释怀。

这是一所普通的初中。在一年级B班的班会上,班主任森口悠子的一番话让所有的同学目瞪口呆。数月前,森口老师的独生女被发现死在学校的游泳池里,最后警方认定是意外事故,而她却清楚真凶其实是自己班上的两个学生。森口向受到少年法保护犯人A和犯人B宣告:「这件事不会就这么了结,我会用超乎想像的方式来对你们进行惩罚。」 森口随即辞去了工作。犯人A和往常一样来学校,犯人B却不再上学了。  新来的班主任是个叫寺田良辉的热血青年。他发现班上有著欺凌同学的现象,而大家欺负的对象正是学习成绩拔尖的犯人A。寺田严厉地谴责了这种行为,认为有人出于嫉妒,挑起了事端。对于犯人B,寺田决定进行家访,劝说他回到学校。  自从被森口老师的宣告吓住后,犯人B一直窝在房间里,不仅不出门,甚至不理发、不洗澡。溺爱儿子的母亲看到他变成这样非常伤心。她对老师很不满,坚信在班主任女儿死亡事件中,儿子毫无责任,他只是被坏朋友骗了,帮了点忙而已。  谁也没料到,寺田的家访竟引发出意外的事态。 过了不久,犯人B竟然神志失常,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而犯人A在无意中被森口设计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就这样,森口完成了自己的复仇。


说实话,只会想办法让他的家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为我心理也很清楚法律不可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就算我再吵再闹执法者能改变法律吗?所有的愿望只会付诸东流,而我又不能犯罪,所以多此一举也没用,至于那个小孩以后会怎么样,和我也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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