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小商店都是卖的产品所造成的侵权,绝大多数都是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二)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

  (三)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四)类似违法情形受到处理后再犯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的。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提供者」是指涉嫌侵权人主动提供供货商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或者线索。

  对于因涉嫌侵权人提供虚假或者无法核实的信息导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视为「说明提供者」。

第二十九条 涉嫌侵权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其侵权商品责令停止销售,对供货商立案查处或者将案件线索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商标执法相关部门查处。

  对责令停止销售的侵权商品,侵权人再次销售的,应当依法查处。

那么问题来了,小商户产品侵权就存在2种可能

1.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明知道是侵权产品,抱有侥幸心理进行销售。

都可参照商标法来进行侵权判定(加粗部分)。


先看看侵的是什么权?商标?专利?或其他


你好,是商标侵权呢还是专利或版权侵权呢


建议找律师先看一下对方起诉材料,如果事实理由充分,且对方主张金额不大的话,可以与对方调解和解。我遇到过多起公司专门派人去市场上购买侵犯公司专利、商标的产品,然后起诉商家侵权的案件,通常证据都比较充分,如果主张的金额不大的话,对方都希望和解


还是咨询律师比较好。现在侵权这个事情太容易了,很多版权碰瓷的,要多加小心。

起码对方要提供版权归属证明,如果不是它的,它就没资格了

基本上,对方的目的,一般都是要钱。


由于个体户本身对法律专业认识一般,尤其是比较专业的知识产权,建议主动联系一位相关专业的律师,和对方取得联系,确认是哪方面侵权,如确认侵权,是否有和解的可能。如果谈不拢,也要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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