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綠燈正常行駛,占最左側掉頭車道,掉頭途中斑馬線上站了一個行人,人行道是紅燈,我不知道他是怎麼站到馬路斑馬線中間的,我入彎前因為是在高架橋下面 被高架橋下面的柱子擋住了沒看到他,入彎後把他撞到了。當時他不願意起來,不讓我碰他,我打了110 120 報了保險,去醫院拍片檢查後,無任何傷,他說膝蓋疼,大夫給開了三天的請假條,他在家休息了三天。

保險公司說只能給他賠誤工費與交通費,達不到精神撫慰金和營養費的賠付要求,因為無傷。他現在要讓我另外給他賠付精神撫慰金,以及他三天請假拿不到年終獎的損失,還說他身體受到了疼痛什麼的,要我另外給他1500元,錢雖然不多,但我想知道,我有義務給他這個錢嗎?

現在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出來,我想問,不管交警定我是 主責 次責 還是全責,我應該在保險公司給他賠付後 另外給他給錢嗎?明明無傷最初我說給幾百塊錢私了他不願意,現在報了保險我可以全盤讓保險公司負責嗎?

120的費用 這幾天跑交警大隊 跑醫院蓋章子 都是我車接車送,我表達歉意的態度也很好了,撞到他的時候我車漆還被他手上拿的東西划了,這些我都沒跟他提。

另外我駕駛證副頁在他那裡 我可以要求拿回來嗎? 我不太懂這些,三個問號問題麻煩懂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看得出來你是一個處理事故經驗不足的朋友,有些操作做的也很到位了,其實有些是沒必要的。

首先,要交警先定責,確定雙方各自的責任,如果定責你都無責,那你還需要賠償啥。確定了責任以後,才可以根據責任比例,進行相應的車輛修理、人傷治療賠付。

第二,這個所謂的精神撫慰金,估計是對方知道這個名詞,看你也不懂,所以拿出來唬你的。精神撫慰金,一般是指因傷致殘,簡單說就是你把他撞殘了,才會涉及到。普通的外傷、傷情是很難獲得這個賠償的。定殘,就是確定傷殘等級,那是很複雜很嚴格的,不是他說什麼就是什麼的,這點,你是被唬住了。

第三,你的駕駛證副頁,你當然要拿回來,他沒有權力扣留你的證件。就是交警,也是需要手續才會暫扣你的相關證件。這是執法權的問題,普通公民是沒有這種權力的,你必須要回來,他如果不給,那是涉及違法的。他就是不給,你也可以通過聲明作廢的形式,將舊證件作廢,換領新的駕駛證(當然這種做法是太包子了,不過也是一個選擇了)。

第四,正常的你的車輛車漆損傷或是其他損壞,是要根據事故責任,確定誰來修的。該他的責任,他個人掏腰包給你修,該你的責任,你自己保險的車損險來修。雙方都有責任,各自按責任比例承擔。

正常的流程,應該是這樣。

報警。送對方醫院急診檢查治療。交警確定事故責任,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對方的財產、人身傷害損失等。

你還次次車接車送對方去辦事,這是屬於客氣過頭了,人家可能也是看你好說話,才一步步得寸進尺了,沒這個必要的。

交通事故也是事故,交警判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法律沒有規定你要墊錢、無限制無休止的賠錢這些。更不要怕對方的什麼你給我老老實實的,要不上法院告你之類的。一個交通事故的訴訟,真的對你沒任何影響,相反在法庭上,由法官主持的調解、審判,才是對雙方各自利益的保護和規範。你會發現,到了法院,對方這樣那樣的啰嗦事,就會都老老實實的沒有事了。

有的人講三不一沒有,不是太建議這樣操作,但是可以參考。現在就不要理對方了,等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認定完成以後,如果你有責任,告知對方,自己好好治療,傷好了以後來找我,我們去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不滿意不接受,那請去法院訴訟。法院訴訟會把你和保險公司一起作為被告,保險公司一般都會由代理律師出庭,會把所有事都處理的七七八八,你沒什麼大事,出出庭,看律師和對方或者對方的代理律師扯扯皮鬥鬥嘴就好了。


1、交強險限額不分責任大小,只要你有責,都可以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根據你的描述,對方受傷不嚴重,你沒有必要在保險公司賠償以後另外賠償,當然你要是覺得出於人道主義補償給他,那你隨意,畢竟錢是你的你做主。

2、報了保險讓保險公司全盤負責,可能是每一個買了保險的車主內心的真實體現,不過現實是不大可能的,首先醫療費保險就不能全報,如果你的費用符合小額案件要求的話部分保險公司才可以全額賠償。你可以約著對方到保險公司協商,但對方不一定同意,這時候你讓保險公司來一個專人給你處理也沒用,因為很多第三者知道保險公司賠償達不到他要求,只願意和車主談。

3、駕駛證副證肯定是可以要回來的,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你的駕駛證,直接讓他還給你,如果這件事一直僵持不下,他不願意還給你的話你可以報110,由民警出面讓他還給你。

三個問號都回答啦,希望對你有用。


錢可給可不給,完全在你。另外,讓保險公司出面是正確的,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最後,駕駛證副頁先要回來,對方不給的話就掛失,重領一個吧。


我碰到過同樣的事,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但我堅持認為精神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我堅持在精神上給他足夠的支持和鼓勵,而且我覺得這樣就足夠了。


很簡單,不理他讓他法院起訴,至於副證可以去車管所掛失。我05年倒車碰到一個喝醉酒的,送醫院醫生說沒事就軟組織挫傷沒事,他非要住院值班醫生不讓住說用不著住院,到時說給他一千塊算了檢查費我出,不行非要住我又找人給他辦住院,第二天買了東西去看他他和我商量說我是單位的車多要點可以給我分店,問你想要多少,張嘴三萬,我說我回去和單位說,然後再也沒去看過他,打電話到單位找說讓交住院費,就一就話走保險了你管保險公司要我不墊付,硬是住了半年處了當時入院費是我出的其它的一分沒出,他出院讓結醫藥費,就一句話找保險公司,後來起訴到法院,半年後才判,我也沒去簽字一直拖到最後期限,大概是他出院一年後吧保險公司通知我去領錢,去了才知道法院判保險公司賠了七千因為我墊付了兩千住院費要退給我。算下來他住了半年院打了一年的官司,也沒落什麼。


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絕支付,讓他拿事故責任認定書去法院起訴


問心無愧即可。不一定要退讓,責人先責己,恕己先恕人


小問題,交強險可以全部解決的。

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等額外補償,給與不給在於你。你覺得給了心裡好過點,那也沒人攔你。

全勤獎什麼的,現行法律不保護期待利益,所以法律上不可能支持對方的要求。

駕駛證副頁要的回就要,要不回就去掛失,重新領一本。


你的駕駛證副頁怎麼會在他那裡?這處理的稀里糊塗的,出了事故,報警報保險,最多扣車,就扣唄,時間到了去拿車就行,又不要錢。處理流程自己不懂,就問保險公司或者找個熟悉流程的人問問


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死亡傷殘情況下才會賠償,營養費一般也是在打到傷殘或者傷情較重為加快恢復而需要加強營養情況下才會賠償。其他情況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不必賠償此費用,從人道主義來講,車主方可能會酌情自費多賠付一點,儘快解決事故,也可以完全交有保險公司處理,如果車輛暫扣可以保全,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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