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你解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为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24%至36%为自然区间,已经归还的无法要求出借人偿还,未予支付的无需支付,以上就是胡森轩律师对该问题的解答,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就不会感到茫然无措,法律是我们最好的依靠。若你仍有法律问题或疑问,建议在主页发起付费咨询或加我微信1143794805,由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可以。24以上的不受保护。

但你得做好债主上门的准备


本金还是要还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换


年利率过36%了吗?


可以不还,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是24 24%,低于24%的部分国家法律是支持的在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如果自愿给付,那么法律不反对,如果贷款方要求支付法律也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债务,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不当得利,如果起诉到法院,这一部分应该归还。所以说超过24%年利率的贷款不是可以不还钱。是超过24%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在24%以内的利息和本金还是要还的。


谢谢邀请。

超过24%不超过36%,国家是支持的,不过一般法院判决的话,按24%判。


你不还款自己征信黑了,不还款为了什么?为了把超过24%的部分要回来吗?超过24%未到36%的已还款部分追不回来,如果超过36%,那我支持你起诉,但不是不还款。


2020年8月20日前,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稳定的「两线三区」格局:年利率24%以下是法律保护区;年利率36%以上是无效区;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即未支付的不支持,已支付的不返还。

2020年8月20日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只存在一条「浮动的线」: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以下部分是法律保护区,超过部分系无效区。如果债务人以实际支付的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要求返还,债权人说,它是自然之债不予返还,可能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简单说,超过LPR四倍的部分,应该退还或者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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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利息过高的不重复承担违约金

很多借款合同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有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都分别约定的较高。对于为借款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责任范围,《物权法》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充分遵守意思自治,借款人、担保人承担的融资成本可能十分高昂,金融机构也将因此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剩余价值。

从(2017)最高法民终496号、(2007)民二终第228号等民事判决书来看,最高院认为逾期利息标准高于一般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已经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逾期利息包括正常利息和罚息两部分,逾期利息的支付即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金融机构不能随意使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促使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明显不对等的合同。对于同时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的,若逾期利息已经较高的,法院可能不会同时支持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二、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合并计算

对于不超过24%年利率的理解,有人产生疑问,是否仅考虑逾期利息,那还可以通过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27号)法院认为,投资溢价与违约金之和除以剩余未付本金再除以总融资天数(截止2015年12月1日前),再乘以365天,其间融资成本并未超过年利率24%上限。

从法院观点来看,是以利息加违约金之和来判断是否超过24%的年利率。实践中,法院往往认为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都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关于是否超过24%年利率标准,法院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考虑,综合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合并计算,将借款人承担的总资金成本控制在24%以内。

三、复利、变相利息也应当合并计算

对于未正常履行偿债义务计收逾期利息比较容易理解,一些金融机构还对于到期前未清偿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认可了对于拖欠利息计收复利的行为。

实践中,可能有的金融机构到期时向投资人进行了「刚性兑付」,这其中也包括利息,因此利息也需要计算资金成本。另外,对利息计收复利,也是给借款人形成一种压力,督促其早日清偿债务。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和需要控制在24%年利率已经形成共识,若逾期利息、违约金再加上利息的复利,能否允许超过24%年利率?

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496号)法院认为,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超过未还本金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从上述法院裁判来看,即使是复利,也需要与逾期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总和考虑,总费率控制在未偿还本金24%年利率以内。实践中,有的金融机构还通过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头向借款人变相收取利息。对此,法院往往会首先看是否真实提供服务以及服务的情况。对于以服务费之名收变相利息之实的,没有实际提供金融服务的,应当将收取的服务费与逾期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控制融资成本在24%年利率以内。对于服务价值远低于收取的费用的,将会酌情减少相关费用。

四、不计入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上述分析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复利、其他变相利息应当合并综合计算以考虑是否超出年利率标准,那么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对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也应当合并计算?

实现债权的各类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一,实现债权费用不是资金占用必然发生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是当事人能具体预见的。其二,该费用是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实际支出的真金白银,不是故意巧立名目虚增的服务费用。其三,该费用与利息等孳息不同。借款人迟延履行债务,金融机构在获得清偿后,以收取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向存款人、委托人支付资金成本后仍有对应利差,甚至因借款人逾期而赚取更多利差。但对于实现债权的费用而言,该费用的产生源于借款人、担保人的迟延履行债务,不能让借款人、担保人躺在24%年利率的保护罩下肆意妄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就是抽打借款人、担保人积极偿债的鞭子。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借款人、担保人单独承担。其四,金融机构产生该笔费用既不存在恶意,也不产生盈利,只是作为善意债权人行使合法权益而产生。其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于金融借款而言,特别是对较大金额的借款来说,费用比例相对较低,也不涉嫌变相增加融资成本。从(2017)最高法民终496号案件来看,法院在24%年利率之外,也支持了四川信托20万元律师费用的主张。基于以上观点和相关案例,个人认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不纳入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综合考虑年利率标准。

本答为Acelaw作者 曾靳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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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的部分不用还,没超的还是要还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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