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構成=基本工資+績效係數*績效基數,原來的基本工資是4k,績效基數是3k,現在基本工資變成6k,績效基數變成2k,基本工資是按績效增長(有溝通過),績效基數降低不知情,懂法律的告訴我這樣做合法嗎?


其實,個人感覺,這樣約定其實是對你有利的

在發生爭議的時候

但是原則上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確定規章制度中對於薪資的約定,都是需要去與用人單位協商的


要看實行新的計算方法後是否明顯降低員工工資標準。如果實行新的工資計算方式後,員工在同等工作時間、工作強度情況下待遇得到了提升,一般就不會認為是降低了員工的工資,相關機構也就會認定這屬於用人單位管理自主權的範疇。


謝邀,不過我答不上來,實在不是很瞭解,。。


績效工資與是企業視經營情況發的,可以不發給你~這種調整應該告訴你,但在基本工資提高的情況下以這個提起訴訟要求按原績效執行的話,估計的不倒支持~

原則上來說,基本工資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已經算是合法了。至於績效如何計算,和薪酬結構如何變更是需要你和公司去協商的部分。


蟹妖,但答不上來,需要勞動合同等細節。此外我也不是很懂勞動法,遇到問題基本靠百度……(哇地一聲哭出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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