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不見的客人》,腦子裡一直在回想QAQ感覺都快燒壞了

看不見的客人里,男主和女主在山間駕車,突然一頭鹿橫穿,他們打方向盤躲鹿時撞到了對面來的車,駕車的男孩未系安全帶,死去。(1)如果兩人車禍之後報警了,是不是整件事就是一場意外,兩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畢竟年輕人沒有系安全帶,還在玩手機。(2)如果男孩是真的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兩人怕事情暴露而沒有報警,將其屍體沉入湖中,他們的行為又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屬於什麼罪?①如果是勞拉阻止男人報警並指示他把屍體沉入湖中,那麼兩人分別構成何種犯罪?

②如果(確實)是男人阻止女主報警,並親自把車沉入水中,這種情況與①的判定是否相同?

(3)按事實,男孩並沒有當場死亡,在男主推車入水的時候拚命敲了後備箱,並抓住男主的手,而男主還是把他殘酷無情地淹死。我認為他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①那麼女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②如果女主沒有被男主殺死,而是按她的初衷對男孩的父母供認了一切並且進行了補償,再去警察局自首,是否會從輕判罪?啊啊啊腦袋想破啦,求助w


瀉藥。

先說結論:

(1)女主是沒責任的,男主肯定要負責任,而且是主要責任,責任輕重看後果。

(2)男主交通肇事罪,女主毀滅證據罪。

①跟(2)一樣,男主罪行加重,女主減輕,但仍然要負責。

②跟(2)一樣,女主罪行加重,男主減輕,但仍然要負責。

(3)是故意殺人罪沒錯。

①女主是故意殺人共犯或者毀滅證據罪。

②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試著把放下的法學知識再撿回來,拋磚引玉一下。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概念,叫法律事實,我們暫且拋開複雜的舉證環節,把所有事件都按照「法律事實」來研究一下。

其次,咱們簡化一下,按中國的法律規定來,畢竟英美法系大量的判例找起來也挺麻煩的,何況還是英文,括弧笑。

不過,這種難度不大的判罰,大同小異吧。

(1)如果兩人車禍之後報警了,是不是整件事就是一場意外,兩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畢竟年輕人沒有系安全帶,還在玩手機。

(2)如果男孩是真的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兩人怕事情暴露而沒有報警,將其屍體沉入湖中,他們的行為又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屬於什麼罪?①如果是勞拉阻止男人報警並指示他把屍體沉入湖中,那麼兩人分別構成何種犯罪?

②如果(確實)是男人阻止女主報警,並親自把車沉入水中,這種情況與①的判定是否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按現行交規來說,兩人避讓麋鹿導致事故,對面正常行使,就算有一些小的違規行為,主要責任是跑不了的,不用承擔責任肯定是不對的,最好的情況也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

而兩人如果沉屍的話,女主一個毀滅證據罪肯定也是跑不了的,至於駕駛人算是交通肇事的從重情節還是算毀滅證據罪的共犯,記不太清了,反正好不了。

至於①、②兩個問題,兩人誰阻止誰,只能說明誰是主犯誰是從犯,決定的只是判罰輕重的問題,並不影響二人是否犯罪。

(3)按事實,男孩並沒有當場死亡,在男主推車入水的時候拚命敲了後備箱,並抓住男主的手,而男主還是把他殘酷無情地淹死。我認為他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沒錯,我也不引用條文了。

①那麼女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又是一個看法律事實認定的問題,如果女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男孩沒死,那麼就是故意殺人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就構成前文所說的毀滅證據罪。反正肯定是犯罪。

②如果女主沒有被男主殺死,而是按她的初衷對男孩的父母供認了一切並且進行了補償,再去警察局自首,是否會從輕判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首先,如果這樣,肯定是自首,但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前面都有「可以」兩個字,意思就是不從輕或減輕處罰也是可以的,當然,如果自首外加積極賠償的話,一般都會判罰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最後,我要說的就是,出了這種事,積極報警,打電話叫救護車,主動配合調查就對了,多做都是加重。


題目太長,復粘一波。手機搓出來的,回答的很粗糙,也僅僅代表個人觀點,可能不是那麼精準,姑且一看吧。

emmmmm以及,本回答建立在全部事件假設發生在中國的背景下。以下正文:(1)如果兩人車禍之後報警了,是不是整件事就是一場意外,兩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畢竟年輕人沒有系安全帶,還在玩手機。

A:民事責任,根據交警現場檢查後出的事故責任報告認定來分配責任。初步來看,筆者比較傾向於小男孩責任大於開車的人。

(2)如果男孩是真的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兩人怕事情暴露而沒有報警,將其屍體沉入湖中,他們的行為又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屬於什麼罪?①如果是勞拉阻止男人報警並指示他把屍體沉入湖中,那麼兩人分別構成何種犯罪?

②如果(確實)是男人阻止女主報警,並親自把車沉入水中,這種情況與①的判定是否相同?

A:交通肇事逃逸。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沉屍行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單獨評價。

開車的那個是交通肇事逃逸,沉屍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單獨評價。不開車的那個沒有報警義務。如果實行了幫助沉屍之類的物理上幫助,那兩人是共犯關係。如果沒有幫助沉屍,但是起了其他心理上的幫助作用,也屬於共犯關係。如果物理上和心理上都沒有的話,不開車的那個人無罪。在我們國家,不存在共同過失犯罪,所以對不開車的人對沉屍行為(如果有的話)起到的作用單獨評價,大概是妨害司法類犯罪里的一個吧。

(3)按事實,男孩並沒有當場死亡,在男主推車入水的時候拚命敲了後備箱,並抓住男主的手,而男主還是把他殘酷無情地淹死。我認為他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①那麼女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②如果女主沒有被男主殺死,而是按她的初衷對男孩的父母供認了一切並且進行了補償,再去警察局自首,是否會從輕判罪?

A:女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於故意殺人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以上。


基於中國法律簡單回答一下,不一定對。若只根據題主的描述來看:

(1)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之一是違反交通法規,若男主未違反交通法規,應認定為意外事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不代表不承擔民事責任。

(2)若構成交通肇事罪,則男主掩藏屍體的行為缺乏期待可能性,該行為不再構成犯罪。①情況下,女主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②情況下,女主不構成犯罪。若不構成交通肇事罪,①情況下,男主女主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共犯,②情況下,男主單獨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3)若男孩當場沒死,則男主構成故意殺人罪。女主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她是否參與幫助掩藏屍體證據,與故意殺人罪無關,然後再考察是否有自首從輕的情節。

沒看過 先碼著 看完來答


在玩手機,然後躲避鹿,那要看警方怎麼界定了。看看鹿是不是就算沒玩手機也無法躲開的,如果是,那麼算意外事件。如果鹿被警方界定為盡到注意義務後可以躲開,但玩手機耽誤了,那就是肇事。第二個問題,如果之前是意外事件的死亡,掩埋屍體行為最多被認定為毀壞侮辱屍體。如果之前是肇事同時人沒死,那麼後行為導致的死亡為故意殺人。女主指使的情況有分很多,第一種,人已經死了,先前行為算肇事的話,後行為不另作評價。因為具有不可期待性。

第二種,人沒死,先前行為為肇事的話,他們兩個都為故意殺人。如果不是處理,只是逃跑的話,都為交通肇事,逃跑導致得不到救助的,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第三種,先前認定為肇事,誤以為死了,女主讓男的掩埋,男的在掩埋時候發現人沒死,女主為肇事,男的為故意殺人。先前認定為意外,女主無罪,最多認定為毀壞屍體(這個罪名記不清楚了)男主為故意殺人。最後一個問題看不太明白,沒看過這個電影。如果在警方沒有確定且控制嫌疑人時,自首可以從輕。

謝邀~剛看完,所學有限,只能根據國內法進行回答。問題所涉內容其實非常簡單,重點在於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0年11月10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5條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1)如果兩人車禍之後報警了,是不是整件事就是一場意外,兩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畢竟年輕人沒有系安全帶,還在玩手機。 受害人在夜晚時仍未死亡,如果兩人車禍後報警,受害人可以得到及時治療。如果經治療仍然死亡(不考慮其他因果關係),司機(男主)交通肇事的行為造成一人死亡,則觸犯了交通肇事罪,情婦無責。如果經治療性命無憂,這就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2)如果男孩是真的在事故中當場死亡,兩人怕事情暴露而沒有報警,將其屍體沉入湖中,他們的行為又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屬於什麼罪? 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男主構成交通肇事罪。由於情婦主張報警而後被阻攔,並在後期告知受害者父母真相,同時,電影並未顯示她從事了隱瞞、掩藏罪證的行為,因而,我認為無罪。

①如果是勞拉阻止男人報警並指示他把屍體沉入湖中,那麼兩人分別構成何種犯罪?

由於受害人在死因是溺水而非交通事故,因而在這種情景下二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交通肇事罪的最低認定標準是造成一人死亡,因為男主沒有觸犯交通肇事罪。②如果(確實)是男人阻止女主報警,並親自把車沉入水中,這種情況與①的判定是否相同? 不一樣,要注意車是男主開的,想要乘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前提是存在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男主構成故意殺人罪。(3)按事實,男孩並沒有當場死亡,在男主推車入水的時候拚命敲了後備箱,並抓住男主的手,而男主還是把他殘酷無情地淹死。我認為他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①那麼女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不構成 建議題主好好看看交通肇事罪的相關司法解釋②如果女主沒有被男主殺死,而是按她的初衷對男孩的父母供認了一切並且進行了補償,再去警察局自首,是否會從輕判罪? 她沒有犯罪,怎麼從輕處罰。


不懂。本來覺得自己看懂了案件已經很聰明,你的問題讓我覺得自己是個傻子。

佩服法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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