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寥胨祝膊粫h在水面,而是在水下几米的位置悬浮。

被大水冲走的人,被发现时基本上都是一丝不挂,水流脱衣服的速度比自己脱要快的多。

电影里演的,从很高的楼坠下,然后下面流一滩血,这人就算挂了。假的!

楼层太高,人摔下来跟西瓜一样,都是碎的。

活人摔倒了,抱起来扶起来相对很容易;尸体嘛,嗯,很沉。

其实主要是因为人会有意识的借力,醉酒的人也很难扶。

被淹死的人也会口鼻流血,但是这种血水一般会比较淡。

火灾中有许多并不是烧死的,而是被毒烟熏死的。被烧死的,尸体会呈蜷缩状。

触电死亡的,电流进出点有明显的肤色变化,呈紫色黑色,严重的会有出血。

我认识的法医大多数时候并不是跟死人打交道,而是对活人进行伤情鉴定(比如打架造成的构不构成轻伤,以区分到底是刑事还是治安案件)。

嗯,暂时就想到这么多,能想起来了再更!


我还编了其他故事,了解一下?

警察/法医是如何做到不怕那些惨不忍睹的尸体的??

www.zhihu.com图标如何用一句话让恐怖故事不恐怖??

www.zhihu.com图标鹤鸣九皋6:穿警服那几年,究竟守卫了什么??

zhuanlan.zhihu.com图标

有不少,比如自杀碎尸。

郭德纲曾经有个段子,说是某人被碎尸了,一看是自杀。其实,郭老师有理有据。

两年前的一次舆论热点,某些媒体又打出「某某官员被碎尸矿井内,警方排除他杀」的标题。这样吸引眼球指数高达10000的标题,立即在网路上引来一片奚落和嘲笑之声,认为警方荒唐得惨无人道。

那么,警方真的荒唐幼稚到这种地步吗?

一、它们是什么?

自杀是什么?自杀是相对于他杀、意外而说的。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不是想当然而为之。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之为「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所致的?由自己所致的?还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

「碎尸」又是什么呢?在这里我不禁感叹汉文学的博大精深。碎尸其实有两种意思,一种是大家常理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碎尸在这里作为动词;另一种,如果警方发现的不是一具尸体,而是几块尸块,也被某些人称之为「碎尸」,碎尸在这里作为名词。

二、它们有关系吗?

看完了上述的观点,大家会知道,其实死亡方式和尸体状态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那么,自杀、意外死亡的尸体能「碎尸」吗?

1、首先,我们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看。

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有可能在死后被人碎尸吗?在我的小说中,说过一个案例。

从前有个有妇之夫在外地当官,和当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离婚未果,伤心至极,在男子住处自杀。男子怕奸情败露,遂将尸体肢解后抛弃、藏匿。

在这个案件中,自杀仍作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尸则是一种匿尸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后,只能追究男子毁坏尸体的刑事责任,而不能把「杀人」罪名强加给男子。

2、其次,我们仍把「碎尸」当成动词看。

在法医学实践中,很多「自杀」、「意外」的死者,选择的(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会将尸体碎裂的。没有人敢说,自杀的人就一定要选择留全尸的方式;意外死亡的人也一定会留得下全尸。

在爆炸、高坠、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利用一些产生巨大机械外力的机器进行自杀等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尸体都会在致死因素施加的过程中发生碎裂。

比如从数百米高空坠落,这样的情况会留全尸才叫幸运。

3、最后,我们把「碎尸」当成名词看。

法医在勘查非正常死亡事件中,经常会指发现尸块。但是如果一旦发现尸块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那也就太简单了。岂不是谁都能来干法医了?

比如自杀投河的尸体被船只螺旋桨打碎,江河边城市公安机关法医最常见的「碎尸」就是这种。当然,在隐匿位置高坠,尤其是坠落中接触硬物的人,通常也会被报警人发现成了「碎尸」。

看完这段文字,你还觉得「自杀碎尸」是逗比吗?

总之,警方在发现尸块后,一定会通过各警种的配合,在掌握所有现场、尸体、调查的材料后,下一个妥善的结论,而绝对不能凭空臆测。

想当福尔摩斯最基本的条件并不是有一个自认为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而是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现场情况。

没有人比警方更了解情况,所以我选择相信警方。


大家好,我是法医秦明。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杀碎尸」和「意外碎尸」,在这我就重点说一下碎尸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


先来看一个故事:


夏晓曦是一个多愁善感的姑娘,总是因为一些小事儿而不知所措。尤其是感情问题,她总是拿捏不好分寸。在漫长的恋爱过程中,她不知道闹过多少次分手,闹过多少次自杀。终于有一天,她的男友彻底受不了了。


在又一次提出分手以后,男友就关了机。等到他再次开机的时候,除了收到无数条来自夏晓曦的语音留言,还有几条公安局的来电提醒信息。

男友知道出事了。


事发在夏晓曦曾经和男友同居租住的小区里,他们住在 20 楼。男友抵达现场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地面上有一具尸体,俯卧在地,没有头颅。而在尸体不远处的草坪中,居然有一个血淋淋的头颅,那不是别人,正是夏晓曦!


男友被吓得坐在了地上,一时不知所措。而身边一个妇女,原本正坐在地上号哭,此时却翻身起来,奔跑过来一脚踢翻了他。


「你这个畜生!你居然杀了她!还碎了尸!」一边咆哮著一边疯狂踢打他的妇女,正是夏晓曦的母亲。


「不!不!不是我!」男友意识到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吓得语无伦次,「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她!我怎么可能杀她?」


小白见状上前及时拉开了两人,说:「别著急,我们还在调查事情的原委。」


「有什么好调查的?就是他杀了晓曦!」夏母叫道。


「现场勘查和尸检都没有完成,我们还不能认定这是一起他杀案。」小白说道。


夏母瞪著小白:「你说什么?有种你再说一遍!不是他杀!难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难道是夏晓曦自杀了以后,又碎了自己的尸体吗?你不是法医吗?有你这么黑心的法医吗?」


「黑心?」小白指著自己的鼻子,气得满脸通红。

「他并不黑心,您的女儿真的就是自杀。」聂之轩脱下手套走了过来。


「放屁!」夏母叫道。


「您听我说,」聂之轩说,「经过调查,死者刚刚失恋,而且有多次自杀史,她具备自杀的心理动机。」


「闹过自杀的人就会真自杀吗?你这是什么道理?」夏母哭著说。


「阿姨您冷静点。」聂之轩说,「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原来租住的房屋窗户,就是起跳点。这个窗户的窗沿处,只有夏晓曦一个人的足印,可以排除她跳楼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


「现场痕迹有可能是伪造的呀!他把晓曦弄晕了,然后伪造了现场,再碎尸。」


「不可能,死者高坠的时候,碰到了 7 楼伸出来的晾衣架,才导致身首异处,而不是别人碎尸的。从伤口的形态和 7 楼晾衣架的血迹可以断定这一点。」聂之轩说,「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抵抗伤和约束伤,也没有中毒、窒息、颅脑损伤等可以致晕的痕迹。所以只能是她自己跳下来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


「可以的。」聂之轩斩钉截铁地说,「我负责任地告诉您,可以的!」


案情 × 剖析

碎尸

在许多惊悚犯罪题材影视剧中,不乏对碎尸案件的描写。经过这类影视剧的渲染,大多数人知道,碎尸案件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谋划的案件。


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医发挥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以及科普书《逝者证言:跟著法医去探案》中,都对碎尸案件进行了介绍,也介绍了法医在处理碎尸案件中所发挥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尸案件报警后,法医抵达现场,要尽可能多地寻找、收集尸块。首先通过尸块的损伤形态,以及对现场的勘查,综合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么。


在确定死亡方式后,法医会对尸块进行研究。在尽可能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以及分尸工具以后,还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

最低 0.3 元/天开通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购买该盐选专栏查看完整 12 篇内容

盐选专栏

法医秦明之逝者之书:生活中的死因科普

秦明 80 后副主任法医师,一线畅销悬疑作家。

¥19.20 会员免费


部分轻伤和重伤的标准,如果不是跟ss @死者代言人 聊过,我都会觉得诧异。

提前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条件可判缓刑;致人重伤才是三年以上,实践中也有判缓刑的情形。

例如:

轻伤一级

肋骨骨折6处以上

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2处以上

重伤未见相关描述

翻译一下,根据刑法的规定,打断肋骨(不管多少根)的刑事案件,符合条件都可能判缓刑,如果只打断一根,就不属于刑事案件啦~要精准打击!

重伤一级

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看到全部的时候……感觉很疼,虽然我是个妹子…

重伤二级

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意思是,受害方一定要丧失生育能力,或流产后休克,才可能让犯罪嫌疑人达到判三年以上的标准。

当然也有一些伤情标准还是很严格的,相比之下,感觉有的时候犯罪成本真的不是那么高……


法医一般开女尸的胸腔都是「Y」字的刀法,就是在胸下划开两道,把胸翻到头部,再一刀割开小腹。

当时看唐人街探案2,一看这个开胸手法我就知道凶手基本上是女警男朋友没跑了,周围人没一个人信的。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