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很奇怪,你球受到的摩擦力之和,憑什麼要等於踢球的力?

二者達到平衡了嗎?沒有。這兩個力在時間上就不一致,關公不可能與秦瓊戰平。

你就簡單想一下,二者就不可能相等。假設你用很大的力去踢球,然後摩擦很小很小,但球仍然會停下來。這種情況,你踢球的力能和摩擦力相等?

另外,還有什麼「摩擦力之和」,哪來的什麼「之和」?誰和誰相加?

不過呢,摩擦力所作的功,與踢球時所施加給球的機械功,二者是相等的。


這種問題,如果從力的角度去理解,那就鑽牛角尖,進死衚衕了。

這個過程應該是:踢球產生的動能,在滾動過程中,因為摩擦力等因素,轉化成熱能為主的其他能量。


摩擦力之和可能小於踢球的力,也可能等於,也可能大於,這取決於非常多的外部原因。

(等於或者大於的系統狀態我一時沒有構造好,這兩者應該有)

而且摩擦力這個概念在停止——運動的時間過程這樣的體系中,還要劃分靜摩擦和動摩擦,所以,如果你不是學高等物理的,就不要去鑽這個牛角了。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有可能你對「摩擦力之和」這個概念的理解是錯誤的——需要你進一步解釋說明你如何理解「摩擦力之和」。


你的問題不能用「力」來衡量,要用「能(量)」,估計你還沒學到,應該還有2個章節就學到了。


你的想法很好。但是不是用力來表達的。下邊給出的能量的想法應該也無法緩解你的疑問。

那怎麼理解你頭腦中的疑惑呢?你理解的摩擦力之和怎麼理解呢?

其實應該是各個時間的力的疊加。那需要把時間劃分為無數多個小段,也就是用到了積分的思想。

摩擦力對時間積分了,腳上的力也得對時間積分。得,衝量守恆。恭喜你小夥子!如果你還沒上大學的話


動摩擦只與壓力和摩擦係數有關,在球僅受重力的情況下壓力為常數,只要摩擦係數不變,摩擦力不變。從動能角度看,這句話最後的結論是踢球的力做的功等於摩擦力做的功,從動量角度看結論是踢球的力的衝量大小等於摩擦力衝量大小


不等於,一定小於,否則球就不會往前滾


反正力的方向都不一樣,所以肯定不相等(狗頭)


該怎麼定義這個「摩擦力之和」呢?如果是摩擦力對位移積分的話,那就是摩擦力做的功了。踢球的力做的功確實等於摩擦力做的功(動能定理)


我不太懂物理,強答一波

結論應該不是,個人認為可以從動能定理或者動量定理考慮。

動能定理來看,從人踢球到球停下,人踢球的力與摩擦力做功數值相等,但摩擦力顯然作用距離大大長於人踢球的力,顯然摩擦力平均值小於人踢力平均值。至於你說的摩擦力之和,我猜是指球場地面對球的滾動摩擦力與空氣阻力之和吧。

動量定理也是類似的,無非就是作用距離替換成作用時間而已。

如果你現在還不瞭解這兩個定理,可以先記下你的問題,等到學完再來解釋。


拿做功看就完了。

理想條件下差不多。

現實情況裏還有空氣阻力,寫所有阻力之和比較準確。


不存在摩擦力之和這種概念,因為算合力必須是同時的,即等時性。

倒是有摩擦力做功之和等於踢球的做功之和,因為能量守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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