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已經出生了嗎?如果你有不得已的苦衷,不能走進婚姻,願意將寶寶送給我們夫妻撫養嗎?我們多年不孕,生活條件較好。教育和生活品質都可以保證。


應該不是違反法律吧,我也不知道你是因為什麼原因不想要孩子的。我只知道胎兒月份太大引產的話三甲醫院好像不收。


這個應該不能引產了吧。已經快足月了。

婚姻不要也可以。但是如果不要孩子的話。先考慮對身體的傷害有多大。會不會影響以後生育【當然如果你覺得你以後不想要孩子,不在意這點的話當我沒說】

婚姻裏的那個男人,是和你沒有血緣關係的一個男人而已。孩子是你歷經280天孕育出來的。

經濟不允許的話那就貸款窮養,斷奶後給自己爸媽帶著,去賺錢養家。

如果爸媽表示不願意照顧,你又沒有經濟能力,那麼,早幹嘛去了,這麼大了再說不要何其殘忍。

但是決定權在你手裡,你覺得怎麼對你好,就怎麼做吧。

不管做什麼決定,後果都要自己承擔。


違法


孩子太可憐了,那麼大了,跟殺害生命沒啥區別,我可以幫你養,方便私下聊聊嗎?


孩子自己足月,跟生沒什麼區別,我們可以單獨說嗎


引產是很難開引產證明的,何況孩子都這麼大了,引產是非常殘忍的,對身心影響也是很大的。婚姻問題實在過不下去,就好聚好散就是了。

法律上未婚生子跟已婚生子都是一回事。孩子生下來,你們要繼續在一起就一起扶養,如果分手或離婚,就協商孩子撫養費,在孩子幼童階段分手或離異的,撫養權都是女方做主,除非自願把孩子給男方帶。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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