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微生物天生就有讓人類生病的權利嗎?
看見「你認為你天生就有吃動物的權利嗎?」
所聯想出來的問題
我想到一個事,美國總統選舉,極端極左派認為樹應該也有投票權。
權利這個東西不是這麼談的。我們都知道權利和義務相對,這都是在人類社會法律框架下成立的。
兩個物種之間談不上權利義務,都是生存。
大多數微生物是對人類有益的,只有一少部分能致病。但通常情況下不致病。 對那些與人類為友的微生物,人們創造條件,讓其為人類工作,比如青黴素和後來各種抗生素。對那些與人類為敵的微生物,人們必須「嚴陣以待」,花大氣力限制或剿滅它們,同時我們應客觀理性看待微生物。
這年頭微生物也有權利了…
那地球天生就有讓人類生存的權利嗎?
人類天生就有生活在地球上的權利嗎?
權利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唯心的,事人類創造的意識上的東西,你認為存在就存在,你認為不存在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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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位
生態位
生態位
權利和義務這個東西,是人類社會裡的東西,對於其它生物來說不太適用。自然界不談權利和責任,只說能力和需求,就如獅子有能力捕獵斑馬,剛好它餓了,有需求,然後它就捕獵了斑馬。
總之它有這能力。
就像槍杆子里出政權一樣。先有能力,才能保障權利。比如漢獻帝,天子,按理說權力大得很,但在曹操手中就是個吉祥物。
在比如說現代社會,人民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力就空前大。因為人民的權力得不到保障,社會就會動蕩,統治階級的地位會被外國勢力所威脅,故而人民擁有維持國家存在的能力,所以政府會保障人民這個整體的權力。
再說人類,有殺害動物植物微生物的能力,但濫殺會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殺會直接餓死渴死病死,故而它們有影響人類生存的能力,所以人類有殺它們的權力,但沒有濫殺的權力。
所以權力是哪來的,誰賦予的?其實我覺得就是各方能力的相互制衡。
這問題就離鋪,不管最後討論出來到底有沒有權利,你就能讓微生物不入侵你的身體嗎
要不給微生物搞個九年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