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找工作的時候別人會建議你先去收到offer的公司好幾天,等另一個公司的offer?

去了一個公司不就已經簽合同了嗎?怎麼跑?


擇其善者而從之


你想戀愛,同時表白了兩個女生a和b。

喜歡a的程度80分,喜歡b的程度100分。

a和b相互不認識,隔得很遠。

a很快同意了和你在一起,b那邊還沒有進展到那一步。

你跟a在一起起沒幾天兒,B突然說接受你的表白。

此時,你跟a分手的成本很低,因為你和a在一起的時間才幾天,幾乎沒有其他人知道,而且a跟你身邊的朋友也完全不熟,b在你心中100分,你會果斷放下a選擇b嗎?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自己掂量掂量。


第一,了解先收到offer的公司是否真的符合心意;第二,也許這家公司並不是最喜歡的,但是一直拖著可能錯過機會,那不如騎驢找馬,先去這家公司,再等心儀的offer


可以實地體驗一下,探清虛實


很多時候offer說給並不一定最終能給你,如果已經有一個可以墊底的offer先去為什麼不可以呢?你要是實在受不了內心的煎熬和譴責,那就把這個offer往後拖幾天在入職,但是想告訴你的是,這是一個很正常的流程,公司與你都是雙向選擇的,哪怕你真正去了這家公司和自己想的不一樣,實習期也是無責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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