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二婚生的我,我是独生子(我爸与前妻育有2女1儿)。跟我妈结婚时已经50岁了,跟前妻离婚净身出户,03年购得一间商品房,8万元均由我妈存折支付有记录。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妈一个人名字,且有这份申明此房产为我妈个人所有。我爸于13年因病去世,没啥财产所以未留遗嘱。但昨天社区告知房产证需更换为不动产证不然以后产权无法交易。去更改时工作人员告知,不论之前房产证上写的是不是一个人名字,没立遗嘱得话我爸始终拥有此房产的拥有权。我哥我姐他们也是合法继承人,他们三个相对也有百分之30的产权,我想问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哥我姐他们均已成家,且我哥最小大我20岁,我妈准备去与他们协商,请问如果他们不同意将产权放弃,我与我妈是否有什么解决办法,或者说法。我妈的心结很大,他们又没出钱,这房子就是我们娘俩的全部家当了,还要给别人分一杯羹,我爸去世后就再也没了联系的,不说我妈,完全没把我当自家人,真的不希望他们这样也能占到便宜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不管写男方的名字还是女方的名字,或者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你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你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但是继承之前,作为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析出一半作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由你母亲、你、你兄弟姐妹、你爷爷奶奶(如果他们还在世的话)继承。


合理的话你和妈妈肯定觉得不合理,

你姐姐哥哥觉得简直没有比这更合理的了,

这里只谈合法不合法。

题目有几个模糊地方,

一是房屋购买时间是二婚前还是二婚后,

判断是婚后不然没那么多麻烦事婚前房产就比较清晰了;

其次是申明房产你妈妈个人所有是什么?

仅仅存折记录是不够的因为婚后算共同收入的,

如果没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套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那就基本明确了,

这套房产你妈妈有二分之一,剩余二分之一为可继承遗产,

由你妈妈、你、同父不同母的二个姐姐一个哥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这样就是遗产各五分之一,

总房产你妈妈占五分之三,你站十分之一,哥姐占十分之三也就是30%。

如果确实需要换不动产证的话,

建议和哥哥姐姐协商他们放弃继承权你们可以给与适当补偿,

当然如果暂时不卖的话不急著变更也行,

不过既然你妈妈已经有心结了建议还是尽快处理妥当为好。


这不叫占便宜。你把事情经过写清楚,房子是03年买的,你妈自己出八万,有存折做证。

请先说说你妈是那年和你爸结婚的?不管买房子时你妈从她存折里出多少钱。

如果这房子是你妈和你爸婚后买的,不管你妈在她自己存折里出多少钱,那也夫妻是共同财产。

如果这房子是你妈自己买的,你就应该写,这房子是我妈婚前自己出资房,并有婚前房产公证,字里行间没看出来!

所以,你也用不著为你家这套房子进行辩解没用。

你父亲过世后,这套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由你妈、你、你哥和你姐他们,你们大家都有份,都有继承的权力。

具体权益份额:你父、母各占二分之一。你父亲的二分之一,由你母亲、你、和你的哥哥、姐姐们大家平分。

至于你哥哥姐姐们的份额,如果放弃不要,那是他们的权力,由他们自己决定。那也要看你和你妈跟人家商量的结果如何!

所以,不管你怎么想,怎么算,怎么辩解,都不能违背继承法最基本的原则。

好好想想吧,想明白了,有时间和你妈把你哥哥姐姐们请到一起,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商量商量,不管怎么样,哥哥姐姐们也都是你父亲所生,你们都是亲兄弟姐和妹。

做人不能太自私,做人不要太无情,做事还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这个房子是在婚后买的,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肯定是有他之前孩子的份额,只能说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具体办法你们可以去协商。


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此房是婚前所买还是婚后所买,两种情形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我,给您提供最专业的律师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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