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我3岁左右父母离婚,我一直是被妈妈还有外公外婆一手带大,生父居住的地方当时离我外婆家并不远(大概走路5分钟的样子),但是过年过节从来没有来看过我,我的生日连一句最简单祝福也没有,而且我从3岁到成人一直是我妈妈赚钱供我读书,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他应履行的义务,但是抚养费,医疗费,学费,生活费他从未出过一分钱,另外生父身体一直不咋地,我怕他未来有一天来找我要赡养费,并且他在我10岁的时候重组了家庭,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断绝父子关系?


这种人身关系是不能断的,也根本做不了公证。

大概你赡养义务也免不了,当然他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你也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他有一天找你赡养,你可以不要让他很顺利拿到赡养费,让他去诉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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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

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因为此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因此也无法进行公证。


无法做公证,你再考虑考虑吧。


这种需求目前国内是无法公证。

另外如果哪天您要出国留学,工作,移民,需要做到【出生公证】,出生公证则必须要生父生母信息,才可以做出来:出生公证。

分开了,也不是坏事,各自幸福就好!祝好!


这种公正得不到支持。


很明确的回答你,不可以。


父子关系,如果是不是收养关系的话,断绝不了。


这种公证是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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