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可以,雖然不是很懂,但是使用權或者所有權並不等於經營權


當然可以!

其他省的具體規定不清楚,廣東省《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的規定是: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經營者利用依法設立的停車設施(含場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可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經營者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各類經營者,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設施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地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機動車進入停車設施時,停車設施應當明確標示或者記錄機動車牌號和進入時間,機動車駛離停車設施憑該標示或記錄交納停放服務費,停車設施經營者應當依法提供稅務部門監製的票據。

一句話,車位產權是你的,你就有權利收費,價格由你定。當然,法規條文上有很多巴拉巴拉的無聊要求,要合規也是很難的。

估計行不通


謝邀

明碼標價收停車費還是別想了,很容易被對方舉報反咬一口,可以考慮損失賠償等變通方式。


你收費用是行不通的,你沒有收費資質,他給了錢你還給他開發票嗎?作為自然人你也沒有這個經營範圍呀?!

但是他這種行為屬於侵權,侵佔了你對車位無條件的使用權,所以可以找他要侵權費用。

我覺得2個部分:1、把購車位的成本分攤到他占你車位的時間上,賠償你;2、因為他侵權造成你去別的地方停車產生了額外的費用,這個要補償你。


可以收,相當於短期租賃,跟日租房一樣。

但收少了不夠你本錢,收多了你收不上來,所以實際上沒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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