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能買嗎,你確定?那我就不得不說你這個作為業主的也真夠糊塗的可以還說什麼物業不讓你安裝充電樁。

何謂人防車位,準確的名稱為"避難層"就是在小區開發規劃設計中必須配套建設的戰爭防空避難設施。產權歸國家所有而和平時期可以允許利用增設車位,誰投資、誰利用、誰收益。利用避難層增設的車位沒有產權之爭只有使用權收益權之爭,但無論誰來爭輪七輪八也輪不到物業來爭,道理很簡單物業既不是投資人也不是共有權利人其根本無權處置屬於業主共有使用權收益權的人防配套設施。這又何來你說的問題?下面是人防車位之爭法院判決鏈接:https://m.toutiao.com/i6569433911594582541/?tt_from=weixinutm_campaign=client_sharefrom=singlemessagetimestamp=1529633713app=news_article_liteutm_source=weixiniid=36111126438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wxshare_count=2pbid=6569731962658555405

雖然我沒有打過這樣的訴訟,但以我對《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對《人民防空法》第五條適用的理解,人防增設的車位使用權、收益權歸業主共有是沒有問題。因為開發商雖然是開發小區建設單位第一投資人也是唯一業主,但根據《民法典》第二編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所有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業主轉讓建築物內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讓。開發商已經轉讓物業,那麼人防的投資人由開發商變成全體業主。除非開發商有證據證明其開發建設成本不包含避難層,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除非該避難設施獨立開發於小區之外。這個充電樁不是太了解在此不作回答。

法律講堂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0JQAHwtQXO5eNu-DGM9Qg


肯定是不合理的。有人說,人防車位的產權歸政府,開發商無法買賣,這話無比正確,你大概率與開發商簽訂的是幾十年的長租協議。但是安裝充電樁並不要求一定具備產權,只要有車位租賃協議就行,你可以安裝國電APP選擇新裝,再點選擇相應的地區,就有需要相關材料的頁面。

物業設置障礙,說直白一點,就是沒有收益且不想承擔責任。小區用電容量是固定的,不一定不夠用,但總歸是用一點少一點,用到其他地方可能有收益,但用在個人充電樁上鐵定不賺錢。

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可以到處投訴,打市長熱線、電視台等;二是給物業找磋,比如電梯收益不透明之類的組織維權。總能找到突破口。


你先問問他為啥不讓裝。

估計物業也不能說不讓裝,他沒這權力。也就是全方位的不配合罷了,畢竟人家除了風險,沒有任何收益,這誰能樂意?哪怕你說裝完之後你每個月多交多少物業費呢?換位思考一下試試。這麼說吧,你裝充電樁肯定會引起鄰居的不滿,跟物業投訴,你都想像不到他不滿的點在哪。

另外如果你小區是老小區的話,用電總容量就在那,沒法加充電樁了(一兩千瓦的慢充估計還好),那就不是物業不同意了,神仙來了也白扯。你一充電,地庫跳閘,你自己也受不了啊。

除非國家電網大發慈悲,砸錢給你小區改造,乃至給整個城市的老小區改造,那估計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人防車位是你租的不是你買的,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使用權包含些什麼去看看吧。現在裝充電樁還不僅僅是你有沒有車位的問題,是根本小區的配電設施就不具備裝這個多出來的用電設備的問題。


物業沒有權決定能否裝!這個應該業主大會來明確的


人防車位沒產權,趕緊脫坑,正經購買的車位是可以辦產權證的


人防車位不能出售,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多年的租金,這個價格遠低於產權車位。

想在租的車位上安充電樁需要產權人同意,如果拿不到人防辦許可安裝的文件,物業是有權阻止租客擅自加裝車位設施的。

人防工程的防火安全非常重要,很多購買電動汽車的車主消費前沒有充分考慮自己的用車條件,用著不方便也沒辦法了。


人防工程不準買賣,也不可能安裝充電樁。物業也說了不算。


不合理。我今天還看見小區車位有一戶裝了


你從開發商手裡購買的人防車位?

人防產權屬於政府,開發商不得銷售。

物業不讓裝原因只有一個,物業清楚這個車位不屬於你,如果你裝充電樁,必然要涉及車位產權問題,那麼開發商違規銷售人防車位的事肯定會爆出來,吃不了兜著走


在人防工程內買車位?這是有錢沒地方花吧。停車也就停了,裝充電樁想也別想,誰敢擅自在人防工事內隨意改建,分分鐘當地武裝部找你聊天。


人防工程屬政府財產,法律命令禁止銷售。。你那開放商叫什麼名字?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