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比較老,車位嚴重不足。但是這是現實,沒車位的時候,業主也沒有權利把車開進去佔全體業主的公共地盤,不對嗎?


都是交警惹的禍!


首先感謝邀請,但是對於你的這個問題,這其實也是老小區的通病,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許多家庭也是以車輛代步,但是老小區本來就沒有規劃車位,而業主擁有房屋所有權,那麼也就自然以為擁有了小區停車的所有權,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最好就是政府在老小區附近建設大型的公共停車位。


唉!這個問題實在是新時期新時代底一個頭痛問題,對此,「余老師」也是「無解」辣。這也不能說誰對誰錯。這一幕,有點像「余老師」當年學校住房緊張底時候,集體宿舍人多粥少,辣也是「雞飛狗跳」底,如今只不過換成辣車位而已。「余老師」建議不如醬紫,和諧社會嘛,大家都彼此體諒一下,建一個微信群,或者QQ群,挪車停車彼此告知一下,盡量能夠都方便一下。不然,都為自個兒考慮,吵架辣是必不可少底辣,最終也還是一樣底結果。一來二去底混熟辣,也都在一個小區生活嘛,有事好商量,這不把壞事變好事辣嗎?「余老師」每天也是為醬紫事,煩心不已,辣咋辦呢?一個法子是努力奮鬥,爭取不斷改善生活條件,二來,權宜之計,凡事好商好量。經常遇到蠻不講理底「借道」停車底,車停底,辣叫作一個「霸氣」呢,「你」咋辦?打挪車電話唄,吵啥呢?不行,叫警察來處理完事。生氣,吵架,「人」就成聖人辣?「誰」都不傻,「誰」都不笨,辣就人挪活吧。


院子里的地面車位是先到先停還是固定業主了。

如果是先到先停,那麼停滿之後再進小區亂停的就不應該。

如果是固定業主(所謂的買賣和租賃),那麼人家有權進去停車。地面車位全體業主共有,憑什麼共有的車位歸了個人。不論是買賣還是租賃都是非法的,不受任何保護。


這就好像一群羚羊被獅子追,跑在最後的那隻被吃掉了。

以前父母家沒買車位,我爸的車每月交停車費停公共車位,因為年紀大了越開越少一年也就開幾百公里。就有一天我開出去晚上回來沒車位了,只好又開出來停在小區圍牆外邊,結果早上8點就看到單子了。那天我就是最後一隻羚羊。

後來還是買了個車位(40w+),雖然一年也就開幾百公里。但總覺得違停也是不光彩,是犯錯誤了。

所以大家無論如何不願意把車停到街上去。


這個是收費的問題。但必須解決收了的錢怎麼花這個問題。收的貴了,都不滿意,收的便宜了都想交錢又停不下這麼多車。這問題兩個辦法。1,搖號,一年一次。2,拍賣,也是一年一次。但所有的前提條件是收的錢要花全體業主身上。


你這個話說的不大對:沒車位的時候,還把車停進去佔全體業主的公共地盤。。。後來停進去的業主也是業主啊,公共地盤也有他的份不是。這個事根本的解決方法就兩種:1,收費。車位租賃,租賃費用於小區建設或者補償全體業主。2,一家一個車位,每家都有,至於多出來的車或者車位,自己想轍,這樣保證公平。

我倒是理解都想把車停小區里的想法,畢竟誰不想下了車就到家。停外面又遠又不安全。不過我家車破,回來晚了也不和大家擠,主動停馬路上,避免和人爭執說起來,以前還停到樓下一個固定車位呢,後來來了一個車,佔了,一停就是半年,也不開罷了罷了,畢竟連小區路燈都有人敢鋸斷,啥人沒有呢!。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根本就是沒有意識到矛盾的雙方。小區地面的所有面積是包含在公攤面積之內的,你作為業主有權利停車,別人作為業主也同樣有停車的權利。而不是因為你繳納給物業的停車費。因為你所交的停車費並沒有到其他業主手中。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物業不敢禁止沒有停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因為他們自己也知道自己的停車位收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自己為了省事花錢租了個本來已經付過錢的停車位。反過來還禁止其他業主停車。只能說你們這群人才是縱容這些物業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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