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問一下你的主管和HR :

如果是按照同意你離職,並且提前你的last day 的思路走,那麼這件事情只是一個正常的員工離職,勞資雙方都沒有損失。

如果非得按照裁員的路數走,那麼公司要

第一給出員工無法勝任崗位並且經過培訓後仍舊無法勝任的證據;

第二按照法律給你N 或者N +1的賠償;

建議他們再好好考慮一下~


單獨從你的問題來說符合規定。(公司這樣做是有點小人做法)但是合乎情理,只是理由給你不夠好而已,因為你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公司可以這樣回答你,企業已經找到了接替你的工作人員,你申請辭職已得到批准,明天可以不用來上班了。提前一個月離職是企業對員工的要求,辭職申請提交批准什麼離崗(一個月內)是企業來定的。這樣說你可以接受一點而已,同樣一件事情,話說不好會氣死人的。


您好,首先要看你提交辭職書的時候,有沒有註明離職日期,公司批准你辭職時,在辭職書上是如何表述的。如果有寫同意你那天離職的話,可以視為你們雙方對離職日期達成協議,在沒有到那天之前是不能單方提前安排你離職的,如果提前安排你離職都要支付賠償金。

如果公司沒有寫同意你哪天離職,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安排你離職。因為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的規定一方面是勞動者的義務,一方面是公司的權利,其主要是給公司有充裕時間招聘新員工和辦理工作交接。

但你說公司以裁員名義要你提前離開就要看公司是否是書面向你提出,書面上顯示是裁員,還是你個人理解公司提前讓你離職就是裁員的意思,一般你都交了辭職書,怎麼還會向你裁員呢,有點不合常理。


自己已經交完離職申請了,想反悔是不可能的了吧


裁員不是就有補償了嗎?離職沒有這筆補償的。


符合。


和你的預期目標應該是一樣的,只是公司做的有點小人,你被噁心到了,一般提出離職,一個月是最晚期限,實際的離職日期應該是公司和你協商,以交接工作需要的時間為準,說白了就是公司說了算

你已經提了離職,就沒啥好糾結的,早點算完賬,開始新的工作吧


符合啊

公司有權利要求離職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也有權利讓你提了的第二天就走


您好,其實符合不符合,您已經達到目的了,個人建議抓緊時間找下個工作,有時間糾結這些問題,不如充實自己,找工作賺錢


+1月工資就行


這個是符合規定的,他們會優先裁掉已經辭職的人。


依勞動合同,不合規定。

可以去走投訴和仲裁流程維權的。


符合規定

勞動合同法要求員工離職前提前一個月告知,是給單位重新選聘他人來接替工作並與你交接工作的時段,其實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有人來跟你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後你就可以離職,並不一定要在提出離職後等滿一個月的時間。

這一個月的另一個意思是,不管單位是否同意你離職,不管他有沒有人找到人來跟你交接工作,只要你提出來滿一個月,你就可以走,由於你離開造成的任何後果你都不用承擔。

你提出離職在先,公司讓你走了,你有什麼損失嗎?公司是否裁員,裁掉的人有沒有補償,補償多少,在你提出離職的那一瞬間開始就與你無關了。

別糾結了,按照你事先給自己規劃的人生路徑走下去吧。你沒有失去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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