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內地會把自閉症多動症注意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由於腦部損傷或腦部障礙引起的生理的障礙當作心理的問題?
如題,雖然有稍微瞭解的人知道這些並不是心理的,但為什麼內地的法律和社會和很大一部分自以為專業的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大學老師,都以為這些是心理的問題,而且還認為這樣絕對是對的?(還好我遇到的老師我提出這個錯誤他會接受),甚至還有一些「專業書籍」也是把這些寫成心理的甚至把這些當成精神病(無歧視,其實「精神病」這個詞本身就不該存在,「精神病」所指的應該叫做「XX障礙」比如情緒障礙等或「XX失調」比如「思覺失調」等),我是學前教育專業大二學生,然而我們的教科書上居然寫說自閉、多動、抽動、甚至明顯是生理的智力障礙都寫是心理問題和精神問題,然而事實這些明顯是生理的或至少生理原因佔大部分的啊
如果是不瞭解的普通人這樣也就算了,但為什麼法律和相關專業的大學教科書都這樣?
對於這個問題,很有感觸。
我們接觸過數千組多動症孩子以及家庭,很多家長對於多動症、注意力障礙都有存在很大的誤解,也有很多人是不敢面對現實。
這個話說出來可能有點「殘酷」,但事實的確是如此。
首先:腦部障礙、大腦發育落後不是「智障」!也不是「精神病」!
很多家長一聽到「腦部發育障礙」就馬上聯想到,孩子智力低、不聰明,所以讀書不好成績差,又或者家長害怕親戚朋友誤會孩子是「笨蛋」。
而把多動、注意力障礙歸結為心理問題,就會讓很多家長好受很多。
因為他們就會覺得,孩子成績差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學習,調皮搗蛋,一旦他們迴心轉意肯用心讀書,成績必然會進步。
還有的家長一聽到「大腦神經」之類的詞,就聯想到「精神病」,忙避之不及。
神經、神經病、精神病,這三者之間差的遠了!不要再混為一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