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把房子租給別人,租戶因為煤氣使用不慎兩人燒傷(有消防認定書),調解時對方律師說不管怎樣房東有百分之30的責任,調解員也符合說是這樣的,還讓我們賠全部醫藥費,最後我們給了1萬。簽了調解書。

後來我才知道我們時沒有責任的,不需要賠償,但是錢也要不回來了,可以投訴嗎?


出租房有消防規定的,沒按規定出租的話,怎麼算都是有責任的。


關鍵看你為什麼投訴


有用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是讓對方難受、倒霉,讓你撒氣,這肯定是有用的。其它作用就不好說了,需要具體分析。


1、你從哪裡知道你沒有責任?你未必沒有責任。

2、調解是什麼?他們只是中間人,不是當事人,簽不簽是你的自由,最終簽字是你自己選擇的。

3、你投訴派出所或調解員,他們還你1萬么?


可以試一下


你這個問題說的太籠統了,首先,消防責任是怎麼認定的,這個關係到你是否的確需要承擔賠償,你還要證明你是否有盡到房東的消防安全義務,其次,像這種事情並不屬於公安管轄的案件,只能說是民事糾紛調解,會在派出所調解只是因為在派出所轄區內,然後,這種類型的調解肯定不是幾分鐘就能談好的,如果你認為自己不懂,別人有可能騙你,你完全可以找懂得朋友諮詢,或者諮詢過律師後再做決定,最後,就像我之前說的,這個是民事糾紛調解,派出所最多只能算中間人,對方如果有問題,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投訴派出所,對於這件事沒有任何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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