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案子吧,我遇到好多,從民警的角度來說調解是要調解的,一是為了化解矛盾,二是自己處理起來也省事。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作為違法行為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如果實在抹不開面子去道歉,那就去拘留幾天,回頭對方去法院民事起訴你,你賠償損失。

勸你還是主動去找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爭取對方同意調解,畢竟拘留是躲不掉的呦。


全國通緝了解一下。


跑是沒有用的,受案以後就沒有兩年的期限了。行政處罰法的兩年指的是沒有被發現的情況。


我是派出所民警。別聽別人瞎說。

找認識對方的人中間協商調解,誠懇的道歉。實在調解不成你只能認罰。跑兩年回來對方報警還是抓你進拘留所。倒不至於像有人說的通緝。你需正確面對自己犯下的過錯,逃避解決不了問題。逃跑的日子也不好過。況且逃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要求,針對違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不能結案的,不計入辦案時限。所以說,跑了沒意義,抓到了該處罰還是要處罰的。


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錢照賠,罪加倍。


鄰里糾紛有必要逃跑嗎?最多行政拘留,對你沒什麼影響!酒駕都行政拘留,還逃跑?不調解就一分錢不賠,沒事!


跑什麼呀,也就拘留的事。拘留所而已,那又不是地域,只要你不是小偷或是強姦的,也沒人會打你。

你要跑,事倒是大了。


有點常識好吧!不接受調解,你就去拘留就完了唄!再說,輕微傷不判刑吧


輕微傷夠的上刑事責任了,網路通緝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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