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時中午放學回家我媽媽被人打了,我一氣之下拿東西打了人但是只打到左胳膊上了,然後那人就裝病,最後是私聊的,自始至終我沒請假,沒見派出所的人,連口頭批評教育都沒有,我爸爸說只記走了我的名字!我以為這件事就這麼了了,然而我大三參軍政審時被卡了,說我傷人了,不予通過。我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他們撤銷案底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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