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最近查出來卵巢癌中晚期,真的很難接受,媽媽才51歲,這個問題求回答還挺著急的,希望儘快有人解答一下麻煩大家了。

之前買過相互寶,目前在申請理賠,我媽媽兩年內因意外車禍肋骨骨折(有收到撞擊導致的少量胸腔積液),脊柱骨折,腦震蕩住院16天,這到底算不算因病入院呢?

除這個我媽媽無任何基礎病,包括住院中所有的檢查並無其他與健康告知衝突的地方,類似甲狀腺結節,囊腫高血壓心臟病都沒有。

如果因此被拒賠總覺得有點不甘心,雖然心裡知道基本會被拒賠了,但是想問問法學或者其他大佬們有什麼好的建議和解讀。


如果純粹只是一個意外就醫且無後遺症,這個對理賠是沒有影響的,這個住院行為倒是不用擔心。

但相互寶的理賠有時間真的會有蜜汁操作,我們更擔心的是其他原因拒賠。

希望題主母親早日得到理賠


先表明下立場:中立、客觀的第三方保險經紀人~

相互保能不能賠,首先要符合健康告知

1、這條健康告知的斷句是:

近兩年內因病遵醫囑需連續服藥超過30天,或者,近兩年內遵醫囑需連續住院超過15天

並不是,樓主您理解的,意外車禍骨折住院16天算疾病住院,邏輯不對哦~

2、阿姨的情況,是否屬於【例外事項】里的無併發症的骨折

還需要樓主提供下阿姨的病例,我才好幫您做具體分析~


買保險還是要找正規的,相互寶這種東西我不太信


1,首先,非常抱歉,看到這個消息。

2,相互寶互助計劃不是保險產品,能否順利理賠,還需要「陪審團」的意見。

3,圖片中重點圈出來的條文,邏輯上對你媽媽加入相互寶計劃沒有任何影響。但是理賠的時候能否順利,不僅僅看這一點,還要看下面提到的具體的健康告知,比如結節、囊腫等等,而這些項目,答主能否確定:媽媽是否有? 特別是上次車禍住院的時候,做過哪些檢查?哪些檢查是正常的,哪些是異常的?這些異常檢查結果,是不是在健康告知里問到了?等等……

4,答主同事,罹患乳腺癌(2019年底-2020年初),申請相互寶理賠的安案例,最終6個月才理賠,這是經紀人自己的案例。這中間、各種調查、詢問、拖沓,後續理賠30萬,自己總結可能有一個最最關鍵的原因。

5,如果我能幫到你,那就好


意外不屬於疾病的。因為意外需要符合4點特徵: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而相互寶問的是疾病。所以沒有違反相互寶的要求。

但是,相互寶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險,沒有嚴格的監管制度。

可能會要求提供各種病歷資料,進行各種調查等等。賠付時間可能比較長,建議做好心理準備。


超過15天的住院,需申報告知的。否則,在理賠時會受到影響。

關於16天意外住院是否需要告知?

用極限法想就明白了,如果意外住院16天不應該告知,那住院30天,住院3個月,住院3年需要告知嗎?

需要注意的是能否理賠,不因未告知住院病症,與理賠病症之間有無關係來判斷。


這個,相互保應當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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