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又不是畜生,人有人權,不是實驗室里的雞或兔子,是否捐獻要符合個人意願。即使犯了罪也僅是剝奪政治權利,沒有剝奪罪犯做人的權利吧。


當然不可能。

因為目前必須自願捐獻,所以我們才能安全的活著。

一旦強制捐獻,殺人就成了一筆真實的買賣。


強制性,捐獻。

我聯繫不上這兩個詞。


不提倡強制性捐獻器官,捐獻應該是自願行為。當然如果每個人都捐獻器官是好事情,但推廣方式不應是政策,而是改變人們傳統觀念和提升道德歌頌。我國14億多人口,腎移植例數僅為1萬,但美國人口總是是3億,腎移植例數是3萬。如果每個人都覺得捐獻自己的器官,使得自己還活著,或者能夠幫助其他人,而感到自豪和欣慰,人們就會無私的捐獻。


我認為不應該,除非器官移植能夠免費,整個捐獻及移植過程徹底透明化,否則,強制捐獻,將又一次成為各種利益集團的盛宴,而這一次,被瓜分的卻實實在在是我們的血肉啊!況且,器官移植變得普及,太容易獲得,也容易造成浪費,各種社會問題也會接踵而至。最後一點就是,捐獻器官,雖然被廣泛提倡,但是,不願意捐獻的人,也應該被理解和尊重,強制捐獻,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個人尊嚴和權利。


我以為捐贈者應該得到補償,可是是否需求補償,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首要,感謝這位朋友的無畏貢獻,在當今社會這種精力實在是太少了。現在各縣(市)區紅十字會都承受器官捐贈挂號,有意向的市民可去當地紅十字會處理。挂號手續比較簡單,市民只需填寫一份《人體器官捐贈挂號表》,就可以成為捐贈志願者。市民如有疑問,可撥打市紅十字會電話諮詢。別的,關於不少市民關懷的器官怎麼獲取、遺體怎麼處理的問題,市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當器官捐贈志願者被醫生證明逝世後,才會被考慮是否合適捐贈器官。經查看斷定器官有效後,再由人體器官獲取安排依據人體器官捐贈規範進行人體器官獲取。器官摘取選用嚴厲的外科手術規範,手術後醫生會細心縫合而且維護外觀,肯定尊重遺體遺容。完結捐贈後,遺體將會恢復原貌。此外,凡捐贈者逝世後因器官捐贈而發生的費用,均無需家屬擔負。
上面說的對,有營養費用,誤工費用沒有,還有你經商的時候好象可避免工商稅,橫豎咱們這裡是這樣的殺了他全家 也不能換回你兒子的命
也一點點不能減輕你的苦楚

我信任壞人總會得到應有的報應
我也信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千萬不要做傻事 千萬不要用敵對的方法把自己變成你怨恨的那種人


器官捐贈,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明在逝世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悉數或許部分器官捐贈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明是否捐贈自願的自然人逝世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悉數或部分捐贈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首要程序  1、承受來訪或電話諮詢 市民在填寫器官捐贈協議2、紅十字會供給:   《致遺體捐贈自願者的一封信》   《xx省遺體捐贈挂號表》(一式兩份)   《自願者基本情況挂號表》   3、受理自願者填寫結束的挂號表格,奉告填寫不完整或不恰當的地方   4、為填寫合格的人員處理:   《致遺體捐贈者的一封信》《挂號復函》   《遺體捐贈挂號表》(一份)   《榮譽證書》   《捐贈卡》(隨身攜帶用)捐贈遺體器官是在自願、無償的準則下進行的。 向省紅十字會請求 也能夠經過醫院向省紅十字會請求。捐贈的器官用於不指定的承受人的,一切承受人享有平等獲得器官移植的權力。 捐贈人能夠要求承受人支付合理的誤工費、養分費、護理費、交通費。

請求人到紅十字會請求填寫表格時,表格中應該清晰填寫運用用處,比如說用作科學、用作標本、用作器官移植等運用用處。

遺體器官捐贈,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明在逝世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悉數或許部分器官捐贈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明是否捐贈自願的自然人逝世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悉數或部分捐贈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自願無償捐贈遺體器官者需填寫請求,後到附近公證處處理公證。一起,挂號承受站要向正式挂號者頒布由省紅十字會一致印製的「自願捐贈遺體留念證」。
生前未處理自願捐贈遺體請求挂號手續的,但自己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自願捐贈遺體,要獲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挂號承受站處理承受捐贈遺體的手續。
自願捐贈者能夠改變或吊銷挂號。但要先處理改變或吊銷挂號請求公證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