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整,充分體現了立法者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上,保持著足夠的謹慎和剋制。首先,在定性上,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僅針對兩種犯罪行為,即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並不是全面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是選擇了一種更靈活的方式,實現兩條腿走路;其次,在定量上,要求滿足「情節惡劣」這一條件;最後,在程序上嚴格控制,要求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總的來說,這次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微調,既體現了立法者的謹慎和剋制,同時也回應了民意,兼顧了犯罪低齡化的現實需要。

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可以去看我的專欄文章,有詳細論述。


講真跟年齡沒關係。。。提高道德教育品質。強調家長和學校日常的監護責任,出事要負連帶責任才會有效。。。現在孩子早熟,降低年齡只會讓惡性事件變得更加低齡化。。。講穿了惡性事件基本都是從監護失職開始的。如果有大人看著,可能90%都不會發生。而弒父弒母這類事件,也多是家長本身的家庭教育溝通方式有非常大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問題。


沒用,一個人50歲對大蝦過敏難道活到60歲就不過敏了?


說刑事責任年齡修改是不正確的,目前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是,12-14周歲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的相關規定不變,也就是12-14的孩子其他犯罪行為仍然是絕對不予追究,這個也是對民眾呼聲的一種回應,證明網友們還是有能力的,可是對於10周歲一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特別規定我真的是無語了,中國的立法機關準備完全無視刑法的穩定性了???


歸根到底,還是教育的問題。若在這裡有愛的教育環境下長大,能知是非,會感同身受。若人人如此,世間便可少些功利,少些矛盾。最好的教育不是教會了多少知識,學生分數有多少人滿分。而應該是教會我們如何去愛,愛這個世界,愛身邊的人。當人人心中有愛,法律也只不過是一本書而已。這樣的世界太過於理想化了,也許根本不會存在。


好事!

1.成長不是在生日那一天就會發生質變的。可以因為年齡小減輕責任,但不能不擔責任。

2.對於低齡犯罪,父母的責任也應加以考量,並予追究


內部原因

1.犯罪低齡化

不是所有孩子都是孩子,更不是所有孩子都是好孩子。不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兒童少年的身心成熟都較過去提前了至少2年!而且,幾乎可以確定「先天罪犯」是現實存在的,它們不是我們的同類。

2.群眾呼聲很大

每當有少年嚴重犯罪發生的時候,都會引發強烈的反響,要求降低入刑年齡的呼聲也是此起彼伏,一浪高過一浪,這體現了大眾的基本良知,且符合科學的。

外部原因

為了換取發展的空間與時間,我們在很多地方做出了較大的讓步或妥協,以體現對西方價值觀的"尊重"與迎合。

但現在西方對我們的態度很差,既然如此,何必再看他們的臉色?他們能代表中國,還是能代表中國人民的利益?況且,我們也已強大了很多,我們越強大,對方越不友好,那麼這種看人臉色的情況也將越來越少。


希望是5歲。


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成熟得越來越早。從對法律無知的楞頭青,變成了有著 14歲之前干一票、16歲之前干一票說法的人。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是應對,現在犯罪低齡化的手段。但不管刑事責任年齡射到幾歲、都沒有辦法根治犯罪這一社會頑疾。調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意義只是應對一些低齡殘忍犯罪的辦法。


幹得好,使勁鼓掌,海豹式鼓掌,我弟八歲就什麼都明白了,基本的是非觀已經建立起來了,12歲還為所欲為,任性,暴虐,這隻能說明這孩子心理有問題。不過,但凡大人抽出些時間教一教,陪一陪,聊一聊,也不至於讓孩子走上這條路。


支持!


個人覺得這年齡還是過高


只要新聞信息可以被攔截操控禁止馬賽克,調幾歲都沒用。


調到十歲也支持


第一,未把強姦幼童加進去,不夠全面,第二,要經過最高檢察院核准才追究(可選擇性),給人為操作留下空間,會有很大問題,比如權貴十二歲的兒子殺了平民同學,或者是十二歲的平民子弟殺了權貴的兒子,可能會有不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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