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法保證安全

這貨甚至可能無法定罪,如果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甚至一天都不用進去。

就算判故意殺人罪,從輕再從輕,15年都判不到,加上不滿18封鎖犯罪記錄不得公開審批,你懂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任何法律規定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作為一種社會規範,是需要帶有很強的功利主義色彩的。

其次,題主說的15歲少年故意殺人的問題,雖然不會適用死刑,但依然會面臨監禁刑,仍然可以限制他再犯的可能性。

再次,從一個更大的意義上來講,刑法是要保持他的謙抑性的,不是出了什麼問題,刑法簡單的跳出來把一個人打死就可以解決問題的,這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想法。從個人情感的角度來講,別人啐你一臉吐沫,哪怕罵你一句,人都可能會有咒罵對方怎麼不死的瞬間。我承認,我有,還有過很多次,但這個社會不能是這樣憑藉個人感情運轉的。因為面對站在對立面的人,沒有誰會是公正的。

我們看到一個少年有這樣的暴力傾向,我想我們最先應該想的,是我們這個社會為什麼會培養出這樣的未成年人?我們這個社會有沒有錯?我們如何培養身心健康的人?其次,在場是不是有成年人,他們是怎麼做的,對引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是不是有益處?再次,這個未成年人,是不是還有迷途知返的可能?最後,殺人,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嗎?比凌遲更有威嚇力嗎?為什麼凌遲被廢止了呢?


疫情和嚴刑峻法有屁的關係。我還想說為什麼設卡點要讓一個快80歲的看守,連一個不退休的人都沒有了?

且不說毆打,快80歲的老頭連吵架都有可能出問題。


感覺不是能不能加重處罰,是一定要加重處罰,不然防疫人員冤大頭嗎?冒著感染的風險給別人治病,好不容易逃過了被感染,也很辛苦的救治了病人,到頭來呢?被人打死?治病救人是職業道德驅使,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如果這樣都不重罰,防疫人員寒了心,長此以往,誰又敢當醫生呢?醫生會越來越少,下次疫情防疫人員還會安心的救人嗎?大概會因為怕被殺死惶惶不得終日吧,所有的大愛小愛都不能違背人性,更不能違背人的求生本能。還有,未成年人也是人,是人就得辦人事。未成年不是胡作非為逃脫法律懲罰的借口。法律不能溺愛未成年人,否則就跟家裡被溺愛的熊孩子長大了一樣,會禍害別人。家庭是組成國家的最小細胞,家庭得不到保障,人心就不會安定,國家也更有可能被那些曾被法律溺愛過的熊孩子禍害。這部分終究要長大,法律若是縱容庇護這部分人,正確的價值觀會收到抨擊和鎮壓,日後風氣會怎樣呢?


犯罪的誘因和動機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尤其在青少年時期這個特殊時期,三觀、人格形成極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響,這時社會以思想教育方式,預防為主肯定是必要的,也是後面要持續加強的,但僅僅這樣是不夠的,還是要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去識別犯罪風險,通過定期心理測評、社區監督、學校走訪等等方式,降低青少年犯罪風險,希望有用(人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很多時候不可被評價,猜不透,所作所為還是當事人的自我選擇,其他人的影響微乎其微)。

非暴力溝通這種方式,這種意識應該被提倡,可以作為孩子們的一門公開課,開學第一課。

身體層面的攻擊性,它是動物性,在邏輯,語言組成的對外系統不完善時候,情緒佔主導,從而控制身體,就會變得特別容易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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