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重刑符合人的自然道德直覺,這也是封建時代的法律多重刑的原因。

為什麼重刑符合人的自然道德直覺呢?是因為這樣符合公眾利益最大化。當一個人出現問題時,管他問題大小,管他會不會改,直接清除,一了百了,將再犯風險降到歸低,何樂而不為呢?清除了對我們又沒什麼損失,不清除誰知道以後還會不會害人。把這種人都清除了,只留下老老實實守法的人不好嗎?

符合道德直覺的東西,與生俱來;不符合道德直覺的東西,需要學習知識得來。而大多數人還是沒有學習過系統的法學知識的,自然會用樸素的道德觀分析問題了。


因為大家都痛恨犯罪。

尤其是道德與生命權的犯罪。


因為法盲太多,以為自己背幾個斷章取義的法條,戴個法官帽子拿個鎚子,就能審判當事人,


在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針對法定最高刑有死刑的犯罪:網友認為死刑,這其實是一種價值觀的表達。網友認為,這樣的犯罪、這樣的犯罪情節是需要死刑這樣的刑罰制裁的。

針對法定最高刑無死刑的犯罪:網友認為死刑,這說明我們普法任重道遠。個人的價值觀不應該突破法律規定的界限。

樓上一回答說「因為無知」,這種人希望你不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你這種「懂點法」的高傲真的太讓人討厭。民眾樸素的價值觀在你眼裡一文不值,你這種人從事法律職業,會和人民站在一起嗎?


我感覺很多持有「法律萬能」的觀點,進而偏激認為「殺無赦」。此外,還有人的本性——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大部分人覺得罪犯很可怕,感覺進了監獄的人都是十惡不赦的,但是身邊如果有人和這個牽扯上了,去研究法律你就會發現,大部分人被判有罪,都不是主觀的,無意間犯罪的人很多,並不是殺人放火偷盜纔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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