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很多台湾的部落格,得到的消息是她和「狼师」在一起时已成年,并且做了小三,并非是中学时被诱奸。
我直接说:希望那位「自杀式诬陷」及其拥趸多读书,在夯实知识基础的同时涤荡自身,净化心灵,少发表那种伪装碳基生物的言论。
该答主回答的内容直接改编自现成的报道,抄袭剪裁加上不负责任的私货输出构成一切。
我先问几个小问题:既然保留了《初恋》,为什么将原报道里描述《死情书》的内容删去?他可曾真的读过《死情书》甚至《初恋》?读过的话请将内容放出,让大家一起欣赏。
该答主删去的报道部分包括:
不过,同年林奕含还写了一个微小说《死情书》,故事里女学生被老师奸污,开始一段畸形的关系,她患病、自杀;
老师有著许多个女学生,每个都和她一样,是「被污的」。
他说:「你有自毁的倾向。」她想奇怪,明明是你毁了我。
有一天他说:「我爱你,但我也爱培培。」
她嘴里有许多问题,但是她不知道问题是什么,像喉咙有只金鱼不停地吐气泡。
培培也会抱怨他完事了总是眼神那么笨地看著电视吗?要是他不要那么笨的眼神,她会谅解的,他知道吗?
被流沙沙发吞没之前她听清楚了:「爱培培」爱培培。当然后来她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
……
他既然拿著《初恋》来给加害者洗地,也就是承认《死情书》亦可为陈有罪之证据。恰恰是自我打脸。
他的言论立论皆在于一篇报道:台南检方认为陈无罪。
别人难道不知道陈被判无罪吗?其人又洋洋自得「林奕含的书和访谈,我都看过,陈星的说法我也看过」。别人难道没有看过吗?何况此言真实性值得怀疑:除《初恋乐园》外林奕含公开著述虽不多,亦较难一一搜寻;看过所有访谈也不见得,林奕含在许多社会活动中的访谈发言连文字版都不全。他连林奕含的社交平台看过了多少都存疑。
台湾有通奸罪,何况本就是糟烂透了的社会,而该答主立论全篇在此,仅加私货输出,让人不禁感叹其无所不可舔。
台南检方有何问题?连我作为毫不知情者,都觉得不对劲:
再参以林女于该名为「初恋」之原版小说内所使用之许多文辞,亦均与「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及其部落格文章中所出现之文辞相类,堪认林女所写该名为「初恋」、字数共约5万余字之作品,应系「房思琪初恋乐园」之小说原始架构版本。而该原版小说并未见有描述任何强制之情节,且对照该文前后之脉络铺陈,该等性交行为之描摹,系以双方合意交往乃至于合意性交之观点书写,遍观全文亦未提及有类似于上开「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所出现之有关「房思琪」、「王姓女学生(绰号「饼干」)」及「郭晓奇」等3人遭强制性交之情节,堪认林女嗣于2017年2月间所出版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其内所描述之情节是否确然属实,显值斟酌。
1.读过林奕含作品的人都知道:林奕含本身就是喜欢反复用句子与意象的人,《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几乎句句有来历,几乎都可以在她其它的作品中见到。
林奕含本人已经给出了解释:
呃,这个故事我真的是想很多年,想要把它写出来,但我觉得说构思很多年,有点太高级了。我觉得有点像,我对这个故事有点情不自禁,有点不可自拔,我一直在脑中幻想它,是一个不太好的习惯,我会一直幻想它,然后我在脑中会造句子。就是在我脑中,很多年来我会不停不停地造句子……
我举一例:
上文所提及《死情书》中,有如下语句:
他说:「你有自毁的倾向。」她想奇怪,明明是你毁了我。
有一天他说:「我爱你,但我也爱培培。」
作者《进学解》亦有:
你对我说了一句话,那话像个刚粉刷、没有门的房间,墙壁白得要滴下口水,步步进逼、压缩、一句话围困我的一生,你说:「我爱你,但我也爱培培。」你我当场分别了。当然后来我明白培培亦是被污的。
这里的「那话像个刚粉刷、没有门的房间,墙壁白得要滴下口水,步步进逼、压缩、一句话围困我的一生」又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出现,但是已经变成了情话,是毛毛对伊纹所感。
这有什么?马尔克斯难道不也是写了一辈子马孔多与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吗?难道《枯枝败叶》加《埃伦蒂拉》比《百年孤独》还要重要?
如果台南检方观点成立,其实也可以这样说:《初恋》是《初恋乐园》的草稿,而她真正要写的是《初恋乐园》。
2.最最奇怪的一点,检方凭什么认为《初恋》更接近真实?
而且,何以认为《初恋》中的男主角即老师,一定是陈?既然他们觉得陈没有肉芽,就不是李国华。
林奕含写过高中时的追求者、后来的男朋友:
从前他和她是一中女中的王子公主。那是明星高中还是明星而不是艺人的年代。没有太多人追求她,也不是太少,但听见有他便纷纷退却了,像开灯的房间看不见烛火。她甚喜欢他性格中坚持到别扭的部分。
?……隔天他陪她上台北会诊,他们接了一个十站地铁之久的吻。有一束光,像一束舞台灯光像一支倒挂的紫色郁金香包裹住他们。
这里又出现了熟悉的句子,舞台灯光与倒挂郁金香,在《初恋乐园》里是钱一维将妻子家暴至流产,醒来看到自己满手鲜血。
林奕含的句子,乐哀皆蕴其中,如何确定《初恋》的男主角老师就是陈?亦可能只是加工后的产物,一个身份是老师的幻影。将几个理想中的男性糅合起来写小说太常见了。
为何陈不是《初恋乐园》中李国华的原型,却是《初恋》中的男主角?
为何检方妄自臆断,认为《初恋》更接近真实?
然而那位答主只一味剪裁检方的一面之词,自己只有情绪输出,没有更多调研。这种检方也能舔?
该答主洋洋自得的东西,根本连基本操作都算不上啊!还在结尾大放厥词,「喷我的先看看这个」,拜托,该多读一点书的是谁啊?
点开该答主主页就发现是利益相关,好了,那没事了。
题主问题:《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林奕含的真实经历是否被大众误解?
附加解释:爬了很多台湾的部落格,得到的消息是她和「狼师」在一起时已成年,并且做了小三,并非是中学时被诱奸。
题主的问题有预设我并不清楚:题主所谓「大众」是谁?题主觉得「大众」是怎么想的?
抽丝剥茧地分析,有完全不知林奕含者,有仅听闻其名者,有粗略读过有关报道而未读林奕含文字者,有仅读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者,亦有在读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之后、著意去了解林奕含本人的人,他们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她其他文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她的生活、阅读她喜欢的作品及尝试分析其思想形成历程。
谁的大众?可以确定的是,真正的大众根本不知道林奕含是何人。
只有不断缩小范围,本来写了长篇大论,又尽数删去。可是不对林奕含有理解,又何来误解?
没有直接了解过林奕含的人,对林奕含的印象直接来源于传媒,或者是人际沟通中的话题。不管他们中大多数人怎么想,他们都不会以房思琪或林奕含作观点输出的论据,在这个范畴内,他们几乎是沉默的,几乎无法提取到他们的想法。
题主所认为的这类大众会怎么想?我不知道,但是一般人不会谈论自己不太了解的事情吧。
仅读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人,说来也只是知道房思琪,不了解林奕含。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中涉及林奕含的内容又有多少?
《初恋乐园》简体版与繁体版书本设计改动不多,推荐语、文后书评几无二致,作者简介皆是:
林奕含
1991-2017
台湾作家。出生于台南,曾居台北。梦想是一面写小说,一面像大江健三郎所说的:从书呆子变成读书人,再从读书人变成知识分子。
后记中涉及「等待天使的妹妹」、林奕含国中时初恋的女生、精神科治疗及自杀未遂的经历。
这类读者熟悉的是房思琪。
……我直接说大概就是:真正有资格对林奕含谈得上「误解」的人,至少需要读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并对林奕含有一定了解。
这个维度上说,我对林奕含不能叫了解,也没有特别深的理解,也就不配做题目里的「大众」。
但是我,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去看过林奕含其他文章的人,一定看到过林奕含自己的心迹。
林奕含本人说得很清楚了:
很久以前,有个小女孩,她叫小森吧。小森 18 岁的时候爱上了她的补习班老师,十八岁以为那是爱。
高中毕业后某一天,小森被老师强暴了。那时暑假,小森失眠了一个礼拜,又陆续被强暴了几次。小森下了一个决定,她要爱上这个老师,实实在在的爱,不然实在太痛苦了!她喜欢听老师说话,但她不想要发生关系。小森陷入一种系我满足的戏剧性。她以为伪装的爱情可以让自己疼痛的身体舒服一点,让自尊变干净,那是对当时的她来说最轻松的方法——一个自言自语发作时说法。只要老师称赞她一句,她就飞快地记到日记本里,不能不明不白被糟蹋,小森是这么想的。爱他,那他就可以这么做,小森的逻辑似乎并不好。
题主在爬部落格之前,应该看过林奕含的脸书之类的吧?过去的事情她多次提及。
为什么题主要爬别人的部落格才知道?
事实是这样的:林奕含与陈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已经成年。而且题主所谓做第三者,应该不止是指陈当时有妻子所以林成为客观第三者,而是指林明知陈有妻子而主观性地成为第三者。
我自己心里有答案,而我猜测题主心里有另一个答案。
……不,我还是要说。我认为:林奕含确实是被强暴/诱奸的。
……说了好多啊,因为生气没什么重点。就这样好了。
是,有误解的地方。
那个强奸犯都不说话了,你又何必替那个男的狡辩?他活得好好的,那男的有嘴巴会说话,有手脚能打字能走路,真要申冤在网上洗白多得是机会。你也是多虑了。
你是相信她本人所说的,还是相信所谓的网上流传的、其他人所说的,这是你的选择,你的判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真相什么样子,除了她本人,谁也不知道,,,我还是选择相信她本人所说的,因为如果没有真实发生这些事,她不会得重度抑郁更不会自杀,她当然没必要为了污蔑一个老师而放弃自己的脸面尊严自己的美好生活,甚至生命。她的自杀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请不要再提出这样相当没有脑子没有水准的问题了,她身前也许就是遭受了太多这样恶意的造谣、他人揣测带来的伤害,才充满失望地选择离开。如果世人的道德观念能上一个level,也不会有房思琪氏的悲剧了。
看到你提问这个问题,我觉得你免不了被喷,但是你既然问了,我也冒著被喷的危险回答一下你吧。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可以说几乎全是假的。只是个小说,根本不是真人真事。
很多人看完这本书恐怕都会认为房思琪的原形就是林奕含,其实这两个人的经历相差甚远,接下来我来说一说房思琪和林奕含的差异,并对相关误区澄清。
我说的信息来源以台湾检方调查结果为准,附上地址:
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162/297166/48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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